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综合指标

作者:郭 莉




  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成效如何,教育信息化规划的执行情况怎样,都需要进行科学评估,以准确衡量一定地区或某所学校的信息化发展水平,检验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同时引导中小学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一、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效益与评估
  
  效益是现代社会中应用得比较广泛的一个概念,它的意思是效果和收益。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指效果或进展如何;二是指有多少收益。教育信息化效益与教育效益密不可分,教育信息化的最终效益就是教育效益。教育效益就是教育的效果和收益,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教育价值,包括教育的经济价值和教育的社会价值。价值与目标有关,本文用目标实现程度来衡量教育信息化的效益。教育信息化的目标体系包括过程性目标和最终目标,所以教育信息化效益也可分为过程效益和最终效益。
  教育信息化效益包括过程效益和最终效益,全面评价教育信息化的效益非指标体系不能完成。概括地说,国内外对教育信息化效益的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和研究均处于探索阶段。国内还没有普遍认可的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已存在的并得到执行的有市级和区级两个层次的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国家级的教育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常州将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纳入了常规中小学教育督导范围内。苏州的评估指标设计比较全面具体,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对教育信息化建设也有很好的导引作用,但关于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指标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操作起来也可能会造成重视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数量,忽视质量。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评估指标均为衡量教育信息化过程效益的指标,但这些指标还没有涉及有效的常规课堂教学。
  教育信息化的最终效益体现为教育系统培养的是否为信息时代要求的人才。信息时代要求的人才最显著的能力特征是学习技能,信息素养,创新思维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精神,实践能力。即使只考虑创新思维能力,在判断学生是否具备创新思维能力时也会遇到很多不确定性和困难。能力是潜在的,不能直接测量,人们只能通过测量某个人的外在行为表现来推测他的能力。既然是推测,就有犯错误的可能性。较完备系统的能力测量体系意味着时间、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这对于需要随时进行的测量来说显然是不经济和不现实的。由于教育系统对学生的影响主要以教师行为为中介,所以笔者认为评价教师行为是效力更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替代性方案。
  本文下面将讨论一个评估教育信息化效益的综合指标——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综合指标。
  
  二、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综合指标
  
  1.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综合指标的内涵及其意义
  教育信息化过程中,指向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行为主要发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的课时比率能够集中体现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对创新人才培养施加影响的强度,能够较好地指示学生获得的创新能力水平的增长情况。
  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高意味着信息技术设备有效使用效率高;对于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条件普遍具备的学校,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越高则意味着学校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情况越好。这也同时反映了现阶段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核心效益的获得情况。
  学校要获得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高比率必须保证有基本硬件设备支持、教师具备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能力、学校软环境支持(包括制度、组织、激励等)、教学资料获得便利(以学校资源建设和管理信息化为基础)。这些条件正是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的因素。所以,这个指标既具有较好效度,也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对教育信息化效益评估一直重视硬件设备的评估,而且学校内部硬件设备供应不足是主要矛盾,所以追求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并不会导致学校放弃硬件建设,反倒会使学校改变只重视硬件设备建设的状况,逐步理性考虑如何将硬件建设与教学应用联系起来,把以前忽视的环节(教师培训、软件、资源)重新纳入系统思考的范畴。
  因为某一区域的学科建议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一致,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R)在区域内部当然具有可比性。又因为它是个相对值,所以,这个指标在地区之间也具有可比性。如果出现地区性的学科建议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暂时偏低也很正常。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区域差异很大,先进区域会逐步影响到其他区域,各地区的学科建议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会趋于一致,但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必须立足于本地区实际才会健康发展。
  2.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计算公式
  R(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EC(每学期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的课时)C(每学期总课时) (公式1)
  EC是指每学期教师在常规课堂教学中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教学的课时数。有效使用是指教师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提供生动有趣的教科书要求的内容,扩展教科书内容,信息技术设备作为学生学习的认知工具,交流工具,学习伙伴等参与、引导或辅助学生学习过程,但不包括教师只用信息技术设备展示板书内容的教学行为。EC可以通过学生随堂填写定制的记录表来获得。
  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已经普遍开设,对学校信息技术课开设情况的评估方法也已经形成,本文认为在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从启动阶段推进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阶段,可以不将信息技术课时排除在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外。
  当学校提供的信息技术设备不能满足所有常规课使用时,C是指学校环境可以提供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最大课时量( ),减去开设信息技术课时( )。此时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用于反映现有硬件设备的教学应用情况。
  当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条件普遍具备时,C为学校所有开设科目加权总课时之和。某一门科目加权总课时(T )由该学期这门科目的总课时( )乘上本科目建议课时比率( )。j表示学校开设的学科科目。科目建议课时比率由学校所在的区或市学科教研室确定。
  3.教师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数据的获得
  学校教师在专门教室中有效使用信息技术的数据可以通过专门教室的使用记录和学生随堂填写的定制记录来获取。
  学校教师在常规课堂中有效使用信息技术的数据可以通过学生随堂填写定制记录表来获取,并根据学生记录来界定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是否有效应用。供学生随堂填写的定制记录表可由区或市甚至更上一级具有评估权的组织确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在课上使用信息技术教学;2.教师使用信息技术生动表现了课本内容;3.教师使用信息技术拓展了课本内容;4.教师让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在课堂上解决问题;5.教师让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在课堂上做练习;6.教师让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在课上进行合作学习。
  教师在常规课堂中使用信息技术的行为符合2~6中的任何一个,即可视为有效使用。如果表格记录显示教师行为符合2~6中的所有项,多项,或者没有选1就选了2~6项,就要考虑数据的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校内的教师互相听课,或评估人员抽查听课来相互验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完成表格发放,数据收集,数据处理。
  有限条件下每学期总课时数据可以根据学期教学日程推算得出;条件普遍具备时,每个科目建议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由区或市,甚至更高级的学科教研室给出。学科教研室每学期都会开展常规的教科研活动,主要形式是听课、评课。根据本研究的调查得知,信息技术有效教学应用已经成为公开课,示范课,赛课的不成文标准。在已有教科研积累的基础上,教研室已经可以初步给出本区域某学科“建议使用信息技术课时比率。”
  以上是从教育的主要功能,培养人才角度出发,来讨论教育信息化的效益。此外,教育系统还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而存在,它由各级教育组织构成,为相当多的利益人提供工作机会。这些利益人的行动目标构成教育信息化的另一个目标集合。所以,教育信息化的效益可以从培养信息时代要求人才和教育系统内各主体目标两个角度来衡量。教育信息化系统中利益主体的效益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主题。
  
  参考文献
  [1] 陈敬良等.教育成本管理论.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1,37.
  [2] 郭莉,祝智庭.教育信息化成本效益分析.电化教育研究.2005(6)
  (本文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在站博士后)
  (责任编辑付一静)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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