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重读鲁迅的《离婚》

作者:顾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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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鲁迅最后一篇现代题材小说《离婚》历来似乎多有误读,例如有一种曾经流行的意见说:这篇小说通过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婚后被欺凌、起来反抗夫权压迫又遭到失败的故事,表现了旧中国妇女在婚姻问题和家庭中的无权地位。主人公有与封建势力进行斗争的勇气和泼辣性格,但是她对地主官僚存有天真幻想,终于在这些狼狈为奸、专横乡里的反动势力的沉重压力下被迫屈服。
  这里说爱姑是“普通农村妇女”,还有不少论著上说她是“劳动妇女”,可是细读原作,不对了。此人并不普通,是否劳动也不得而知。爱姑的父亲庄木三是当地的一位名人,甚而至于是小小的一霸。胖子汪得贵一见到庄木三就说:“我们虽是初会,木叔的名字却是早知道的……这里沿海三六十八村,谁不知道?施家的儿子姘上了寡妇,我们也早知道。去年木叔带了六位儿子去拆平他家的灶,谁说不应该?你老人家是高门大户都走得进的,脚步开阔,怕他们甚的!”庄木三的身份由此可见一斑。汪胖子为人圆滑,也许信口开河,他的话固然未便全信,但我们看庄木三父女二人上船时,“船旁的坐板也空出四个人的坐位来了”,庄木三摸起长烟管准备抽烟,马上有人给他打火,处处可见他绝非等闲之辈。“平常沿海的居民对他都有几分惧怕”的这个人物显然并不普通,他的女儿也就不能说是“普通农村妇女”。
  旧时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爱姑的丈夫施家“小畜生”姘上了寡妇要与爱姑离婚,爱姑不干,施家请出乡绅慰老爷说和,调解过多次没有成功,双方“闹了整三年”,由此正可见施、庄两家都不怎么普通,所以须由比慰老爷级别更高的七大人出面来解决问题。这位大人吸鼻烟,玩“屁塞”,家里的少爷有在北京洋学堂里读书的,总之其人地位很高。如果是一个普通劳动妇女遇上这一类纠纷,怎么会闹上三年,又怎么会惊动这样高档的头面人物?
  当然也不能将爱姑的社会地位估计得太高,庄木三到底尚非“高门大户”,同慰老爷不在一个量级上,更不必说七大人了。有人说庄木三是头面人物,至少是一个土绅士,未免太高看他了。庄木三父女二人到慰老爷家去,只能先进门房喝年糕汤,走进客厅只能站着(施家父子也站着)说话。至于到了七大人家,爱姑的土气更明显了,她看见七大人的头顶是秃的,可是那脑壳和脸面都红润,便以为那一定是擦着猪油;对于鼻烟,对于“屁塞”以及上面的“水银浸”,更是一无所知,闻所未闻。爱姑土气可掬,完全不像一位绅士家的千金小姐。庄木三显得有些地位主要是因为他有六个儿子,在那个时代,单凭这一条他就可以较少受人欺而可以欺负别家了。庄家有这样的本钱,于是爱姑的离婚就闹得旷日持久了。
  爱姑是否反封建?施家“小畜生” 姘上了寡妇,要遗弃爱姑,这是她难以忍受的,她不肯就这么“离婚”,乃是人情之常,她敢于和丈夫闹,“要闹得他们家败人亡”,客观上也许有一点反夫权的意味,但在她本人思想上并不反封建,恰恰相反,她坚持传统的伦理道德,在七大人面前她据理力争道:“他就是着了那滥婊子的迷,要赶我出去。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那么容易吗?……我一定给他们一个颜色看,就是打官司也不要紧。”爱姑理直气壮,她所依据的正是封建主义之理。爱姑自称她的闹事是“赌气”,然则她之并不反封建可知。按封建主义的道德规范条文,施家“小畜生”与滥婊子姘居尚可,要抛弃明媒正娶的老婆则不可;封建主义里只有“休妻”,没有离婚。公婆不喜欢,把媳妇赶走是可以的,但据爱姑称:“自我嫁过去,真是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并没有赶走的理由。从整个小说的描写看去,“小畜生”与爱姑的离婚不合封建主义的正道,爱姑的闹将起来并无反封建的意味,她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勇敢与泼辣,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积极意义。
  然而爱姑终于失败了。失败的原因也并不是什么“对地主官僚存有天真幻想”,事实上她的头脑里充满了封建教条,她对大老爷如七大人之流,对封建官府,都是坚信不移的。爱姑失败的关键是七大人的两句话,一是“公婆说‘走’就得走”,不管你是否“一礼不缺”,封建主义的夫权、族权固然表现在相关的条文里,而它的精神却不为那些条文所限,乃是夫权、族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这一权威面前妇女只能俯首帖耳,不受任何法律条款的保护。七大人作为地位比较高的绅士,把这一点吃透了,用一句话就讲出了全篇的道理。先前慰老爷大约仅作一般的民事调解,难怪不能奏效。七大人还说:“莫说府里,就是上海北京,就是外洋,都这样。”这当然是吓唬爱姑的话,但倒也不是随便说的,原来爱姑还有些不服气,赌气说“就是打官司也不要紧。县里不行,还有府里呢”,针对这一态度,慰老爷的对应是“打官司打到府里,难道官府就不会问问七大人么?”拿七大人个人的地位来压服,显得比较低能,结果压而不服,爱姑反抗道:“那我拼出一条命,大家家败人亡。”七大人则不同,他首先指出公婆对媳妇有绝对权威,接下来又说官府完全站在公婆这一边。这也是那时的硬道理:你爱姑把官司打到哪里都不管用,你拼出命来施家也不会家败人亡。这番话对爱姑乃是致命的打击。爱姑本是封建教条的信徒,七大人告诉她,光知道那些条文还不够,你得深刻领会那精神,一个小媳妇,只有完全俯首听命,闹死了也没有用。
  鲁迅在这里对封建主义的精神实质揭发得何其深刻明快!
  七大人这些话训得爱姑如梦初醒,“觉得自己是完全孤立了”。她的失败至此已成定局。先前爱姑还以为道理在自己这一边,现在才明白事情恰好相反。有了这样一个思想大转变,等到七大人发出一声莫名其妙的“来兮——”她就立刻缴械投降了。
  爱姑的投降并不是她突然间失去了反封建的勇气,她从来不曾有过那样的勇气;也不是她曾经有什么幻想,只是她先前有些误会,对伦理规范理解得不够,现在她终于觉悟了——
  
  她这时才知道七大人实在威严,先前都是自己的误解,所以太放肆,太粗卤了。她非常后悔,不由的自己说——
  “我本来是专听七大人的吩咐……”
  
  于是事情便急转直下,“离婚”一事立刻以九十元成交。
  是不是可以说,爱姑本无所谓失败,她的变化仅仅在于由“闹”变化而为不闹了。作品的结尾写爱姑离开慰老爷家时,心情很平静,应酬也从容,高高兴兴地告别而去。
  在这里,鲁迅对封建主义流毒的深而且广流露出极其沉郁的义愤,作品对爱姑的深刻讽刺正表达了作品彻底反封建的主题。
  爱姑并不反封建,而作品则是彻底反封建的。
  这一出离婚喜剧发生的时候,中国早已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封建主义的传统力量固然仍然十分强大,而金钱的力量也很不小,所以与这一离婚案纠缠在一起的,有一个价码的问题。施家本来就准备出一笔钱来了结此事;庄木三先前为女儿的事同施家大闹,为的是保全自己的面子,显示自己的威风,现在施家的灶已被拆过一回,连七大人都出面调解,面子和威风全有了,现在准备接受一笔钱和这一份离婚。他的态度本来就比女儿更松动。在船上谈话的时候,他已经表示出对这一场纠纷的厌倦,爱姑分明看出“连爹也看得赔贴的钱有点头昏眼热了”。唯其如此,所以进了慰老爷家的客厅以后,庄木三竟然很少说话,并不给女儿帮腔,他的态度似乎是等着女儿碰过钉子以后就范。爱姑一个人在那里据理力争,庄木三无所作为;而一旦女儿表态说“我本来是专听七大人的吩咐”之后,慰老爷高兴地说:“对呀,七大人也真公平,爱姑也真明白!”又对庄木三说:“老木,那你自然是没有什么说的了。她自己已经答应。我想你红绿帖是一定已经带来了的,我通知过你。那么,大家都拿出来……”可知事先庄木三已经同意女儿离婚,他和慰老爷业已通好了气,这次是专程来拿钱的。施家自然也与慰老爷谈妥,早已将包着钱的蓝布包袱放在茶几上了。庄木三一俟慰老爷宣布事情了结,便立刻打开包裹取出钱来,并且“好容易”才“点清了洋钱”。他打开包裹的动作很迅速,数钱很细致,与刚才的一无所为恰成绝妙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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