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不仅仅是悯农

作者:万莲子 颜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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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母亲》的性别叙事,也没有一味简单地指斥或拔高哪一性别的伦理意义,而是实心实意地呈露了脆弱的社会保障机制下农民的匮乏情形与恐慌心理。如,大哥,他不过是一位又老又病又弱的农民,自己已是58岁的弱劳力,外加女儿杏儿的先天性心脏病,至今无钱根治;二哥,务农兼做生意,生活难见起色,但,给妈治病的钱,总是由他和青香出大头;小弟成家困难,被岳父家打伤脑壳,脑子不灵光,结婚之后至今居无定所,在深山打栽树的临工,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出于人性中本能的自我保护,对“大家”,小弟的老婆也是个厉害角色,指望不上,也没什么可以指望;大姐呢,远嫁另一穷乡村,家有待参加高考的儿子,也是愁事多多。然而就算这样,在母亲恩情的天然照拂下,这些农民还是尽了自己本分的。正如二哥的哭诉:“哪个不孝?都抢着尽孝,你二哥我的表现你也见着了,良心扪在中间,没一个不尽孝的……种田的啊,再这样下去,一家家都要家破人亡……”令人沉思。
  
  三、《母亲》不仅仅是在“悯农”,表象的文字背后是更宏大的中国公民社会问题
  
  小说审美的作用力在于以润物无声的形象思维对人对社会发生影响。《母亲》之所以撩拨我们的阅读兴趣,也许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在“悯农”的背后,它直逼了农民的权利这一大社会现实难题。
  作为“出村进城”者,笔者从个人的经验不难得知,中国农民问题不仅仅是农村的问题,不一定表现在农村,不一定只是种田人的问题,而是一个以此为网结牵扯到更多方面的社会生态问题。农民生态出现了大漏洞,生活保障体系极度虚弱,又没有利益诉求的主体组织可以信赖,问题便接踵而来了。
  
  “公民社会是民主社会的基础。民主政府主要体现公权力,公民社会主要是体现公民权利尤其是结社权利。如果没有这种权利,老百姓就没办法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权力面前每个人都原子化了,原子化的个人不可能制衡权力。”“如果农民无法进行有组织的维权,即便是民选的官员也可能滥用权力损害农民利益。”(语见秦晖访谈录《为什么需要有农民的组织?》)
  
  小说中母亲被重病击倒后,支撑她的,首先是家人,五个子女各有各的实际困难,勉力进了两次医院,都只能在“钱被洪水卷走了一样”的无助情形中逃出“抢钱”一样的医院。再有则是像韩伯这样的“友人”援一下手,但毕竟很有限,他能怎样?“一进医院,一与病入膏肓的妈挨近,他就遽然间苍老了。他们的时代过去了,完了。”“像偿还了良心的欠债一样,空了荷包就走了。”再次是找村长,但村长不催交款就是好的啦,他在虚假的“小康标准”下将就当着村长一职,自然是没有什么底气:“你的妈不是五保户,咋个补助呀?村里没钱,如今三提五统都取消了,税也取消了,还倒给你补助!”不过他倒是因熟悉村里情况,丢下一句“咱村里穷死的多”的话,让大哥这个原本经济上千疮百孔的“孝子”,不无反讽意味地“高兴”了一回。如此脆弱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人人自危不在情理之外。
  人生真的虚无而不自由么?当基本生存的自由都难以保障时,如何求得更高层次的权利?《母亲》的审美叙事以另类的“一声叹息”提醒了社会:让公民“免于匮乏”、“免于恐惧”,任重而道远呵!
  作者万莲子系湖南湘潭大学出版社编审,文学博士;作者颜琳系广东仲凯农业技术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
  (责任编辑:吕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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