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新课程标准下音乐审美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作者:林 琳




  一、问题提出
  
  当前的音乐教育,因为没有明确的审美原则和标准,所以造成学生认识的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以“音准、节奏没有错误”为判定音乐美的标准。在一些学生看来,只要将曲子弹完或把歌曲唱完,音乐表演没有音准、节奏的错误,音乐就是完美的。
  误区之二:以“好听”为标准。可是“好听”只是个人的感受,不一定是人们共同的标准。每个人的爱好、修养、志趣不一,结果相去甚远。
  误区之三:以音乐表现“完整”为标准。即没有停顿,就是完美的。
  误区之四:以“音乐表现中没有技术性问题”为标准等等。
  为了使音乐审美教育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必须引导学生认识音乐审美的原则和标准。
  
  二、认识音乐审美教育的原则和标准的必要性
  
  音乐课程标准明确:“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有很多文章也在谈审美教育,我看都是从宏观的层面泛泛而谈,很空洞,没有从如何引导学生认识音乐的美,认识音乐与人的关系,认识人们在表现、欣赏音乐时共同的审美标准,这一具体的层面来分析。多数的人还把培养学生表现美、欣赏美、鉴赏美的能力,作为音乐的审美标准。其实这是国家对音乐教育的总体要求,是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我认为构建音乐审美教育的原则和标准是必要的,如果在广泛深入、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在教材中逐渐增加可操作审美目标,有具体的细化的审美内容,它能通过系统的音乐审美教育让学生建立正确的认识观,使他们懂得享受音乐的美,理解音乐的美;让众多学生成为懂得享受音乐美的使者,再成为表现音乐美的传播者,最终实现音乐审美教育的目标,实现音乐审美的价值,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人文环境。因此,引导学生认识音乐审美活动的原则和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引导学生认识音乐审美活动的标准
  
  1.音乐曲式结构美的标准。如:音乐存在的最小形式,一段体,它必须由二乐句构成,二乐句之间形成呼应关系,与二段体的两个乐段意义相同。它们的美符合了呼应、对称、平衡的自然法则(即:有呼有应则平衡,反之,有呼无应不平衡,不完美)。歌曲中最基本的方整四乐句结构,符合对称、平衡的法则。单三部、变奏曲、回旋曲结构,符合回忆、再现、确认、肯定自然的法则。当然在这些曲式内部的乐句、乐段之间,也符合对称、平衡的自然法则。总之,这些自然法则——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审美标准。
  2.音乐节奏美的标准。音乐的节奏本身就要求暗合人的心率和呼吸节奏,才能让人身心感到舒畅。但是音乐在运动中丰富的节奏变化,不断地打破人的心率与呼吸平衡点,因此强烈地诱发人的情感一起律动,使人的身体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情不自禁地抒发和表现自己美好的情感。这种手舞足蹈的身体运动,有时是屏住呼吸、收缩肌肉调整自身心率获得情感的一个平衡点与音乐的节奏合拍,求得情感与音乐运动节奏的默契,这是音乐节奏的审美标准。
  3.音乐旋律美的标准。音乐旋律的美妙音响犹如优美、自然的曲线,又像大自然美丽的风景,不是给人视觉的美,而是给人听觉的满足。悦耳的、动听的旋律运动,使人身体舒展,心理舒畅,并强烈地诱发和推动人的情感作协调的运动。从而,使人的情感得到美的享受、寄托。这符合人们身理、心理需要的原则,也符合诱发欣赏者完美的情感满足的原则等。这就是音乐旋律美的标准。
  4.音乐和声美的标准。和声为音乐展现了又一个表现空间,为表现宏篇巨著,揭示深刻的思想内涵,提供了又一种创作和表现方式,使音乐的表现更加丰富。如:交响乐在表现庞大的,气势恢宏的场面时和声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它能制造热烈、欢腾的气氛,也能表现悲壮的、感天动地的场面。使人感到一种不可抗争的力量,并获得丰满的力量美,符合诱发欣赏者完美的情感满足的原则。这就是和声在音乐表现中的一个标准。
  5.音乐创作技法美的标准。音乐创作法是经过长期锤炼、优胜劣汰得到的精华,是符合人类情感发展需要和审美习惯的。如:旋律的上行模进,有使人精神振奋积极向上的美;反行模进,给人平衡、对称、回归的美。又如:旋律的重复,有给人确认、肯定的美,回忆、再现的美等等。总之,适应人们的听觉要求和心理需要。也就符合音乐创作的审美标准。
  6.音乐表演美的标准。音乐的表演美,一方面指表演者在进行二度创作中自身所感受的美。另一方面是指表演者通过音乐表演传达给观众的美。因为音乐艺术不同于其他艺术,音乐必须通过二度创作〖演奏(唱)者将作品演奏(唱)为音响〗才能给欣赏者,这一过程首先是表演者获得展示自己表演音乐风采的美;然后是表演者根据自己对音乐美的理解进行二度创作,并在创作中也获得音乐美;最后才将音乐表演的美传达给了欣赏者。他的表演必须符合自然的、完整的、流畅的、强弱适当的、符合人们情感需要的审美标准。
  
  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
  
  1.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音乐是一种听觉的艺术,需要通过听觉来初步感受美,培养审美感知。音乐艺术的一切实践都需依赖听觉,听,是音乐艺术最基本的特征。人感知美的能力,是在感受音乐音响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学会感知就是学会用审美的耳朵、审美的眼睛去发现、探索音乐作品的美。
  例如:在欣赏《美丽的草原》这一课中,我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精心制作了多媒体教学课件,老师的一切语言和情景演示,都随着音乐的展开而同步进行。学生聆听着优美的音乐,看着栩栩如生的大草原的画面,感受着老师美好生动而又富于情感的表情和语言,完全沉醉在审美的情境之中,视觉、动觉、想象等审美因素,综合作用于学生的情感,达到了以情动人、以美育人的审美境地。
  2.培养学生的审美想象能力。想象是创造的源泉。音乐审美想象会给学生带来审美享受,同时激发起他们的思维活动。学生每一次审美想象的过程,都是迈向更高层次音乐审美想象的一个阶梯。因此,教师在音乐教学中要给与学生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让学生的审美想象力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
  3.培养学生的审美表现能力。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表现人类的情感又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点。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学生的表现意识,让学生知道如何去表现,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目标。当然,在培养学生表现能力的过程中,教师要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肯定学生的点滴进步,让学生经常体会到参与表现后所获得的审美愉悦感,这样学生们才会敢于表现、善于表现。
  4.培养学生的审美合作能力。音乐世界是丰富多彩的,音乐的表现艺术也是多元的。其中既有独唱、独奏、独舞等个人的表现形式,也有合唱、合奏、集体舞等集体表演形式。学生集体参与合作是共同表现美、创造美的过程,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审美感受能力,审美表现能力,审美创造能力的过程。特别是在音乐教学中,合作学习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它促进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关心、共同进步。
  5.培养学生的审美创造能力。审美创造能力是人类创造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美创造力是审美主体在审美实践的过程中按照审美规律进行创造性审美活动的能力。音乐创造是音乐教学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教学活动。教师应该将音乐创造教学渗透到欣赏、歌唱、器乐演奏、律动等教学活动中去,做到任何教学活动都体现出审美创造的原则。
  6.培养学生的审美评价能力。审美评价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对审美对象审美属性、审美价值所做出的判断。评价包括人对事物的认知和情感的反应等。在音乐教学中,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在课堂上应该重视教师、学生和课堂教学信息过程中的信息传播与反馈,教师、学生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出者和信息的接受者。例如:在课堂上,每一小组展示表演之后,我们都要进行自我评价、他人评价和教师总结。自我评价主要是由自己小组成员进行设计理念的介绍;他人评价是由观看表演的同学们发现他们的优点以及不足;最后教师进行总结。这样既能够让学生对自己有所认识,也能够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以便于自己发挥自己的优点,吸取别人的优点,从而改善自己的不足,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最终有效地进入音乐审美状态。
  
  五、结束语
  
  音乐作为一种审美教育,能开发创造潜能,能陶冶学生情操,甚至在更高的程度上能净化心灵、和谐社会,但是我们应该把握的最本质的一点就是,作为音乐本身而不是其他的学科所包含的审美价值。如果我们在音乐教育中强调的审美体验,通过其他的途径也能使学生获得的话,那么音乐就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了。所以,任何轻视音乐特点和违背音乐本身意义的做法,都是非审美的。在音乐教育中来贯彻审美教育必须要体现音乐独一无二的价值,要让学生真正的从音乐的本身感受到美,并得到审美体验。同时,审美教育不应该是教师唱“主角”,而应该是给学生一片广阔的天地自由翱翔。教师要重视主体的体验,尊重个体的差异,因为音乐带给人的审美价值并不是完全相等的,只有充分发展学生的主体性,才能使音乐真正唤起每个学生的心灵。
  (责任编辑 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