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英语语法教学多视角探索
作者:罗书全
3.注重功能和意义的语法教学
传统的语法教学,往往只重视句法结构,忽略语言的功能和意义。笔者所观察到的中学英语课堂的语法教学模式是:教师写出语法点的公式;教师举例说明语法公式;学生用句型操练的方式强化语法公式。这个过程中处理的只有句法结构。语法的教学,除了重视句法结构的处理外,还要重视句子所传递的功能信息。Wilkins(2000:97)提倡在学习者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教授那些被认为能区分重要言语功能并且为满足学习者最急迫的交际需求的最小量充分语法(minimum adequate grammar)。Yule(2002:5)认为,语法描述应从纯结构描述转向更加注重功能描述。此外,他(2002:11)提倡语法教学不只是要着眼于语言距离(1inguistic distance),还要搞清楚概念距离(conceptual distance)。例如,之所以可以说‘I shot the sheriff’却不能说‘I smiled the sheriff’,是因为‘smile’与‘shoot’存在概念距离。前者有目标,却没有对象,而后者没有目标,只有对象。桂诗春(1988a:171-175)提出应以意义为中心组织教学。他指出,一种误解是语言结构和意义等同起来,以为掌握了结构就掌握了意义和用法。
4.理论语法的应用
上面提及的笔者的一项研究提出,对于高级英语学习者,可以运用生成语法与功能语法相结合的方法来弥补传统语法在描述上的不足和解释上的缺陷。生成句法可以应用于长句的分析以及语言歧义的分析。而系统功能语法则可以用于提高学生语义意识和语篇意识。认知语言学在语法教学中同样有着应用意义。例如传统教学中对不定式和动名词的区别和功能很难说清楚,而利用两个认知图式则可以做出统一的解释:不定式表示某一情景是以个例为出发点被感知的,而动名词表示一个情景被当作一个完整的认知输入而不注重其个例(赵艳芳2001:194—196)。如果能够将理论语法运用于语法教学,学生的语言学习将得到先进的语言观和技术方法的支持,这对高级英语学习者的学习无疑能够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语法的教授方式
传统的语法教学主张直接、明确、系统地传授语法知识,而现在的外语教学理论,如任务学习法的提倡者们,却主张在交际活动中培养学生对语法的敏感性,增强他们的语法意识。语法教学应该采用归纳还是演绎的方法,应该是有意识的规则灌输还是让学习者在运用中形成语法意识,或者应该让学习者自己去建构语法知识体系,这些问题都是在具体语法教学中首先要搞清楚的。
1.演绎还是归纳
朱纯(1994:247-249)指出,抽象地讲解任何语言现象都是不易让人理解的,如果能充分展示具体的实例,有些抽象规则甚至可以不言自明,正是这样,归纳法被认为是极为有效的语法教学方法。而有些语法范畴和概念,如果不先交代清楚,即使有很多的例子也会使人不明所以,又有许多只需简单交代就可以理解的规则。演绎法虽然适于讲授规则,但语言教学毕竟是以实践为主的,因此二者结合将使教学更灵活。Nunan(1991:149)则明确提出,语法教学活动应该是归纳性的而非演绎性的。然而Seliger(1975,王宗炎,1985:234)却根据实验提出,从长远效果来看,成人外语教学使用演绎法远比归纳法为好。Clarks(王宗炎,1985:223)认为,学外语如果只让学生像学习母语那样自己归纳规则,那么进展就会太慢,而且如果教师不讲,学生就得自己试图归纳,那样错误就太多了。看来,语法教学中演绎法与归纳法相结合更加可能收到实效。
2.规则为中心还是运用为中心
罗立胜和石晓佳(2004)认为语法翻译教学法是可以帮助学习者深入获得信息,并达到较高外语水平的一种途径。但他们所指的语法翻译法却不再是以语法教学为中心的,而是结合课文讲解必要的构词知识和语法知识。戚雨村(2003)认为,虽然也要传授语法基本知识,但不像过去的语法翻译法那样把重点放在句子成分分析上,而是着重于规则的运用,分阶段加以归纳总结,使学生最终能获得必要而又完整的语法知识。二语习得的研究也表明,学习者的语法学习更多的应该是结合在语言使用中进行的。而对于场依存的学习者来讲,通过语言的使用学习语法远比通过有意识的规则灌输来学习语法有效。
3.自我建构语法知识的观点
有的研究者认为有意识的语法教学未必能收到实效,他们提倡通过培养学生的语法意识,让学生自己去建构语法知识体系。Nunan(1991 143-166)提出了培养语法意识的语法教学模式。他认为语法教学应注重形式与功能的关系,应将语法结构放到语篇中去结合语境加以考察,还应认识到语法并非一次成形的。何自然(2004)提倡不以先打基础再学交际的方式学外语。而是从一开始就学语言交际,然后再慢慢地消化所学,用从上而下的“逆学法”来学外语。钟书能(2004)指出,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中,由于强调学生是认知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所以把学生对知识的意义建构作为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的。
六、结论
束定芳(2004:2)曾指出,一些外语教师认为外语教学没什么理论可言,外语教学理论对教学实践没有什么帮助,还有人认为搞教学研究不登大雅之堂。出现对语法教学认识上的偏差正是理论认识不足的体现。因此,有必要从理论的角度重新认识语法教学问题。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结合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认知心理学、二语习得的理论和实践对语法教学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出以下结论:
1.语法对语言学习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应该教。
2.学习语言要先学语法的认识是有问题的。应该根据学习者的年龄、认知风格、英语发展阶段的不同而赋予语法教学不同的重视程度。
3.语法教学的主体仍然是传统语法体系,但要注重句子的功能和意义;同时对高级英语学习者,可以应用理论语法来弥补传统语法的不足。
4.语法教学宜采取归纳法和演绎法相结合,并尽量让学习者在规则运用中去学习,力求使学习者自我主动建构。
(责任编辑刘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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