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从终身教育的角度看教育公平问题

作者:张晓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世界科技的进步,终身教育的理念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
  21世纪是终身教育的世纪,终身教育已成为新的教育发展战略、新的教育制度模式、新的教育结构体系以及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许多国家都把终身教育的理念加以政策化和制度化。
  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1条规定:国家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务院1999年1月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到2010年达成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构成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这些必将对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终身教育赋予教育公平全新的认识与全新的理解
  
  终身教育的最主要特征就是范围亡的整体性和服务对象上的普遍性,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教育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全程持续进行的所有教育机会的统一。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宋代思想家朱熹说的:“无一人不学,无一时不学,无一物不学。”
  终身教育是一个促进教育社会化向学习社会化发展的过程。学习机会均等、最佳学习环境等都是学习化社会的最基本标志。每一位公民在学习化社会中都可以自由地获得学习训练与自我培养的机会。终身教育倡导通过教育扩大人们在学习、训练、专业进修和获得资格等方面的前景,扫除现有考试制度造成的不平等,以及选拔制度和社会资源与人才的浪费,抑制一些教育发展的障碍。
  通常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主要指的就是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两个基本方面。具体讲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机会的均等,不论地区、性别,不论贫富、身份,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二是教育资源占有的均衡,不能因为地区、城乡以及结构上的差异而有优劣之分;三是教育质量的普遍同质,不应该人为地区分出不同的教育档次和质量标准;四是教育政策的平等;五是教育体制的公平。
  我们认为当前我国教育权利的平等已不是问题,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也就是说对教育公平的关注集中在给所有人公平的发展和竞争的机会。而在终身教育理念下的教育公平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教育资源公平地分配给学校和学生,即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当然教育资源与教育资本的均衡绝非简单的社会公平问题。因为“均等”的分配并不一定是公平的;“公平”也不一定就是均等。公平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道德意味。
  当前关于教育公平有多种说法: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我们认为,重要的不是给教育公平分类,而是明白教育公平的本质意义。终身教育理念下所谓本质意义的公平是指无论何时、何地、用何种方法,所确人都能通过这种教育获得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所必须的再生性学习能力,即生存能力。也就是说,教育公平在本质上是一种“学习能力的公平”、“生存能力的公平”。
  
  二、用终身教育的理念来思考当前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我国伟大教育家孔子曾提出“有教无类”。公平的教育就意味着要满足不同群体所有人的基本学习需求,对那些处境不利或具有特殊需要的少年儿童(如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女童、残疾儿童、有学习障碍者以及智力超常者等),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不仅要保证他们基本的学习机会,还应向他们提供其所需要的特殊帮助。当然,我国当前出现的种种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是由于经济、文化的不平衡导致的,它直接造成了教育的差距加大、农村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弱势群体和贫困学生大量存在、全国数千万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仍被忽视等等。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教育与以往的教育已有明显不同,今天的教育不再是指既定知识的传授和掌握,而是指使人获得一种学习能力,这是一种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奠基的教育。终身教育能力实际是一种自我教育能力,是再生性学习能力。这种能力从基础阶段开始终其一生都处在开放的待开发状态,基础教育阶段则是生成这种能力的最主要时期。
  基础教育阶段,义务教育是基础中的基础,义务教育是实现基础教育目的、培养人的再生性学习能力,并借此给所有儿童提供均等发展机会、实现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最佳教育时期。义务教育的平等不仅表现在儿童均应取得义务教育机会,还应表现在教育过程中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
  义务教育是在法律的监督和保障之下实施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同时,对贫困地区的学生而言,义务教育是具有福利性质的教育。教育公平、教育均衡主要体现在这个阶段,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义务教育还远远谈不上免费,许多地方的义务教育中仍然存在着除课本费以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现象,致使许多适龄儿童因此而辍学。
  在全国(尤其是城市)中小学的“择校现象”沸沸扬扬,有条件的家长不惜花重金为孩子升学而择校,“择校现象”的结果导致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倾斜;同时也使一些由于“择校现象”导致的“差生”受到冷落。而在一些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仍然未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甚至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小学中,学生所能看到的课本还仅有语文和数学。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与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以及特大城市与其他地区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不平等。
  以上所有这些现象,其本质都与终身教育的理念不相适应,是对终身教育的背离。终身教育强调评价的多元性。强调教育是一个过程,着眼于它的全过程的多个方面的表现,对于整个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结果应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这样才能使人们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这给我们当前的教育提出一个问题:如何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潜力?这就要求我们转变以往的评价标准及价值观念。以往一次考试定终身再不是一种现实,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机会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真正实现全面发展。当然前提条件是教育要公平。中国教育的改革必须立足国情,逐步推进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全民素质,使终身教育真正实施。而要想真正实施终身教育,必须保证教育要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公平与终身教育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三、站在终身教育的高度思考解决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
  
  解决教育不公问题,必须从制度和政策上着手,加以调整和协调,纠正一些人为产生教育不公的政策,如加分政策、学校的分级分类政策等。
  首先,要深化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以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深化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下放高等教育管理权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招生、考试模式的多样化等等都是提高教育效率、增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其次,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我国目前对农村贫困学生给予补贴,对贫困大学生加大扶持力度,治理乱收费等。这无疑表明,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另外,平均分配教育经费,使学校的校舍、设备等硬件水平大致相似;公平地调配师资、校长,或实行定期轮换,以保证大致相同的师资水平;按学区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等都是增进教育公平的基本途径。
  实现真正的素质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条件。不再追求升学率,就不会有“择校现象”,也就不会存在高考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终身教育的最终实现,依赖充分的教育机会,开放的、多元化的教育体制,灵活的学校制度与构建终身教育的社会环境和体制。终身教育就是这样一种崭新的教育,在每一个人需要的任何时刻以最好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我们只有站在终身教育的高度思考教育的公平问题,才能使终身教育真正实现,才能把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高度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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