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映衬:杜甫景物诗独特的诗性方式
作者:潘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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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杜甫这种独有的诗性方式,再来看韩先生以对事物感知的顺序来解释杜甫景物诗的说法,就感到难以令人信服了。
然而,问题还不止于此。韩先生还有一个致命的错误。韩先生认为杜甫景物诗多以颜色词放在句首。他在列举了杜甫“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碧知湖外草,红见海东云”,“红入桃花嫩,青归柳叶新”等诗句后说:“杜甫是按照他对景物的感知过程来写的。一般说来,人对于物的感知过程,是首先由视觉感受到物的颜色,然后是感受到物的形态,最后才由知觉完成对物类的认知判断……所以,真实地反映人对物的感知过程,就应该由颜色而形态而物类。”读到这样的文字,我感到这已经不仅是阐释上的牵强附会,而且是学术上的轻薄和草率了。首先,人对事物的感知必先受到其注意力、情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想找一个尖锐器物的人,一定是先注意物体的形状,然后才注意物体的其他属性。即使是排除注意力这些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必然是先整体,后细节,何以一定要先感知颜色?试问,假如一个物象是由红、黄、蓝、白等多种颜色组成的,那么人又应该先感知那一种颜色呢?其实,人对事物外部属性的感知一般说来是共时性的,但用文字对事物属性进行表达却是历时性的,必须有先有后。因此,在文字上先表达的事物的某种属性,被说成一定是人先感知的属性,实在是一个于逻辑上说不通的理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韩先生自己也发现他的这种理论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因为杜甫的景物诗中有许多篇章也是先表述事物的其他属性,再表述事物的颜色。但令我瞠目结舌的是:韩先生为了自圆其说,居然又说杜甫对于他不熟悉的事物,就先表述颜色;对于他熟悉的事物,就不先表述颜色了。韩先生在刚举了上文中的“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碧知湖外草,红见海东云”,“红入桃花嫩,青归柳叶新”等句子后,接下来说:“以上这些把颜色词放在句子首位的写景诗句,所写的景物都是作者不常见到的景物,对于那些经常见到的,已经很熟悉的景物,杜甫却不这样构句,描写那些熟悉的景物,他并不把颜色词放在句首,例如,他写他所居住的草堂周围的景物:‘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绝句二首》其二),这是因为,江、鸟、山、花这些景物他已经是熟知的了,用不着由颜色到形态到物类认知的判断过程。又如,他写自己工作的地方——门下省中的景物:‘冉冉柳枝碧,娟娟花蕊红’(《奉答岑参补阙见赠》),也是因为他在这里供职,对于院子里的柳、花已经非常熟悉。”
这实在是一段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文字!首先,韩先生就犯了举证不严的错误。按韩先生的区分,《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中的“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中的笋、梅属于杜甫不熟悉的景物,所以杜甫将颜色词放在了句首。但是稍对杜诗有研究的人都知道,《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杜甫共写了十首,其中第一首中“名园依绿水,野竹上青霄”,第二首中“鲜鲫银丝鲙,香芹碧涧羹”等多处就没有将颜色词放在句首,韩先生何以在举证时又只论其一,不论其二?其次,按韩先生上述之区分,江、鸟、山、花、柳等等是杜甫所熟悉的景物,而笋、梅、草、云等等就不是杜甫所熟悉的景物。这里区分的标准是什么?中国古代社会是农耕社会,杜甫又是一个“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大诗人,何以连笋、梅、草、云这些事物都不熟悉?其三,韩先生上文中才列举了“红入桃花嫩,青归柳叶新”中的“花”“柳”是杜甫不熟悉的景物,下文中又列举了“冉冉柳枝碧,娟娟花蕊红”,其中的“花”与“柳”又成了杜甫熟悉的景物,其逻辑上的混乱不堪与自相矛盾,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地步。
其实,韩先生所列举的杜甫的景物诗,大多是唐代才成熟的近体诗。而近体诗的写作,除了受各位诗人独特的诗性方式支配之外,还受到近体诗声律、对偶、平仄、韵脚等格律因素的制约。仅以杜甫《绝句》中“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为例,若将颜色词调至句首,成为“黄鹂两个鸣翠柳,白鹭一行上青天”,词序和意思都说得通,但平仄就不对了,成了拗句。可见,近体诗的词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杜甫是一个大家,他铺叙景物,抒写情怀,必然结合多种因素,以其高度的艺术修养来推敲词句,修炼文字,达到自然浑成、炉火纯青的境界。而绝不会像韩先生所言是什么“把颜色词放在句子首位的写景诗句,所写的景物都是作者不常见到的景物,对于那些经常见到的、已经很熟悉的景物,杜甫却不这样构句”。这样的结论实在是牵强附会,令人难以接受的。
总之,映衬,是杜甫景物诗最喜用的诗性方式。它将大与小,纵与横,上与下,动与静等等意象结合起来,构成意趣横生、意境深远的诗性效果,也构成了杜甫诗歌沉婉曲折的“顿挫”风格。就词序来说,词序是由诗人的诗性方式、诗人的感知过程以及诗的格律等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离开这些综合性的因素,仅从对客观事物感知过程的角度来分析杜甫的景物诗,就很容易导致片面的、牵强附会的、漏洞百出的结论。而这样的谬误,实在是一个学者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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