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王国维与西方悲剧理论
作者:施 健 余青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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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提起“悲剧”,人们自然想到发源于古希腊的一种文学和表演形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可算是最早从哲学角度对“悲剧”进行研究的西方理论家。其后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以及戏剧家、诗人、文学批评家和理论家们纷纷提出其对“悲剧”的看法。在西方,“悲剧”一词可谓歧异迭出、精彩纷呈的,以致研究者不得不慨叹:“与悲剧在我们的文化经验中表面的集中一致相反,‘悲剧’一词一面须承受普通用法的抵制,另一方面须忍受2400年来由于其基本含义的争论所造成的混乱。”①西方关于“悲剧”的讨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一,一般用法意义上的“悲剧”,通常指具体的经验(体验)、经历,涵义大致与“不幸”“苦难”“灾祸”相当;其二,哲学美学意义上的“悲剧”,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二元冲突、悲剧与崇高、悲剧的效用等;其三,作为文学体裁与批评对象的“悲剧”,讨论悲剧的语言、人物形象、结构等等。
二、叔本华之于王国维悲剧观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悲剧”当然不仅仅属于西方,但可以说,王国维的悲剧理论基本是受西方影响,其内涵也未超出西方悲剧理论范畴。有人认为王国维“把老、庄的厌世哲学,与叔本华的悲观主义融合在一起”②,甚至指出,“中国哲学把宇宙论与人生论结合在一起加以讨论,而王国维研究哲学的目的主要发端于探索人生的问题。……王国维的人生哲学既继承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生观,又吸取了西方的人生哲学。”③虽然《红楼梦评论》中开篇就引用老庄的话,但王国维并未将老庄理解为悲观主义者。他认为老庄属于“南方学派”,“南方之人,以长于思辩,而短于实行,故知实践之不可能,而即于其理想中,求其安慰之地,故有遁世无闷,嚣然自得以没齿者矣。”④其意“不在老庄,不过借以旁证叔氏所宣扬的那个‘原罪’说而已”⑤。单就《红楼梦评论》来看,其悲剧理论是立于叔本华的悲剧哲学之上的,甚至就是拿叔氏理论做文本分析。
《红楼梦评论》接受了叔本华悲剧理论的主要观点:世界最终的本质是盲目的意志,但意志本身即痛苦。艺术可以提供一个规避所,使人暂时摆脱意志而获得慰藉,一切艺术中⑥又以悲剧最能达到这种功效。叔本华认为,“悲剧引发的快感在于崇高,而不在美感。正如在对自然的崇高之欣赏中,为了纯粹的观照我们从意志中抽身而退,在悲剧的苦难中我们甚至会摆脱生之意志。”⑦悲剧的精神就在于引导人们从生活中退却。正是依据这一点,王国维评价《红楼梦》“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⑧,认为其价值正在于解脱。对悲剧的分类,也直接引用叔本华的“三种悲剧”说,认为红楼梦正是“悲剧中的悲剧”。此时的王国维,对叔本华可谓“愿言千复,奉以终身”⑨。虽然他也提出解脱与意志同一理论抵牾的疑问,并在同年写就的《叔本华与尼采》中又进一步发挥,但总的说来,《红楼梦评论》的悲剧理论基本就是叔氏的翻版。
叔本华的悲剧理论是二元论的,其远祖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只不过柏拉图诋毁悲剧(诗)不能达到理念。但柏拉图的二元冲突思维深刻影响了席勒、奥•施莱格尔、黑格尔、叔本华、尼采、克尔凯廓尔等人,他们都可算作二元冲突论的悲剧理论家。“亦越柏氏,雅典之哲”,“汗德晚出,独辟扃涂”⑩,即指出了这一理论传统。正是从形而上的悲剧观出发,王国维给予中国传统戏剧很低的评价,“叙事的文学(谓叙事诗、史诗、戏曲等,非谓散文也),则我国尚在幼稚之时代。”①“吾中国文学之最不振者,莫戏曲若。元之杂剧,明之传奇……其理想及结构,虽欲不谓至幼稚、至拙劣,不可得也。国朝之作者,虽略有进步,然比诸西洋之名剧,想去尚不能以道里计。”②中国传统戏剧之所以与西方戏剧相去甚远,是因为极少有真正的悲剧,戏剧仅一部《桃花扇》,小说仅有《红楼梦》。这里“悲剧”指的是哲学上的“悲剧精神”,而不是文学体裁意义上的西方古典悲剧。因此有人指出,“虽然王国维完全运用叔本华的戏剧理论来评价《红楼梦》所表现出的悲剧,但实质上他的悲剧所指称的范围与叔本华的指称的范围并不一致。”
三、王国维之喜剧观与悲剧观
《红楼梦评论》将悲剧与喜剧对比,抑喜剧而崇悲剧。但在《人间嗜好之研究》中,王国维的看法有所改变。他认为普通人之所以喜欢戏剧,是因为“势力之欲”。就喜剧(滑稽剧)来说,是因为观者的“势力”强于被笑者,笑实际上是人有“势力”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只有与人们关系亲密或者地位远远低于自己者,人们才敢取笑。但在喜剧(滑稽剧)中,因其虚构性,使人不但能笑,而且敢笑,这就是喜剧之所以产生快感的原因。悲剧的快感也来自“势力”的表现。在王国维看来,人生本来无异于一出悲剧,但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能像悲剧中的主人公一般,又歌唱又表演来倾诉其痛苦。虽然在悲剧中,人物本身并无势力可言,但“敢鸣其苦痛者与不敢鸣其苦痛者之间,其势力之大小必有辨矣”③。悲剧提供了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的倾诉机会,观众可以随剧中人物一道宣泄这种人生的苦痛。即便是并无自觉艺术审美趣味的观者,也可以从欣赏悲剧中“得一种势力之快乐”,这就是普通人为何可以从悲剧中获得快感的原因。因此,王国维引用霍雷士的话说:“人生者,自观之者言之,则为一喜剧;自感之者言之,则又为一悲剧也。”④将悲剧与其他戏剧类型做比较,似乎显示出王国维纯哲学研究的兴趣开始减弱,而加入文学方面的思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其一,此时“悲剧”更多的是从人生经验(体验)意义上说的;其二,喜剧在与悲剧的对比中显出其自身的固有价值,悲剧与喜剧开始有了某种价值平衡;其三,对戏剧本质的认识,从二元冲突论转移到观众反应批评,重视悲剧与喜剧产生快感的原因;其四,虽然“势力”的说法仍可归之于叔本华,但此时王国维的理论来源更加多样。其实前此一年写成的《屈子文学之精神》,就透露出重新看待喜剧与悲剧关系的消息。文中提出“欧穆亚人生观”,其根据在于王氏翻译的海甫定《心理学概论》,“滑稽之情之对同情之对象而发者,谓之曰:欧穆亚。及其发达,遂成一种之人生观,即:一面既知世界人生之局促苦痛,愚暗不平;一面仍不失对一切生物之爱情,及对管辖自然及历史之势力之信仰故也。”⑤“欧穆亚”即“幽默”,但指的不是轻松的诙谐、调笑,而是包含严肃内容的、带着同情的笑。悲剧的一个古老定义就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正是因其“严肃”,亚里士多德才认为悲剧与史诗有非常亲近的关系。“欧穆亚”体现了悲剧与喜剧的某种交融,不能不说是王氏悲剧理论的转变。后来《人间词话》亦强调,“诙谐与严重二性质,亦不可缺一也。”⑥对“嗜好”与“欧穆亚”的研究,都流露出一些心理学的痕迹。
四、席勒之于王国维悲剧观
除了文学和心理学方面的因素,席勒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王国维的悲剧理论。席勒认为,人在质料冲动中羁绊于时间和空间(现象界),人是被决定的,服从自然律;形式冲动让人进入理想领域(本体领域),人自我决定着,是自由的。游戏冲动则综合二者,而这种综合存在于艺术作品中。或者说,艺术可以激起欣赏者的反应,这种反应将存于其内部的对立的两极综合起来。艺术的最高目标是再现超感性的东西,尤其体现在悲剧艺术中。因为悲剧艺术通过可感的标志再现了有道德感的人,将其保持于独立于自然法则之外的激情状态中。只有通过反抗苦难,而不是情感的狂乱,人的自由原则才能意识到它自己。自然之所以要在人眼前展示其威力,正是为了理智能在人身上显示出其独立于自然的力量。席勒这些观点来源于康德,但其悲剧观也与中世纪基督教的一个观念相近:对感官(觉)之痛的淡漠可获得精神性的提升。⑦席勒认为,苦难能显示人的道德力量,德性只有经过考验才是真正的德性。但苦难本身并没有独立的价值,只有对苦难的反抗才是值得怜悯和尊敬的。悲剧的主人公须选择更高的道德价值来反抗苦难,选择必须是自由的选择,出于道德命令,而不是屈从于自然法则的本能。苦难激起感觉(现象)的不适,这种不适被主人公对苦难的反抗所平衡,而反抗又唤起观众“更高的感性”(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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