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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德育的误区及对策研究

作者:常建军




  [摘要]大学生作为社会将来的中坚力量,其道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当前,大学德育陷入诸多误区,在道德概念的理解上偏向利他主义,德育目标脱离社会现实,缺乏实现的可能性,在德育方式上重视规范教育。这些都导致德育实效性低下。针对这些误区,正确理解道德概念,合理确立目标,重视德育内化将有助于德育实效性的提高。
  [关键词]道德,德育目标,德育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38-03
  
  我国对大学德育一直常抓不懈,但由于德育的工作、方法等问题致使德育实效性并不如意。大学生将来是社会的中坚力量,现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很多道德与非道德的言行都会与道德结合而被人为扩大,进而影响社会对大学生道德的评判并产生对社会道德的疑问。大学要建立和发展健康的德育,只有对我国德育现状进行不断反思,对德育方法策略进行创新才能促使大学德育工作的发展。
  
  1大学德育存在的误区
  
  1.1概念理解的误区:道德概念理解的偏差
  对道德概念理解存在偏差。观念指导行为,对道德进行怎样的理解影响着怎样进行道德教育,对道德的理解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道德教育的结果。在道德领域中对道德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利他主义,其基本观点是把自己的利益看成是他人或社会利益实现的条件和基础,只有自我牺牲的人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个体存在的道德价值就在于自我牺牲。在这样的道德观念支配下,道德教育的目标就在于个体的自我牺牲。另一种是与利他主义相对立的利己主义道德观。利己主义认为道德的价值完全由个人决定,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不顾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其在实践中就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
  在我国的道德领域中一直重视道德的利他性。儒家道德在社会确立权威后,“舍己为人”“舍家为国”就成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就是为了社会或他人的无私奉献。“舍生取义”是对道德利他主义的高度概括,成为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基本要求,也成为对道德理解的全部。在新中国成立后,因社会环境的需要以及对传统德育的继承,对道德的理解也自觉不自觉地延续了道德利他主义,并一直在大学德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尽管伦理学强调道德的利益基础以及道德对人性的契合,但学校道德教育仍旧延续着以利他为主的道德观,而在社会实践中很多人却奉行着利己行为,甚至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践踏着道德的尊严。
  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偏差导致对德育的理解出现问题。如何认识德育影响着怎样实施德育。我国大学德育不仅包括道德教育,还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心理等教育,几乎所有教育问题都归入大学德育,将德育视为无所不包的范畴。对德育概念理解泛化导致德育承担它所不应也不能承担的任务,而淡化了其最根本的目标。在教育实践中, 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心理依据不同,遵循的教育规律各异,所以实施的途径、手段、方法上也有相当大的差异。泛化的德育概念致使在教育中把德育视为万能教育,容易使道德问题与政治、思想、法制等问题相混淆,使德育缺乏特色,降低德育的有效性,影响德育科学的发展及德育目标的实现。
  
  1.2目标确立的误区:德育目标脱离现实
  德育目标就是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德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对社会和人的发展起导向作用是其必然功能。德育目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以及受教育者的心理发展水平,如果目标脱离现实与学生的心理的发展水平,就会使学生望而生畏,失去努力的基础和动力。而目标过低则失去了其激励引导功能,使人丧失道德追求的荣誉感,压抑他们的品德发展。长期以来,大学德育简单地强调目标的崇高超越性,而忽视了实现的可能性,把不具普遍性的道德理想作为大学德育目标确立的依据,其结果只能是造成德育目标与实效的偏差,甚至产生负效应。
  德育目标与现实分裂。大学确立的德育目标与社会现实脱节,学校和社会把符合学校标准而不是社会标准的学生称为好学生,好学生也就符合道德目标。这种标准并不完全与社会吻合,甚至出现分离。德育目标与现实的分离造成学校标准的好学生作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样以学校标准衡量的好学生用社会标准度量在道德上则是恶的。在与社会分裂的封闭的德育目标下,“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现实分离,他们对社会的态度会出现两种对立的观点,要么用理想主义的态度看待人生与社会,要么以一种冷淡的态度对待。”[1]
  正如对道德的理解偏向利他主义,我国大学德育的目标确立偏向于崇高性的超越。学校德育目标太高、太大,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和道德认知水平。德育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达不到的东西又要求必须去做,就出现名义上加强,实际上淡化,理论与实践脱离。学校德育在有限的时间中所能够追求的目标和内容是有限的,德育工作的失效,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没能看到学校德育这种时间和效果的有限性,总是想培养思想品质完善完美的人,喜欢用一些崇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和评价学生德育。
  
  1.3德育方式的误区:把规范教育当成德育的全部
  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学德育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当成道德的全部,认为道德就是遵守道德规范,道德教育也就是遵守道德规范的教育。事实上,任何道德规范如果不能内化为个体的自觉,不能由他律向自律转化,会使更多人把道德当成一种外在规范,一种准法律,从而丧失道德的特性。
  大学德育片面强调道德规范、道德服从,忽视主体道德内化。传统德育往往依靠政治法律来推行并维护道德的权威性,使德育更多地体现为权威作用下的服从。这种依靠外在强力以产生道德行为的观念和方法有悖于个体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德育的最终目的是受教育者面对道德情境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并自觉地作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内化成主体的道德需要,达到道德自律,而不是外在约束和强制条件下的产物。
  把道德教育当成规范教育致使在实践上采取劝导式、保姆式、说教式等灌输教育方式。“德育工作者,以德育者的角色和身份出现,把握着对青年大学生道德评判的‘生杀大权’,主张或传递一种我们自己选择的价值观、信仰,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规范大学生,单向灌输而忽视主体的能动性,推崇教条而忘却生活,追求形式而疏离人性。”[2]德育者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教育形式,这种只从道德规范着手的德育方式实质上是灌输方式。而规范教育要使规范得到认同首先应当是规范具有无可争辩的真理性,即学生对道德规范毫无疑问的认同。事实上,“在现代道德观看来,哪怕是再好的价值,也只能提倡,而不能作为道德律令强迫每一个公民都去遵守”[3]。因此,劝导学生遵守规范的教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已经具有理性判断与反思能力的大学生对现实道德规范的疑问,因为道德行为作为一种自觉行为是不仅仅对于规范的遵守,更重要的是对所遵守的规范的认同,如果学生不能认同规范,他将不会遵守规范,更不能内化成主体的道德需要。
  
  2大学德育的对策
  
  对大学德育的诸多误区造成大学德育方法、手段不能顺应德育的规律,同时降低了德育的实效性,面对新时期更加复杂的环境,大学德育面临更大的挑战,广大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应对,探索更加有效的德育方法,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2.1准确把握道德概念
  道德是人类对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综合的选择。在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利他主义把道德根据建立在他人和社会之上,使道德成为人异化的产物。利己主义则忽视把道德视为自身的手段,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实现。社会所确立的要求普遍遵守的道德则是对二者的综合。道德的产生是人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在处理自身与他人,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是对自身和他人、社会利益的双向考量。因此,对道德进行利他主义或利己主义的片面理解都会对道德产生危害,在实践中会伤害自身和他人的利益。事实上,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道德的确立并不是以某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在长期的发展中社会群体在人类个体以及个体与他人、社会关系利益较量中的自然选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