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酷似小说的杂文与作为杂文的“小说”

作者:何希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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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鲁迅研究月刊》1999年第2期发表了胡尹强先生的文章《〈智识即罪恶〉:没有编进〈呐喊〉的鲁迅小说》。该文认为,早在80多年前就编入鲁迅杂文集《热风》的《智识即罪恶》一文原本是“一篇短篇小说杰作,如果被编在《呐喊》里,它无疑比《一件小事》《鸭的喜剧》《兔和猫》和《社戏》更具有完备的小说艺术形态。它完全可以和《狂人日记》《阿Q正传》《孔乙己》《药》一起成为《呐喊》的不朽杰作”。这无疑给我这个很少注意《智识即罪恶》这篇杂文,而更为关注鲁迅小说的读者带来了惊喜。也许确如胡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智识即罪恶》被编在杂文集《热风》里,从未引起研究鲁迅的学者的注意,即使在研究鲁迅杂文的时候,也不会注意到这篇小作品”。可以说,在胡先生之前,实在还没有人指出它“更具有完备的小说形态”。我认为,不论人们认同与否,胡先生的这个发现都至少可以有力地说明,鲁迅的小说创作虽不以多产惊人,但他巨大的小说创作潜能在杂文世界里也得到了卓越的显现,而这个发现一旦得到确认,鲁迅的小说世界又会多一声沉雄悲壮的“呐喊”,中国现代小说史也将因一篇长埋于历史幽壤的小说杰作的出土问世而平添其重量。
  细读胡先生的文章,他并未因发现的惊喜而失去学者应有的审慎。他不仅十分严肃地考察了鲁迅的直接创作动机及其思维方式在具体创作过程中的无意识嬗变,从而揭示出一般读者容易忽视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的偏离,而且还通过细致周到的文体甄别,说明《智识即罪恶》一文是有意写杂文而几无杂文形态,无心作小说却更具小说风姿。更不可忽视的是,胡先生还将此文中的人物纳入到《呐喊》诸篇的人物中作类属分析,并结合鲁迅深刻的“铁屋子”体验,指出《智识即罪恶》中的“我”与《呐喊》的同类人物之间不可剥离的关系,最后又将《智识即罪恶》中精妙的象征手法和梦境设置上升到“鲁迅作为小说艺术大师的独特的艺术天才”的高度,从而完成了将《智识即罪恶》一文作为小说文体的全方位确认。
  然而,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将近十年来,学界对胡先生如此严肃认真而富有价值的发现却几无回应!有感于此,我再次研读了《智识即罪恶》一文和胡先生的文章,遂有了一些不尽相同的看法。但我并无意与胡先生争鸣,只是想在他的启发下提供一种不同的思路和把握方式,希望引起鲁迅爱好者和研究者对胡先生所揭示话题的进一步关注。
  
   二
  
  胡尹强先生的基本观点是:《智识即罪恶》是一篇没有编进《呐喊》的鲁迅小说,而我则认为它是一篇酷似小说的鲁迅杂文;胡先生是在承认该文明确的杂文创作动机的前提下,着力于文本的小说文体特征分析,而我则是在基本同意胡先生对文本所做的小说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尤其注意到文本并未因小说文体特征的显现而丧失其本身的杂文功能。
  其一,我们首先有必要注意到鲁迅早期杂文的“随感”性质所带来的文体形式的自由选择。《坟》和《热风》多针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和思想观念做解剖,发感慨,而《热风》诸篇更是直接剖析社会思想的现实波动,如“有的是对于扶乩、静坐、打拳而发的;有的是对于所谓‘保存国粹’而发的;有的是对于那时旧官僚的以经验自豪而发的;有的是对于上海《时报》的讽刺画而发的”①。这些杂文与《坟》中诸篇相比少了一些说理的成分,多了一些情绪和情感色彩,“论”的成分淡化了,“感”的成分强化了。我想,当鲁迅看到朱谦之发表在《京报》副刊上那篇《教育上的反智主义》,面对“智识即罪恶”这个明显荒谬的虚无主义命题,他是不大可能花太多的笔墨作正面反驳的,但以鲁迅那卓具穿透力的眼光,他是会透过这个荒唐的命题,看到它更深的社会思想底蕴及其颠覆新文化运动思想启蒙成果的险恶企图的,并由此会产生更多的感慨和形象性联想。当一篇杂文正面反驳的使命退位而代之以联想、感慨为主要创作驱动力的时候,鲁迅即使有着再明确、再直接的创作动机,他也会超越一般的以说理为主的杂文思路而走向必要的思维变奏和审美变奏,但我认为这种变奏仍然是在明确的杂文创作动机驱动下的变奏。尽管这种变奏显现于文本很容易让我们解读为文体变奏,但鲁迅杂文的“纵意而谈”、无拘无束决定了它不是依照某种传统的文体法则设定一个结构框架,而是一任思想情感的自由驰骋决定其表达方式。作为鲁迅杂文形成期的《热风》,较之他后来绚烂成熟的杂文更少固定的文体特征,这恐怕已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如此,《智识即罪恶》一文在淡化说理而强化形象表达的情况下,用酷似小说的文体形式来贯彻“随感”意旨,通过一般杂文少有的审美表达形式(包括小说的文体表达形式)来实现杂文的表达功能,也就不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其二,胡先生在对《智识即罪恶》一文的小说文体确认中最见功力的,是关于杂文与小说两种文体的形象表达功能的辩正。毫无疑问,就最为普遍的文体表征而言,小说的形象是有机的整体,而且是虚构的;而杂文的形象是有待作家思想整合的片影,而且是对生活的写实。但对于尚未完全走向成熟定型的鲁迅早期杂文,尤其是对于像《智识即罪恶》这样的不以正面说理为主而重在形象表达的杂文而言,我们不应当只看到虚构的形象而忽略了纪实性成分的内在渗透,更不应当忽略虚构与纪实在该文中所形成的特殊互动关系。
  我无意否认文中的“我”具有明显的虚构特征,这个“我”也确乎明显区别于鲁迅的《说胡须》、《从胡须说到牙齿》等杂文中的“我”,但我却不能同意胡先生关于“我”却是个乡下小酒店的伙计,绝非作者自己的判定。我想,对鲁迅素有研究的胡先生也一定不会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使是鲁迅小说中的第一人称“我”,也一般都具有鲁迅精神自况的性质,哪怕这个“我”处于小说中的非主人公地位,也往往蕴含着作家自我极强的主体性介入。诚然,作家在小说第一人称中的自我介入并不完全等同于作家自我,但我认为作为杂文的《智识即罪恶》中的“我”,其虚构仅仅是一种形象表征,它实际上已与作为论者的鲁迅自我形成了内在精神体悟上的互补互映乃至整体对应,作家在“我”这个形象上的自我介入的广度和强度都只能为杂文所独具,而为鲁迅任何一篇小说中的“我”所无法比拟。不过,要在此文中完全看到鲁迅自我,则需要穿透虚构的外在遮蔽,在文章的表现实际中还原作家自我。
  细读《智识即罪恶》一文,我们可以看到虚构的“我”并不具有整体性质,而真正具有整体性质的是作为有感而发的论者——鲁迅自己。虽然文章开篇就以似与鲁迅自我形象相去甚远的“给小酒馆打杂,混一口安稳饭吃的人”而彰显出形象的虚构特征,但这个虚构的“我”“受了新文化运动的影响,想求起智识来了”,“诚然智识是要紧的”,这不仅直接戟指朱谦之“智识即罪恶”这一虚无主义的命题,而且也契合于彼时彼地的现实感受和精神体认。胡先生在将文中的“我”与小说《孔乙己》中咸亨酒店的小伙计相提并论的时候,也曾指出小说中的这个“我”,“曾经是鲁迅自我生活道路上出现过的一种可能的命运在虚构中的实现”,那我们为什么不能认为《智识即罪恶》一文中的“我”是鲁迅当时的现实命运和心路历程在虚构中的实现呢?不过,小说中的虚构终究是虚构,而该文的虚构则是为鲁迅自我的现身蓄势张本,二者形成了妙合天然的形象衔接:
  
  有一天,看见一种日报,却又将我的确信打破了。报上有一位虚无哲学家说:智识是罪恶,赃物……。虚无哲学,多大的权威呵,而说道智识是罪恶。我的智识虽然少,而确实是智识,这倒反而坑了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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