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他为什么厌恶?

作者:江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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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根丁是萨特小说《厌恶》①的主人公。在《厌恶》中,萨特以洛根丁内心独白的方式,对其存在主义哲学范畴内的生存感受和思考进行了文学的表述。
  “厌恶”是洛根丁在布城的主要感受。他厌恶什么?为什么厌恶?
  如果我们不了解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中有关“存在”的理论,仅仅从文字层面对《厌恶》作肤浅的解读,从而把洛根丁厌恶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孤独、无聊和失意的话,则无疑是浅薄和不负责任的。
  其实,洛根丁的厌恶是一种表象、一种生存感受,而感受的来源便是对所在世界万事万物存在理由、性质、状况的思考。
  
  “存在不是必然”
  
  偶然性是洛根丁全部厌恶的来源。他的厌恶首先是针对世界无处不在的偶然性。
  当坐在公园里的洛根丁看着脚下黑橡树的根说“存在不是必然”时,则意味着他承认存在的偶然性。
  为什么存在不是必然的?存在的偶然性来自哪里?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对萨特有关“存在”的部分理论有所了解。
  与克尔恺戈尔的基督教存在主义不同,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是建立在无神论基础之上的。上帝和造物主的虚席是萨特进行推理的前提,而推出的结论是:既然宇宙中没有主宰来安排一切,那么天地万物的出现和存在就没有必然性。
  萨特认为:存在就是“显现”和“在”,它是充满各处的“实在”。有形的存在物如洛根丁视线内的橡树、昆虫、栅栏和年轻夫妇,而他感觉到的旋风、听到的音乐、看到的树梢颤动则是无形的存在。世界就是由这些有形与无形的存在物构成,而自命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这世界里与各种存在物共在着,并与一切存在物一样“都是毫无理由地生出来”, “不从任何地方来,也不到任何地方去。突然间它们存在了,接着,突然间它们又不存在了”,“我们甚至不能问一下这一切东西是从哪儿来的,也不能问为什么要有一个世界,而不是什么也没有。”这就是存在的荒诞性即非必然性。
  洛根丁对存在的这一性质认识不可谓不深刻,他在进行自我剖析时曾清醒地看到,自己的厌恶正是来自他对世界“荒谬”本质的认识。“一切都是没有根据的”、“多余的”、“我是偶然出现的”。他甚至还曾清晰地指出:“荒谬”是所有“存在”的关键和本质——因为上帝和造物主并不存在,所以一切都没有理由存在,可是一切又都存在着,“没有什么能够加以解释”。世界的偶然性无处不在,它既无可避免,又不能被征服,成了人类的“绝对经验”。这就是洛根丁的厌恶感的根本来源——由偶然性导致了荒诞感,又由荒诞感导致了厌恶感。
  萨特认为,如果万事万物的出现是不可追问的,那么它也是不可解释的,即使能解释也无济于事。首先,在一个非理性的存在面前,知识的有无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能够“解释和理智的世界并不就是存在的世界”。比如一个圆周,我们可依据理智与知识将它解释为一条弧形直线环绕其一端旋转而成,那么,虽然没有一个抽象的圆周存在,但是存在着圆O、圆Q的圆周。(因为“没有一种存在不是某种存在方式的存在”②,所以一个圆周一定是以某一个具体圆的圆周存在。)虽然飞碟现象目前还不能被人类解释,但是它也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即使它“没有任何理由存在,可是不存在也是不可能的”。可见存在是一种具体的、物质的“实在”,“是事物的肉浆”。在洛根丁身边,橡树、天空、被记录在唱片上的歌声、被歌声撞击着的空气乃至自学者、咖啡馆的老板娘等,都是一种实在。他们自生自灭地存在着,与我们能不能解释没有关系。其次,即使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确能依据某些现代科学理论对生命现象进行解释,如精子与卵子结合构成胚胎、XY染色体结合决定性别、类人猿和猩猩都是一种灵长类动物等等,但无论多么高深的理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是这对精子与卵子结合而不是那对、为什么是一个X加一个Y决定张三是男性,而不是两个X相加决定他是女性、为什么进化为人的是类人猿而不是猩猩……所以在洛根丁的眼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胡乱”地存在着,它们是充实的、无处不在的(“浓密”的),既是“毫无理由地生出来”,又是“随遇而死”的。
  “自在的存在永远既不是可能的,也不能是不可能的,它存在。自在的存在是非创造的,它没有存在的理由,它与别的存在没有任何关系,它永远是多余的。”③在此,萨特不仅仅是指出了存在的偶然性,而且还把它强调到了极致,使它成为一种不可抗拒和消解的绝对,如洛根丁所说:“存在,不过是在这里;存在物出现了,让人遇见了,可是我们永远不能把它们推论出来……任何必然的东西都不能解释存在;因为偶然性不是一种假象,不是一种可被人消除的外表;它就是绝对,因而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既然偶然性是存在的一种普遍和绝对状况,作为偶然性现象之一而显现、存在的人与偶然性的关系就是不可回避的,而这就决定了人每时每刻、随时随地要遇到各种存在之物。他现实、现在地存在着,无法回避、脱离每天面对的无数现实。因为“过去不存在”,所以他既不可能回到过去,也无力保留自己的过去;又因为未来只是一个有待实现的“虚无”,所以他也不可能超越现在走向未来。洛根丁的“我被投进和抛弃在现在中”,我“总不能离开现在的我”的烦恼其实就是不能改变自身偶然性的烦恼。
  
  “我没有存在的权利”
  
  终日无所事事的洛根丁在布城陷入哲理的玄思中:“我存在,是我在想着我存在”,“我的思想就是我”,“我思想所以我存在,我存在因为我思想”。他之所以再三地重复着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目的是为自己以后的关于人存在权利的思辨张本。
  洛根丁分明存在着,却总是喋喋不休地说:“我没有存在的权利”,“我永生永世都是多余的”。这就是洛根丁对自己的存在状况进行思考的结果。说自己是多余的,是因为其出现纯属偶然;既是偶然出现的,就意味着没有谁期待他出现,那么他对其他存在物就是可有可无的。的确,洛根丁与树木、栅栏、石子之间并无必然的天然联系,他对于它们是多余的,反之亦然。于是,从根本上说,人并不先天地享有存在的特权,更没有一个使自己区别于物的天然标志。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特权与标志,使自己在这个荒诞的世界具备存在的理由呢?
  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存在有两种状况,一种是“是其所是”的自在存在,另一种是“是其所不是”的自为存在。所谓“是其所是”,就是指一棵树、一块石头等东西或物件自然自在的存在。人的在世虽不同于东西或物件,但他刚出生时也只是以一个“是其所是”的肉身自在着,完全可以把他视为与树木、石头等同的物质。这种自在的存在因没有任何自身主体意识的参与,因而它永远是一种“原封不动”的惰性存在。萨特曾在《存在与虚无》中指出:“自在没有奥秘,它是实心的”④,在《厌恶》中他又通过洛根丁的内心独白指出,“我觉得这个‘我’是空洞洞的”。在此,“实心的”与“空洞洞的”具有同一性,都是指自在存在的无内蕴、无主体性。与自在的存在不同,自为存在的定义之一乃是:“不是其所是”。这就规定了自为存在由过去走向现在的必然性。萨特认为自为存在是一种有意识参与的实在,是对过去那个“是其所是”的超越。对于自为的存在来说,主体意识的参与是必需的,而一旦有了主体意识的参与,存在主体便总是自觉的。这种自觉使人面对未来总是显现出一种希望超越惰性存在的欠缺。为了填补这种欠缺,人必须不断为自己谋划、设计、选择、行动。而当他这样做时,他就不再是其过去的“所是”,而是其过去的“所不是”了。所以,自为存在的定义之二是“是其所不是”。而这就规定了自为存在由现在向将来(“所不是”)超越的必然性:“将来对于自为被揭示为自为还不是的东西……它使自己成为一个在现在之外趋向它还不是的东西的谋划。”⑤因为自为是对自在的超越,所以也是对自在的否定。人之初与物同自在,但人毕竟不是物,作为存在主体的人一旦显现出主体意识,则脱离了“自在”而进入积极的“自为”状态。当我们说人是自为之时,也就意味着他消解、脱离了东西或物件的自在状态而进入一种恒久欠缺和永不满足、永不停滞的能动性存在,与此同时,人也自赋了他存在的理由亦即人区别于物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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