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12年之后的索赔案

作者:解立军




  杜某某和刘某某曾是某小学四年级同班同学。1987年12月29日下午最后一节自习课上(没有教师在教室),刘某某借前面同学的圆规,用完后,交还圆规时不慎用圆规尖刺伤了杜某某的右眼。受伤后杜某某到某县医院治疗,诊断为:眼球穿通伤、外伤性虹膜炎、外伤性白内障,并在该医院做了白内障腺样摘除术。1988年1月24日治愈出院,出院时医生建议定期复查。出院后由某小学主持调解,由刘某某的父母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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