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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的构建

作者:朱 健 罗建文




  [摘要]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与内部保障各有优势与缺陷,高等学校作为学术自治机构,必须构建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目前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在由谁来保障、保障什么、如何保障方面认识不足,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分工协作的保障主体,在输入质量、过程质量、输出质量和系统效率上进行保障,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从而实现高质量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自我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104-03
  
  1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保障的类型及其优势 与缺陷
  
  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是以高等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价为基础,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教育机构或者是专业进行质量审计和评估活动”[1]。亦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也就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是以高等学校的自我评价为基础,由高等教育保障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及其专业教育质量进行审查与评估的活动”[2]。还有学者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概念具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三层含义,一是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二是高等质量保障具有连续性,追求质量达标,达标后又改进标准,不断进步;三是质量保障手段方式具有多样性”[3]。综合以上几种观点,可以把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界定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高等教育评价与质量控制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与系统化,是在两者的基础上,促进高校达成教育质量目标,满足相关群体的利益的过程[4]。
  按照质量保障的主体,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保障的类型,可分为外部保障和内部保障。外部保障主要指政府保障和社会保障,内部保障指高校自我保障。政府保障主要通过教育职能部门对高校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质量督查、质量评估和相应的质量管理机制,并把质量检查和评估的结果与学校的利益进行挂钩的方式来保障和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其主要手段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社会保障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或政府授权中介性机构,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并通过对高校进行排名和评议等方式,为高校反馈意见,促使高校采取措施,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质量内部保障,是指高校自身高度重视质量建设,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采取积极的手段和措施,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评价和反馈,从而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
  政府保障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加之行政力量的推动,约束力很大,但由于这种保障的方式和手段过于单一,容易忽视各类高校的特殊性。社会保障的优点是比较客观公正,同时可以把社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及时反馈给高校,加强用人单位与高校的联系与交流,但这种质量保障权威性不够,并且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比较专业性的民间机构,导致这种保障方式常常流于形式。高校内部保障的优点是有利于针对高校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建立比较具有操作性的机制,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当然这种保障也有不足之处,如这种保障容易造成主观性,忽视外界对高校的期望和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政府仍然高居教育质量保障金字塔的顶端,发挥主要作用,高校还主要听命于政府的指挥,直接面向社会和市场,自我约束、自主质量管理还很不够,高校作为与政府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平等保障主体地位没有受到重视[5]。
  
  2构建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的 意义
  
  前面提到,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保障分为外部保障和内部保障。外部保障主通过政府的政策、立法和管理机制和社会的评价、排名等方式实现的。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形式、结构日益多样化,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对教育质量保障难免缺乏针对性,加之政府职能部门对各类高等教育的政策还处于逐步完善中,政府论证、出台和实施政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对教育质量进行保障;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出现大量不依靠政府的财政性拨款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所以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手段去激励教育质量建设的措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再者,目前虽然我国出现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通过社会评议、大学排名的方式对高校教育质量建设施加影响,但由于这些机构出现不久,专业性不强,对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欠客观和公正,且不能准确地反映社对高等学校人才规格的需求。因此,高等学校必须明确质量是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自觉主动地保障教育质量,把自身放在质量保障的主导地位上,构建以内部保障为基础的质量保障体系,并通过自我积极的努力而实现高质量的教育,从而赢得社会的赞誉和人们的信任,获得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从高等教育本质来看,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工商业产品质量相比,除了要求获得外部的认可外,还须具有超脱世俗的内涵。这是因为大学是探究高深学问的地方,虽然现代大学已经从象牙塔走了出来,但仍然具有学术自治的传统,所以其知识传授与创新活动依靠自我约束。美国教育家布鲁贝克说:“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外界的压力。”[6]1987年英国高等教育白皮书《高等教育——应付新的挑战》指出:“高等教育质量主要靠高等院校在维护与提高标准上所作的贡献,虽然政府和消费者可以建立种种体制对高等院校进行保障,但是毕竟高校自身才是质量控制的中驱,外部对高等院校的保障主要是通过制度和财政拨款等方式实现的,但这些方式并不是决定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方面”。在国外流行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中,西方发达国家往往是通过将质量评价与政府的财政拨款直接挂钩的方式对高等院校的质量进行控制。但这些外部保障方式,并不是主导方面,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基本依托高等学校自身的自觉、主动的质量管理行为和措施。
  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在教育质量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所谓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发展战略等等,是通过自我检查和监督来保证的。随着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的自主权增大,国家对高等教育开始由集权管理转向宏观调控,高校取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增强自身对教育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自觉性。实际上,外部保障体系要真正发挥作用,也只有在高校的积极主动的配合下才能实现,比如说,我国教学水平评估,就是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的。
  
  3高等学校如何构建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 系
  
  高等学校质量内部保障的最终目标是高等学校自身通过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管理和评价,发现制约质量提高的因素,提出改进措施,改革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从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内部保障体系是由涉及到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的各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和环节所组成的整体,这主要涉及到由谁保障、保障什么、怎样保障三个方面。
  当前高等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中的三个主要环节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保障主体不明确,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障机构职能不明确,质量管理行为不协调,各所高校纷纷成立了关于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专门机构,如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评估办公室等部门,但这些机构的设置缺乏制度保障和固定的运行机制,组织成员多为兼职,这样的多主体下教育质量保障的效果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十分低下;另一方面,质量保障的具体人员角色错位,由于学术权力弱化的情况普遍存在,学术管理的质量保障本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但行政人员代为行使这方面职责,使得教育质量最关键的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由“局外人”保障,自然严重影响教师提高教育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许多高校对于教育质量保障的内容不明确。如一些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师资队伍建设不力,学科、专业、课程设置没有得到科学论证等等,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这些方面才是教育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许多高校大谈要保障质量,却不知如何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顾此失彼、“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学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例如,许多高校在内部评估机制方面,对评估技术手段缺乏科学的论证,评估的过程存在随意性,评估对象存在被动性[7]。信息反馈机制方面,教育质量保障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通,在外部竞争加剧的环境下,高校不能积极主动与外界交换信息,以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由于信息交换不畅,使高校内部各部门对质量管理工作缺乏总体把握,形成片面看法,采取不当措施[8]。如何进行教育质量保障已成为制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瓶颈,这些问题在有些高校甚至已经成为综合症,严重制约高校教育质量保障和提高,有学者就把这些情形概括为:“松散的部门联系,微弱的教师保障,缺乏学生的参与,严重的传统约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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