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诗歌阐释的可能性及其界限

作者:过常宝 侯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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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诗歌阐释活动是一种意义活动。所谓意义活动,即不仅仅探察诗歌中所蕴藏事件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而更应该追索其对个体生命和灵魂的价值和意义。考据作者的生平轶事行藏出处,考察诗歌所反映的以往历史的真实,从而“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士大夫与文人双重身份兼于一身的传统阐释者们往往关注于此;然而,为历史理性提供一种认知和教化的工具并非诗歌最主要的价值所在,否则,就不能体现诗歌所独具有的诗性思维和诗意境界。诗歌阐释活动不仅仅是认知和教化的工具理性活动,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存在方式。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传统的诗歌阐释观念及活动显然是存在一定偏颇的。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兴”“观”“群”“怨”都是从维护意识形态的正当性和巩固现有统治秩序之目的为出发点的。“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朱熹语),但也很难说所引发的情感就一定是审美情绪,而不是一贯的政治热情。孟子主张“知人论世”(《孟子•万章》:“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即了解作家并联系社会历史状况来评价作品。几千年来,“知人论世”一直被奉为传统诗歌阐释的圭臬。《汉书•艺文志》更明确提出了“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它和“知人论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强调的都是诗歌的认知功能,将诗歌的意义限定在社会现实和诗人的社会态度,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立场和人格等文化范畴中。古典时代,诗歌阐释是意识形态建构的一种重要方法。学者和政治家们利用了诗歌,尤其是《诗经》的经典性,在社会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构筑起一种联系,从而形成了“知人论世”的阐释模式。虽然这种阐释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意义,但它并没有囊括诗歌的全部功能。就《诗经》而言,当它在音乐的伴奏下,出现在祭祀、宴饮、礼仪等场合中时,其文化功能就非“知人论世”或“观风俗”所能涵括。唐宋之后,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已不再那么完全依赖于诗歌,但诗歌阐释主要还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形式。诗歌的美学实践是在创作、涵咏和传播过程中进行的,而很少进入有意识的阐释领域。“知人论世”的阐释方法对当代文化建设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尤其是在认知民族文化传统、塑造人格情操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但这些都未必就是古诗阐释的应有之意,也未必是古诗阐释的优势。尤其是在古代诗歌作为一个历史积淀物,与当下人们的具体生活渐行渐远的情况下,古诗阐释更应该是一种美学阐释。“知人论世”的阐释方法主要揭示的是诗歌的政治教化或道德伦理等文化范畴的意义,而这些文化范畴的意义具有历史性。诗歌的美学意义却在于它对历史的超越。也正是在这种超越性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谈到诗歌阐释的可能性。
  
  二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具有人性一致的原则,即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可能会有相同或相似的生存感受,这些生存感受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广阔性,叶嘉莹先生称之为人类情感的“基型”或“共相”①。它为阐释者和诗人之间进行有意义的“对话”提供了可能性。而“对话”的话题,或者说,这种“基型”或“共相”的真正质地,是古今诗人们对生命困境的感悟及对其超越性的追求。
  无论在哪个时代,生活对极富生命感受力的个体生命来说都是极其伤身的,诗人尤甚。欠然状态本是人生的常态,残缺、憾恨、焦灼、惶恐、悲悯、绝望……是天性敏感的诗人们必然遭遇又无以解脱的生命感觉。这几乎是诗人的宿命。任何一种优秀的诗篇,都不能回避对生命超越性的追求。
  诗歌的超越性,是指诗人对各种现实困境,对生死、苦乐、悲喜等各种生存困境的深切体验,以及对这些生命体验的理解、领悟和超越。古往今来,社会现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人类的精神困境究竟得到多少改善却不得而知。而诗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人类自身生命有限性的挣扎和突破,因此,它具有深刻的精神内涵和永恒的精神魅力。诗歌的美学阐释,目的就是要引领读者以诗性思维去直接面对并领悟这种诗意境界,以诗性情怀栖居于世,从而摆脱散文式的沉沦状态。“知人论世”,在主观上追求社会现实层面的真实性,以求达到构建理想社会的客观效果。而诗人的生命体验具有深刻、神秘、个性的特点,仅仅以事实性来衡量诗歌的价值,岂不是太单薄了一些?诗歌阐释,首先就必须穿越笼罩在诗歌上空的特殊个体和特定历史的迷雾,直探其超越性的精神内核,揭示其美学价值,这样才能赋予古诗以现代性意义。
  
  1.“入乎其内”
  王国维《人间词话》六十则:“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说的是诗歌创作与诗人心态的关系问题,但对诗歌阐释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在诗歌阐释活动中,“入乎其内”是指阐释者必须通过文本析读进入诗人曾经的体验当中,以求把握诗歌的内蕴;“出乎其外”说的是诗歌阐释的表述方式,即必须把领略到的诗歌内蕴用现代话语形式表述出来。“入乎其内”是前奏,“出乎其外”是终曲,二者存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和逻辑上的必然性。
  要做到“入乎其内”,首先应对诗歌文本进行“聆听”。伽达默尔认为,对于所有历史流传物的阐释都是现在与过去的“对话”。面对一个过去的文本,我们须得“聆听”它们,听懂它到底要告诉我们什么。真正的“聆听”依赖于体验。诗歌是依生命体验而生的,也必定依生命体验而“活”,也就是说,阐释者也必须以体验的方式“入乎其内”,以重新捕获诗人当年的生命感觉。因此,古诗阐释者应首先对个体生存有着精切的把握,沉浸在古诗的艺术氛围之中,准确地体味诗人的心境,重踏诗人曾经跋涉过的超越之路。古代诗人的人生体悟,以及他们独特而有效的超越方式,才是我们最应挖掘的精神财富。也正是在这一层次上的诗歌阐释,才是更真实的、更有意义的理论活动。所以,古诗阐释,在本质上是对诗人和阐释者所依附的社会环境的双重超越,在一个更深层次上揭示出“人同此心”的“基型”和“共相”,展现一个更为纯净的精神世界。
  “入乎其内”首先要求阐释者具有感性的心性气质,善于用心灵去感受当下和往昔能够接触到的一切美感,而不是仅仅用理性的大脑去权衡利弊、对错和得失。心灵,才是他们最主要的生命器官。一方面,应有对文字的敏锐触角,善于从文字中捕捉个体灵魂所需要的营养;另一方面,更应该有对现实人生的深切体悟,即对作为个体存在者的人所必然遭遇到的焦虑、落魄、惶恐、绝望等等哀感和痛感的真切体会。一个缺少生命悲剧意识的人,是很难进入到生命的极致境界的。其次,感性的体验又需要理性的净化和升华。也就是说,深切的体验并不是要求一定要有惨烈的人生经历;因为体验和经历未必总是成正比的。“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欢愉之词难工,愁苦之词易巧”只不过是问题的一种情况。有极限的人生经历的人,未必就有极限的人生体验;反之,有极限的人生体验未必就经历过极限的人生沉浮。体验需要人们对经历进行观审和内化,如果没有这种观审和内化,即使有再丰富的人生经历也是惘然,心灵将仍然是荒芜一片。阐释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阐释者的感性,依赖于对文学的敏锐感觉,也依赖阐释者对人生的玄思和领悟。惟具有这种心性气质的人,才有可能领略诗人当年如茵的生命情怀;在阅读文本的过程中,也才有可能与其中氤氲着的各种生动丰富的精神体验打照面。那种以冷静理智的态度,考辨诗歌历史环境和索求诗歌教化作用的研究,固然有其自身的价值,但绝不是古诗研究最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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