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为《荷塘月色》的思想艺术特色辩护

作者:吴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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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白山那里,剥去了所谓“挣扎和战斗的力量”,《荷塘月色》就只剩下“写得漂亮”了。在这里我要说,一篇文学作品只靠“写得漂亮”而没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就能流传,就能为千千万万的读者所激赏的事恐怕难以发生吧?除非那是个没有思想、也不需要思想的时代!没有思想蕴涵其中的“漂亮”文学只能取悦于一时,就像纸做的花、塑料做的花一样,因为它毕竟是没有真的生命的。朱自清的《荷塘月色》是纸做的花、塑料做的花吗?显然不是!它是思想的“X”和艺术的“Y”相结合而诞生的一个蓬勃而多彩的艺术生命!它充满了思想和艺术的灿烂光华!正因如此,《荷塘月色》才被我们一遍又一遍激赏!
  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在其思想内容上,虽无所谓的“挣扎和战斗的力量”,但有它自己的思想内蕴在,有它特别的艺术魅力在,有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说到底有另一种“挣扎和战斗的力量”在!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
  在为《荷塘月色》的思想内容作了以上辩护后,我还想为《荷塘月色》的艺术特色作辩护。
  其实,对于朱自清《荷塘月色》的艺术美问题的不同认识由来已久。早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叶圣陶在他的《朱佩弦先生》一文中就曾说过:“他早期的散文如《匆匆》《荷塘月色》《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都有点做作,太过于注重修辞,见得不怎么自然。”在过了三十四年后的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他为《中国现代作家选集·朱自清》写的序中又说:“只有早期几篇,如《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温州的踪迹》,不免有点着意为文,并非不好,略嫌文胜于质。”由此看来,他对朱自清早期散文的看法是一贯的,虽然后文没有再次点出《荷塘月色》,是否意味着对它的看法有了改变呢?很可能看法依旧。另外,晦庵也曾附和叶圣陶的意见说:“佩弦先生的《背影》《荷塘月色》《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是被称作早期散文里的代表作的,论文字,平稳清楚,找不出一点差池,可是总觉得缺少一个灵魂,一种口语里所包含的生气,到了《伦敦杂记》,所用几乎全是口语,——圣陶先生所说的知识分子的口语”,至于张白山说的“有的词儿如‘田田’、‘亭亭’,原是古歌辞的词儿,作者采用旧衣翻新装的方法,努力做到古为今用。翻得好不好呢,还可以研究”的话,是无须深究的,事实已经作了肯定回答。
  应该说,作为朱自清至交的叶圣陶对他的文学创作是相当熟悉的,这样的评论也应该是中肯的。问题是我们要注意到这样一种事实,即:为人们所赞美和公认的朱自清散文的代表性作品却正是为叶圣陶有所非议的这类作品,如《绿》《荷塘月色》《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等都是中学语文教材和大学文学教材的常选篇目。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如果说《荷塘月色》确实是“有点做作”“太过于注重修辞”“不怎么自然”“有点着意为文”“略嫌文胜于质”和“缺少一个灵魂,一种口语里所包含的生气”的,那《荷塘月色》还能美得起来吗?我们的读者在鉴赏时还能美得下去吗?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是,《荷塘月色》这一散文是属于写景抒情一类的散文。这类散文有自己的审美属性,不能与写人叙事类散文和议论说理类散文的审美范式相混同。写人叙事和议论说理类散文确是不能过于注重修辞、着意为文和文胜于质的,而写景抒情一类的散文,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却是可以而且应该注重于文和辞的,不如此则不能尽显其特点,不如此则不能尽显其美奥。当然,特点发挥得当可以使之成为优点,特点发挥不当也可以使之成为缺点。那么《荷塘月色》在发挥其特点时,是使之成了优点还是成了缺点呢?我们在这里只能说它把特点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程度,尽显了此类散文的风流和做派,把写景抒情散文的美的创造推向了极致,使它成了一朵千年不遇、百赏不厌的惊世奇葩!如此,能说它“有点做作”“太过于注重修辞”“不怎么自然”“有点着意为文”“略嫌文胜于质”和“缺少一个灵魂,一种口语里所包含的生气”吗?!我们要反对的是那种“过犹不及”的缺失,而赞赏“过而能及”的创造!对于《荷塘月色》的种种优点我们连体味都来不及、赞美都来不及,又哪里能够无端地去找什么缺点呢?即使找出了所谓的种种缺点又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如果说有意义,那也只能是消极的意义——让我们学会不珍惜和不尊重文学家的创造性劳动,让我们拥有目空一切的虚妄!
  其次,我们还要充分注意到此篇在写景抒情上的特殊性,即描写对象的殊异:荷塘和月色。朱自清是选了一座艺术高峰来攀登,而他无疑是成功地登上了峰顶的。在此点上,正如张白山的《漫谈〈荷塘月色〉》一文所论述的:“照一般来说,荷塘容易描写,月色则较难描写。画家作画,不怕画断山衔月,就怕画月色,因为月景的波光林影时刻在变幻着,很不容易在画面上表现出来。清代的国画理论家汤贻汾曾说:‘画月下之景,大者亦晦,在晦中而须空明。’的确,要在晦暗中见空明,是很需要独特的表现手法的。于是便有人提出画月亮的方法:‘月景阴处染黑,阳处留光。’画画尚且如此困难,我们要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画笔所不能表达的事情,那自然更吃力。然而,朱自清到底是一个写散文有经验的作家,他却能把一个月夜死荷塘写得那样的饶有生意。”这段话除了“荷塘容易描写”这一句我不能同意外(要把荷塘真正写好,其实是极其不易的),其他方面是说得很深切的。“要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画笔所不能表达的事情”,这就不能不采取一些非同寻常的方法,一些看似反常却正常的方法,一些看似“过”却能“及”的方法,如注重修辞、着意为文等(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方法),不如此则不能尽其美,不如此则不能实现高难度的美的创造。所以我们不能把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作为一般的写景抒情散文来看待,而要充分注意它在一般中所显出的种种特殊,要充分注意它的创造性和所达到的高度,而不能简单地以所谓的“有点做作”“太过于注重修辞”“不怎么自然”“有点着意为文”“略嫌文胜于质”来作一般性的认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作出真正符合《荷塘月色》实际的准确而全面的审美判定。
  再次,叶圣陶主要是从语言的口语化方面来批评《荷塘月色》等篇的,并且是在肯定和赞美朱自清后期散文的语言口语化特点的背景下来进行批评的。这在表面上看来是非常正确和无可非议的,但我认为语言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我的观点是,既不能不结合具体作品对语言的具体要求的特性来看语言问题,也不能用朱自清后期的散文语言特点来要求和否定他前期的散文语言特点。试想,没有他前期散文语言的特点,又哪来他后期散文语言的特点?要知道,朱自清后期散文语言特点的形成正是对他自己前期散文语言特点的一种历史发展。所以,我们要摆正其间的关系而不能颠倒它们的关系。另外,《荷塘月色》由于自身的写景特性,它不可能也不必要去特别追求所谓的语言表现的口语化,口语化问题不是本篇的主要任务。为了实现本篇的特定意旨和艺术创造,为了与所表现对象的性质相适应,只有现行语言才能描绘好特定的景物景象,进而完成好意境美的创造。一定的语言是为一定的对象所决定并为它服务的,只有与对象的性质相一致并很好地表现了对象属性的语言才是美的,反之就是不美的。这里没有丝毫调和的余地。我们要充分重视《荷塘月色》“这一个”的具体性和特殊性。所以,那种从作品的实际中游离出来的所谓“总觉得缺少一个灵魂,一种口语里所包含的生气”的看法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最后,作家的创作个性和文学风格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朱自清来说也是如此。一个成熟的作家可以有几副笔墨来表现多彩的世界,来表现不同的对象,因而在其散文中有不同的语言风格表现是正常的,这正是杰出的文学家的丰富性和创造性的表现。我们赞赏朱自清早期散文语言风格的清新秀丽之美,我们也赞赏他后期散文语言风格的质朴淡雅之美;我们既欣赏朱自清写景抒情类散文的婉致深秀的风格,也欣赏他写人叙事类散文的真纯深厚的风格,还欣赏他议论说理类散文的睿智深沉的风格。我们不能把作家多种多样的语言风格弄成一种风格。同样,我们也不能把多种多样的鉴赏趣味弄成一种鉴赏趣味,更不能把一个人的鉴赏趣味当作所有人的鉴赏趣味。如果我们舍弃别的看法而承认叶圣陶对于《荷塘月色》等篇的评论是一种鉴赏趣味,有他自己的合理性的话,那么也只是一种鉴赏趣味,而不是所有人的全部鉴赏趣味。况且,我们在面对文学世界时不能一切总是从自己的鉴赏趣味出发,而要一切从文学对象(作家和作品)的实际出发,一切从美的创造的客观规律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作出符合文学作品和作家创作个性实际的判定,得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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