首页 -> 2008年第4期

对中小学教师权益的观察与思考

作者:王德勇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同时也向教师的教育素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承担着关乎成败的重要作用,因而社会各方向中小学教师提出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高的要求。与此相应,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中小学教师权益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一、中小学教师权益的内涵及意义
  
  所谓教师权益,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教师权益和教师人格并存于教师身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说,人格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教师人格确认了教师应享受相应权益的主体资格。没有教师人格,就无从谈起教师权益。只有当一名教师的人格和权益都得到合法、全面的保障时,他才有可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尊严,才能培养出人格独立、人品高尚、自尊自强的社会新一代。这样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可见,中小学教师权益在基础教育实现其为培养社会年轻一代奠基的价值方面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二、中小学教师权益现状
  
  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1.教师难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了投诉制度,学生及家长可以就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初衷是为了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然而一些学生和家长根本不理解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的良苦用心,动辄投诉教师。教师稍微碰一下学生,便被投诉为“打学生”,而学校不做深入调研分析,片面要求教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歉,以求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使教师不敢放手教育和管理学生,却使有些学生找到了“治老师”的方法,更加明目张胆地欺侮教师;少数家长常常当面指责甚至斥骂教师。面对如此屈辱,教师人格和尊严一扫而光,还何言教育他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学生?一些学校为了争取到生源,学校领导提出“学生是上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等口号,做出“当教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时,学生永远是正确的”等荒谬的规定。这些措施本身就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极大破坏,如何能保障教师在这样的学校环境中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呢?
  2.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充分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
  教师劳动具有典型的个体性,然而其劳动结果——学生的发展与成长,最终都是以教师集体劳动“结晶”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教师劳动价值量的评价不可避免地具有模糊性,从而为确定教师工资报酬标准带来一定难度,导致教师等量劳动难以获取等量报酬。再者,即使同一地区同一职级的教师,因重点学校和一般学校,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等区别,导致教师的实际待遇也有较大差异。其次,教师普遍存在劳动强度过大的情况,事实上,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普遍超出国家《劳动法》的规定。
  3.教师的安全和健康等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近年来,尽管《教师法》对教师权益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实际上中小学教师的安全和健康等权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特别是各地教师被殴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受到侵犯。近年来在教师人身安全方面出现的令人不能容忍的新情况是:一些学生也肆无忌惮地侮辱、殴打教师。前不久,互联网上北京某学校的“辱师视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有必要反思,我们如何在维护学生的权益时,也能公正地维护教师的权益,因为我们的教育要他们来支撑!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制。
  中小学教师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涉及到其自身利益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概括地说,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到侵犯,在以下几方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比较大:第一,教师群体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普遍,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二,教师专业发展会因缺乏动力而难以持续;第三,教师待遇和社会声望的低水平徘徊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年轻一代加入到教师队伍之中,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将会因此而困难重重;第四,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因缺乏师资配合而存在夭折的危险。而这些严重的后果,最终将导致我们难以通过优质的基础教育师资而培养出人格完善、道德高尚、心理健康的社会年轻一代,基础教育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恐难实现。
  
  三、中小学教师权益遭受侵犯的主要原因及维权建议
  
  中小学教师权益遭受侵犯的原因比较复杂,最为主要的致因有以下几点。
  1.偏颇的认识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教育是“上施下效”的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具有绝对权威和远远高于学生的地位,“师道尊严”是中国教育文化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文化环境中,人们对教师、师道的认识达到了“神圣化”的地步。“蜡烛”,“春蚕”,“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与天、地、君、亲并列在一起加以崇拜,视教师为“圣人”、“君子”。与这种无条件的尊师相伴的是对教师过高的期待和要求,大大缩小了教师作为普通人的言行空间。在这种文化场中,人们一旦发现教师有与自己的期望不相符的言行举止,便会极其苛刻地对教师大加指责,毫不掩饰地表达对教师的不满和失望。无条件的尊师和神圣化的认识,给教师造成很大的职业压力,而且不管工作多么繁重,面对加薪的要求,教师总是不能理直气壮,所以教师的工资报酬一直低于其劳动价值。
  而长期以来与教师至高无上的神圣化地位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仅仅是被动听取教师教育的人,本身没有任何地位。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然而,人们在认识师生关系时也产生了矫枉过正的情况:学生的地位被无条件地提高,起主导作用的教师的地位却被无情地降低;在倡导平等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的同时,我们忽视了师生关系相对于人与人之间一般关系的特殊性,我们的校园,不知从何时起,就像一位护短的母亲,展示的全是春风化雨,和风丽日。于是,一方面,个别学生作业不做,老师不敢留他;上课影响他人,老师不敢批评;错误屡犯不改,老师不敢找家长来沟通。另一方面,学生成绩不佳,却是老师转岗轮岗的原因;学生出安全事故,教师是第一责任人。中国的教师,没有什么时候比今天所承受的压力更大。在夹缝中生存,不要说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就连人的尊严、价值都被扭曲了。这种畸形的师生关系,如何能够保证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呢?
  2.不科学的学校管理
  学校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生活场所,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程度,首先最直接地体现在学校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文化建设等是否与教师的权益规定相一致上。有的学校领导缺乏民主法制意识,制订的规章制度明显地与国家有关保障和维护教师权益的法规相抵触。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其基本内涵是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审议、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党组织保证监督四位一体。但在部分中小学中,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纯属子虚乌有,教代会形同虚设。学校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几乎是由学校少数领导者,有时甚至是校长一人决定。有些规定(如教师的工资与学生成绩挂钩)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教师的权益。此外,缺乏合理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指标体系和及时调整教师劳动报酬的有效机制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3.肤浅的教育研究
  教师问题虽然在教育口号层面上颇受关注,但仔细梳理一下就会发现,教育理论界对教师的研究十分肤浅,如教师劳动价值、工作评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当前的教育研究中,人们往往重视探析新课程对教师的前所未有的高要求,以及教师角色、教育教学行为的转变等问题,但很少有人认真研究教师付出如此大的心血后,他们应该得到怎样的合理回报,如何去获取合理回报等问题。科学理论支撑的缺失,是中小学教师维权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以上分析,要保障和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教师的地位和职业性质,将教师从“圣人”还原为凡人。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相配套的保障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或规定。
  (3)科学认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建立和健全全面发挥校长负责制功能的管理机构,健全教师民主管理环节;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控制在教育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
  (4)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要公平地对待教师,积极营造适宜教师权益保护及行使的社会环境。
  (5)加强教师理论研究,重点研究科学的教师劳动工作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工资报酬调整机制的确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合理实施及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等问题。
  权益意味着人格、尊严。拥有人格和尊严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新生代;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成员,才能支撑起中华民族的人格和尊严。
  (责任编辑刘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