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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高尔泰二则(其一)

作者:邵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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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尔泰《寻找家园》书中一章《军人之死》,写到1958年的甘肃酒泉夹边沟劳教农场,有一位五十来岁的老红军,是“犯了事”的高级军官,名叫上官锦文。可能由于他原有受尊敬的资力,被指定为三大队的大队长,带队劳动。“在工地上劳动……常可听到他那威严洪亮的嗓门。那做派,那气度,也确实像个大首长。在长长的队伍面前训话是他的本行,驾轻就熟,得其所哉。他并不苛严,也不粗暴,就是摆架子,要面子,话多,这是他的乐趣。”
  谁知,就这也会造成悲剧,又一次因言贾祸的悲剧。
  
  那天早晨,渠里结了冰,我们都赤着脚在冰水里挖泥。三大队许多人不肯下水,怕水。上官要求大家打掉“娇气”,他说:“当年我们,红军长征,比这苦多啦,不论伤号病号,一样地翻雪山过草地,不在话下,要是像你们这样,哪能有革命的胜利……”蹲在我们地段上的韩干事(按:系管教干部),一直在咬着牙签侧耳倾听,抬起下巴朝那边叫道,上官锦文,你胡说八道些什么呀你。停了一会儿,又说,自己穿着鞋子袜子,光叫别人下水,说得再好也没用。上官丢了脸面,回答不知分寸,丢过来一句:你不也是穿着鞋子袜子吗?韩干事取出牙签,慢慢站起来,一面朝那边走,一面说,给我捆起来!
  
  以下怎样施以肉刑种种,不照录。听听韩干事的讲评批判,才知道上官锦文之“不知分寸”,不仅在最后两句话,连前面以红军长征为榜样都有问题。
  
  韩干事已在三大队地段上蹲下了,咬着牙签说:才给的三分颜色,就忘了本,连自己是什么人都不知道了!又对大家说:你们听着,你们不要被这个人弄混了,你们不是娇气不娇气革命不革命的问题,你们是认不认罪,服不服管教的问题。
  
  后来,上官锦文的大队长一职自然是撤了,跟大家一样做苦工,一天的劳动坚持不下来,随时遭人吆喝,日益衰弱下去,一天夜里开过所谓学习会,躺倒再也没起来。
  本来,在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一个像上官锦文这样的老红军,在整个主流社会心目中都是戴着英雄光圈的,少先队员要以爷爷相称,听他谆谆教诲,因为他们走过的路,恰恰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队伍艰苦奋斗精神之本,“苦不苦,想想长征两万五”,谁忘了这一点,大家责之以忘本。至于个别老红军有这样那样一些缺点错误,一般是采取宽容态度的。而他们对谁的批评口气厉害了些,大家也会以为这是爱之深故责之切。但彼一时此一时,现在的上官锦文,在“组织介绍信”上已经不是那个二三十年代红军时期入伍的高级军官,而是管教对象了。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认的是这个。其实何独上官锦文为然?所谓“昨为座上客,今为阶下囚”,正是因为人身上的标签,一反掌间,就倒一个个儿,从“正面”变“反面”,还有一个雅号,曰:“反面教员”。
  同样的那几句话,如果是当年的上官锦文,向洗耳恭听的青少年或鞠躬受教的知识分子下级讲:“当年我们如何如何”,要求大家“打掉娇气”云云,谁都觉得顺理成章,不会有任何诧异。这就是个语境问题,而语境的中心是谁对谁说。从1958年倒退一两年,上官锦文在某种情况下批评那个韩干事“忘了本,连自己是什么人都不知道了”,大家也不会感到突兀。可现在分明颠倒了过来,是韩干事用这样的话来斥责上官锦文:“连自己是什么人都不知道了!”他能够这样大言不惭,不仅因为今天的上官已不是旧日的上官,而且因为他韩干事正是负责管教上官的人,此时此地,他就代表“政府”——“劳教分子”有事招呼管教干部,是要喊一声“报告政府”的。
  这个规矩,不知是从何年何月开始,也不知谁为始作俑者。在监狱和准监狱,要称管教干部为“政府”。原来,在漫长的年代里,除了毛泽东、周恩来等高级官员有权对外代表政府外,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某些人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政府的法定代表,一直管到准不准某个犯人上厕所。
  一个不起眼的韩干事,在此时此地包括上官锦文这样一些戴了各种政治帽子的人面前,也的确成为政府权威的代表;不止管他们能不能大小便,甚至也是“一言九鼎”,可以致人死命。因为他是整个专政链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他的上面是场部,场部上面是各级劳改局。他们如何对待被专政被管制对象,怎么说话,怎么行事,当然并不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体制,代表某一级组织,某一级领导以及他们所执行的路线、政策。
  在这里,任何个人都消泯了,任何人际关系都不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是某种身份对某种身份的关系。由于当时中国的泛政治倾向,也由于法律的缺席,不但夹边沟农场这样的专政场所,就是在广大城乡的日常生活里,人与人的关系也变成了政治身份的关系。首先,革命与反革命,人民与非人民,这是最基本的范畴。家庭出身和本人成份,党派从属和社会关系(亲友等关系),有无特殊的政治帽子(等于政治标签),是确认你政治身份从而决定你的社会政治地位的依据。事态发展到最最极端(那时流行“最最最”的语式,这里姑从之),“文革”中到医院看病,挂号窗口一度先要问“什么成份”,如果是地主资本家亦即“剥削者”或他们的“狗崽子”,往往该收治也不收治,该抢救也不抢救了。专政者和管理者,对被专政被管理者,是一种政治符号对另一种政治符号的关系,社会上各种人群的强势和弱势,乃由政治权力的占有或分享而划分。
  在上面引文中,上官锦文已经处于被专政被管制的地位,以这样的身份,而某些言语和行为却来自过去身份的遗留,这就形成等级错位。在一个讲究政治身份的等级社会里,一个人怎样说话,怎样行事,是有不成文法的,否则就是有失“分寸”,甚至是僭越,大逆不道。而像那个韩干事,不论他怎样“小人得志”,怎样形容委琐,但他在其位而谋取其政,他说的话,他下的令,符合他在当时当地的政治身份,他所做的,大的框架是政策所规定,具体细节也是当时习惯所允许,他就符合“政治正确”的原则。他还会以“坚持原则”和“阶级立场坚定”、“敌我(政策)界限分明”而得到嘉奖升迁。
  在那天现场即兴的捆绑围斗之后,对上官其人的处置,高尔泰曾经想过,不知是韩干事的随意决定,还是出于场部早有的安排。但以高尔泰的身份,自然不遑多问,也不敢多问。我想,合理的答案应该是:既然韩干事之流法定地被称为“政府”,而他们的言行并未受到上级政府机关的异议以至追究,当然就意味着他们得到授权,他们的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视为“政府行为”,他们的形象也理所当然应视为“政府形象”。不应该诿责于个人。而且,按照在反右派斗争中发布的文件,任何对韩干事的言行带有“反对”意味的表现,当然也就是“反政府”、反体制(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过了。多少年来,在若干专政场所,不正是这样过来的吗?“到此方知狱吏尊”,功高如周勃,也不能不低头。
  当然(又一个当然),像韩干事这样的人,也会有倒霉的,那无非是他也说了不符合他的身份的话,做了不符合他的身份的事。往好里说,例如他对某些含冤受屈的人流露了同情,或是在执行极“左”的一套常例时有些手软,乃至在专政对象或管制对象即另册中人面前,无意中暴露了“组织上”、领导上的内部矛盾分歧。从这一点看,他们自也有他们从事的职业带来的苦衷,应该给以同情的理解。他们中多数是照章办事,这个“章”也包括相沿成习的一些陋规,他们顶多是一部机器上的合格的齿轮与螺丝钉罢了。至于有些品行恶劣的人,在执行任务时层层加码,灭绝人性,又当别论,不过,这样的人能够作恶施暴,自然也是体现了一种制度后果。
   2005年6月27日
  
  这是一个管教干部逼死一个老红军的故事。转述之后,想起另一个例子,见于《炼狱》(王仲方著,群众出版社,2004)一书。说中共元老薄一波是山西人,喜欢吃酸,有一次从食堂里带一小壶醋回房间,竟然受到服务员当面大声申斥。作者说:“实在使人看不下去,真如戏文中唱的‘虎落平阳被犬欺’。”抛开虎与犬的比喻是否妥帖不说,试问何以至此?一、因为其时是在1973年,薄一波刚刚从秦城监狱出来,不但没有官复原职,而且身陷“叛徒集团”冤案尚未平反,在服务员眼中,他的身份自然还属于“不许乱说乱动”之列;二、其地在北京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什么大人物没有见过,服务员的眼眶自然相应提高,且这里从房间到客人等级分明,薄一波等又是住在一个收住类似情况人员的楼里,受到歧视,也不能单责服务员是“势利眼”,势利眼也是长期的等级制和奴化教育熏陶而成的。从这里可以看到,政治歧视,虽在曾任高官者亦不能免,因为原有的尊荣都是附丽在权力符号上的,一朝失权,斯文扫地。“体制比人强”,可慨也已。
   6月28日附笔追记
  (原载《随笔》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