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对体罚现象屡禁不止原因的实质性分析
作者:郑诗锋 王洪玲
一、体罚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1.传统观念的原因
1.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的积淀和传承,这也是使我们的国家、学校、教师、家长、学生默认体罚现象的
2.教师自身的原因
教师本身的问题是导致体罚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各个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教师之所以体罚学生作了多方面的分析,这些分析既独立成体系,又在某些方面彼此牵连、交错,但为了使思路明晰,可做大致梳理。
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原因。第一种归纳:(1)控制心理,(2)急躁心理,(3)权威心理,(4)泻压心理,(5)报复心理,(6)强化心理,(7)无奈心理,(8)偏差心理,(9)模仿心理。第二种归纳:(1)权威观念影响,(2)法律意识淡薄,(3)对学生的刻板印象的作用,(4)侥幸心理使然,(5)补偿心理作怪,(6)成就动机驱使,(7)期望心理错位。第三种归纳:(1)遗传因素,(2)欲望需要,(3)性格偏执,(4)情绪挤压。
二、体罚是多方利益均衡作用的结果
1.对于国家
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多项法规中都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但是,由于其内容和程序不太具体、完备;在实践上,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对怎样才算合理的惩罚,合理惩罚和体罚之间的界限也并无明确的规定,教师的这一惩戒权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庇护。
2.对于学校
分析来讲,学校作为一个教育人、培养人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它是一个多方面因素共建的复杂机构,它的发展是多方面因素的协和作用的结果。首先,作为学校,它必须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体现自己的办学理念,体现独立于其他学校之本我的风格。其次,在学校内,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任务的完成,教学过程的组织和进行,是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再次,学校的运作也受到社会的因素的冲击和影响。所以面对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优劣竞争,严校风格历来成为名校的法码,各个学校为此不惜一切代价以严规章、严制度管理学生、惩治学生。在应试教育下,为了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各个学校一方面不择手段的招取优质生源,另一方面在教育的过程中,对教师为增加学生的学习成绩为目的而实施的对学生的体罚就采取纵容的态度,甚至虽然有些教师对学生体罚过重,但由于其是骨干教师,开除教师会严重影响升学率,出于对这一层的考虑,学校领导往往宁愿得罪家长,也在坦然庇护素质欠缺的教师。
3.对于家长
(1)思想上存在误区。一般家长都认为孩子进入学校后,管理的越严,进步的就越快,就越能有出息,这不仅来自于家长心中积淀的“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来自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态。于是,在我国,家长在把子女送入学校之前,常常和教师说的话就是“我那个孩子太淘气了,你尽管当自己的孩子打骂,出了事情我们负责”之类的话,所以在家长陷入老师对学生的严加管理是对学生的爱护的认识误区后,就会对教师对其子女的只要不伤“硬件”的惩罚甚至是体罚采取默认的态度。
(2)出于无奈的心理。“人在矮檐下,哪能不低头”,“自己的孩子还要在这里读书,老师大人怎么能得罪得起,今天一旦得罪,就会换来明天教师对孩子双倍惩罚的代价”,所以为了孩子,家长有时候虽敢怒而不敢言。
4.对于教师
教师体罚学生既有心理原因,又有社会、国家、学校和家长的默许和庇护。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使教师认为严惩学生不仅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
5.对于学生
学生引起教师惩罚的原因,主要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课堂沉闷、缺乏情趣从而引发学生纪律问题。由于教师自身素质的原因而使课堂缺乏魅力和活力,最容易引发学生的课堂纪律问题,进而引发以严重惩罚学生来维持课堂秩序现象的发生。
(2)中学生的生理特点。中学生正处于注意力不稳定,联想和想象比较活跃、思维处于由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逻辑思维过度的时期,这一时期,无意注意占优势,这个时候,如果教师讲解的过于抽象,使学生原有的形象思维不能跟上所需理解的内容,这时学生就容易产生焦躁不安,或精神懈怠,思想走神,昏昏欲睡等情形,从而影响学习和课堂秩序。
(3)中学生的心理特点。中小学生处于心理渐变的时期,他们的心理行为缺乏自制性,往往会产生偏差,他们思维具有独立性,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但仍不成熟,易产生片面性,固执己见,怀疑一切,情感易冲动,并且从受惩罚的人群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大多数是成绩不好或品德不良的学生,这些学生,平时就不被老师重视和关怀,为引起老师的注意,为了肯定自我存在的价值,这些学生往往在课堂上调皮捣蛋,故意和老师对立,招惹老师,扰乱课堂,如果教师无法以冷静、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大动肝火,体罚现象也就会随之发生。
(4)中学生的性格行为。不同的人,由于遗传、环境、教育和个体差异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性格各异。有的学生不爱学习;有的学生自私狭隘;有的学生天马行空,我行我素;有的学生目中无人、狂妄自大、爱出风头。对这些学生,教师不是没有用充满爱的方法试图唤回他们学习的良知,但是教师的苦口婆心换来的却是学生嗤之以鼻甚至是变本加厉的捣乱,对于这些“一瓶不满半瓶晃”的学生,教师只有以严重的惩罚才能达到使他们服从学校规章的目的。
(5)社会影响在学生头脑中的反映。当今社会的发展,电视和网络传媒的不良影响,社会垃圾文化的侵蚀,正常家庭教育的匮乏,再加上学校教育的单一,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学生容易与人群疏离.,并出现反社会的行为,致使学生的思想和错误行为变得更加的严重和频繁。面对这些行为,教师往往以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去解决,极端的表现就是体罚。
(6)学生的传统观念。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好,这不仅是存在于教师头脑中的观念,这一观念也存在于一部分学生的头脑中,有这样一个事例: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为教师从未打过自己而觉得教师不喜欢自己,便强烈要求教师打自己,老师无奈,便摸了其脸一下,这个学生便高兴的不得了,觉得教师喜欢自己了。这一材料,给人以啼笑皆非的感受后,也引发我们的思考。
教育需要惩罚,这已被夸美纽斯、赫尔巴特、洛克、卢梭、斯宾塞、杜威、马卡连柯等许多大教育家论证为事实,问题的关键是,惩罚要有一个界限的问题,超过这一度的惩罚也许就变为体罚,从而为大家所批判。罚抄一遍作业是合理的惩罚,而罚抄十遍作业难道就是所谓的体罚吗,这一问题无法给人以一个准确衡量和定位的标杆,对于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极端作乱“分子”,也许罚100遍才可以体现惩罚的力度,否则如鹅毛打水,将不能泛起一丝涟漪;而对内心极其敏感的、自尊心极强的学生,也许一句不严重的批评对他来讲都是莫大的伤害,甚至被他认为是一种严重的惩罚而记忆终生。
也许,在这个时候,我们也可以说,合理的惩罚和体罚本身就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是的,“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教鞭下有牛顿,你的教鞭下有爱迪生”,而我觉得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举起教鞭的手,而在于你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思考教鞭落下的轻重缓急。
(责任编辑 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