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谁为中国的教育买单

作者:夏玉成 陈红红




  以此公平原则为标准,来审视我们国家教育的公平现状。毫无疑问,教育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法律保障,是其正义的诉求。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新政府逐步对农村落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书本费、杂费的免除,对住宿生的补贴,是向教育公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还有对少数民族,落后地区,贫困学生实施的特殊政策,如同样条件下的分数减免,优先录取,助学贷款等都是教育的正义之举。但是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有些还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虽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得到确立,但国家对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投入仍然不足,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教育发展却很缓慢。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提出到世纪末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占GDP的4%,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为1000美元时,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为4.24%,而我国目前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但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却长期徘徊在2%~2.6%,这不仅大大低于一些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如墨西哥为4.9%,埃及为5.0%,马来西亚为5.5%,印度为3.7%[5]。经费投入不足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落后地区,贫困群体在教育方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此为基础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并迅速被边缘化;
  2)从教育资源的分配结构来看,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教育投入明显向高等教育倾斜,高等教育预算教育经费在三级教育中的分配比例不断提高,而义务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造成部分人不断接受优质教育,而另一部分人甚至连小学都没法完成。从地区来看,教育经费投入在东、中、西地区也呈不平衡状态,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仅为东部地区农村小学的21%和36%,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仅为东部农村初中的18%和30%,个别地区甚至为0。从城乡二元结构来看,以生均公用经费为例,2001年普通小学中,农村生均公用经费为28.12元,城镇为95.39元,农村生均公用经费仅为城市的29%,普通初中农村生均公用经费为44.95元,城镇为145.86元,农村生均公用经费仅为城市的31%,这决定了城乡学生在享有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上的机会不公平[6];
  3)教育政策的不公平性。被广受批评的高考录取政策,以省份定录取名额,人为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曾把清华、北大在湖北、北京的录取人数作了对比,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清华、北大每校在湖北每年招生数不足百人,而在北京则不低于500人,招生数后者是前者的5倍,而湖北总人口约7500万人,北京总人口约1500万人,后者是前者的1/5,这种不公平不仅仅是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更是一种人权的歧视。而一些地区以筹措经费发展教育为借口,利用国有教育的公共资源办私立学校,剥夺原有地区部分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交纳择校费却成了堂而皇之的条件;
  4)教育成果评定存在严重的精英心理,政府以学校每年考入北大、清华等名校学生数为评定其成绩的考核标准,并以此为标准给予不同的经费投入,而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对优秀学生的提携,而忽视对基础薄弱学生的关心帮助,但那些贫困边远学校,基础不好的学生才是真正需要得到更多帮助的对象。
  对教育种种不公平现象,有人解释为这是社会发展必须予以付出的代价,它就像存在于经济、政治等其它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一样,是时代的阵痛,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期间不成熟的表现,只有经历过阵痛,才可获得新生。这种现象的不可避免,或者说是公平与效率二元对立的一种表现,就如同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经济水平的提高,必须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准确地说允许他们先富起来,提高社会资本的积累程度,只有当社会有了可以分配的财富,才能对落后的地区或群体加以资助。而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批快速成长的人才,国家要利用有限的资源去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创造社会需要的精英。这种精英教育理论,对于一个刚刚起步,各方面贫穷落后的国家来说,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积累,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水平明显提高,各方面事业发展迅速,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对强势集团,精英阶层再予特别关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不仅使当初受损的阶层不能得到补偿,还会造成新的鸿沟。因此,在国家的政策制定方向上,应该更注重社会底层受教育,并且是享有良好教育的权益,只有他们的教育水平提高了,才能形成和谐社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减少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的冲突与摩擦,促进国家的持续发展,就个人而言,只有教育水平提高了,才能真正改善不利的地位与处境,同时也减少国家的负担,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结束语
  在不公平的社会中,穷人为富人的教育买单,并且形成富人的既得利益,在比较公平的社会中,富人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够对穷人给予适当帮助,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或者说,穷人能够自己为自己买单。教育不公现象如果是我们已经付出的代价,那么我们必须调整现行教育政策,使它向公平的方向转移,否则,这种代价只能说明原有教育政策的非正义性,是一种重大失误。当然,政策的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性,旧有政策的惯性还很强大,有时会愈趋保守,但是,改革必须要进行,无论是否愿意,无论其阻力如何强大,现行教育公平政策的调整,关键在于消除一些诸如高考录取地区差异,就近入学与公学私有的矛盾等显性问题,还必须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给予底层群体和个人更多帮助,减轻农村学生就学负担的同时,改善他们的教育条件,向中、西部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的个人提供可供选择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伯拉图.理想国[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6.
  2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3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5谷书堂.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6苏晓艳,范兆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分析[J].软科学,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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