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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的冷静摹写

作者:柯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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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葛水平的《喊山》(《名作欣赏》2005年第3期),很自然地要想到贯穿于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乡土题材小说。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以鲁迅为精神领袖的乡土作家群到三十年代以茅盾为代表的左翼作家群再到肇始于四十年代、延续到建国后的山药蛋派,他们无不与农民结下了不解之缘,或从文化视角表现其麻木和愚昧,或从政治视角表现其觉醒与抗争以及夺取政权之后的翻身与进步,从不同侧面记录了现代中国乡土社会的点滴变迁。进入新时期之后,以群体姿态出现的乡土小说流派固然鲜见,从而影响到乡土小说的总体成就,但众多的作家还是以大量的作品共同地延续了现代文学关注乡土的传统。但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作家将目光转向了都市。的确,乡土社会被边缘化已是无需争论的事实,但我不认为这可以成为中国当代作家将其彻底遗忘的理由。相反,我认为处身于这样一个大变动时期的作家们更应该亲近乡土,因为被边缘化的乡土极有可能正是一块文学的沃土。作家不仅可以描绘其新的变动轨迹,而且可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其灵魂。当然,这需要作家不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而且要具有敏锐的感觉、精深的思想以及娴熟的技艺。有感于此,看到山西作家们的孜孜努力我就感到特别的欣慰。仅就近两年《名作欣赏》所选的《上边》以及《喊山》《(衤夸)镰》《残耱》而言,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他们会在这块产生过赵树理的文化厚土上再造出乡土文学新的辉煌。
  任何一个作家的创作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时代的影响,但很难说哪个时代会对作家特别地宽厚,哪个时代又对作家特别地刻薄。况且,作家根本就不可能自己选择时代,他(她)能做的惟有深入地把握其所处的时代从而被那个时代所选择。因此,我无意于将眼下这个时代与现当代文学史上的任何一个时代加以比较。我只想指出虽然未必正确但我自以为重要的一点:与鲁迅、茅盾以及赵树理相比,这个时代的乡土文学作家至少有一点是非常幸运的,即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对宽松。鲁迅置身于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沉甸甸的启蒙重任使得他不能不忧愤深广地致力于对国民劣根性的鞭打,表面的冷静之下其实是火一样的热烈;茅盾处身于如火如荼的阶级斗争岁月,阶级解放的目标使他不能不专心于农民革命性的发掘,殷殷之情溢于文字;赵树理则担负着阐释“新的天地,新的人物,新的感情,新的文化”(郭沫若语)的重任,自然难能摆脱各种政治因素的纠缠。而这一切都使得作家在审视乡土社会的时候难以保持冷静客观。相比之下,尽管当代乡土社会也正在发生着剧烈而深刻的变化,但目前既无阶级解放之急迫,也无保国救种之危机。因此,现在的作家对乡土社会进行谛视与审察大可以来得从容一些,冷静一些,而这无疑可以让作家在更大程度上接近乡土社会的真相。《喊山》能够引起我的兴趣,根本原因也就在于此。
  作者将故事安放在太行大峡谷中的一个叫岸山坪的村子是非常合适的。这是一个远离权力中心也远离主流文化的偏僻之所在,对外交通极其不便,生活节奏相当缓慢,因而比较完整地保存了乡土社会的原生样态。在本质内涵上,本文所称“乡土社会”与陈思和先生近年常用的“民间”概念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妨借来一用。陈先生指出:民间的本来含义是指一种与国家权力中心相对立的概念,是指在民族发展过程中,下层人民在长期劳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由于民间又是处于社会下层的被统治的地位,所以民间文化又不能不接纳并包容了上层统治阶级的文化意识形态。《喊山》最见功力的地方就在于它通过几个人物、几段情节就深刻地表现出了岸山坪作为一种乡土社会或者说作为民间存在所特有的文化现象,表现出独属于他们的生活方式、伦理观念与价值标准。先看韩冲与琴花的男女关系。虽然韩冲是个未婚的光棍,但琴花却是个有夫之妇。相对于强调法治的现代主流社会而言,这对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岸山坪并没有相应的“扫黄”组织予以干预;相对于讲究道德的古代主流社会而言,这种性关系肯定是不光彩的,但岸山坪并没有道德法庭对之加以审判;相对于传统的男权社会而言,琴花的行为显然是对夫权的粗暴践踏,但她的丈夫却只能忍气吞声;相对于女性被物化的现代商业社会而言,他们的关系有点“卖”与“嫖”的意思,但又并不完全相同。这真让我们无所适从:他们的性关系既不是无爱婚姻滋生出的爱情追求,也不是封建主义激发出的个性解放;既不是对男权社会的大力挑战,也不是对商品社会的无情揭露;他们既不是“一夜情”,也难说是“婚外恋”。而对这样的性关系,主流话语几乎完全失语——然而这就是真实的“民间”:韩冲因为贫穷无法娶妻,而生理功能又非常正常,于是隔三岔五地到有夫之妇琴花身上“欢快欢快”;琴花并不贫穷,甚至称得上甲寨的首富,但她愿意通过为韩冲提供欢快而赚取一点零花儿;发兴“由了人睡自己的老婆”却不敢吭个声则是因为老婆也是为了他的那个家,而且他也并没有因此而少了什么。简直可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于是,他们的性关系无须隐瞒,甚至可以大张旗鼓地喊来喊去。在此,琴花这个形象特别值得注意。她几乎颠覆了现代文学史中从祥林嫂到小芹的所有女性形象。封建礼教无奈她何,村民口水她更是不屑一顾。她能说会道,能哭会笑,精明无比,狡猾过人,发兴与韩冲两个男人根本就不是她的对手:她既不善良也不歹毒,既不多情也不寡恩,既不圣洁也不淫荡,既不可爱也不可憎,既不可怜也不可悲。她就是她,她活得有声有色,有滋有味,活得轻松自在,生机勃勃。说她填补了中国文学的女性人物形象画廊一点也不过分。其实,这样的女性并不是刚刚才诞生于世,只是因为一些作家戴上了有色眼镜而不肯承认或是不肯深入民间而无法发现罢了。
  再看有关腊宏那件命案的处理。俗话说,人命关天。在山外的所谓法治社会,出了命案必然导致国家权力的介入,任何个人都无权私了,而在民间却截然两样。“山里人出了这样的事都是私下找中间人解决,不报案。他们知道报案太麻缠,把人抓进去,就是毙了脑瓜,就是两家有了仇恨,最终顶个屁?山里的人最讲个实际,人都死了,还是以赔为重。村里出了任何事,过去是找长辈们出面,说和说和,找个都能接受的方案,从此息事宁人。现在有了事,是干部们出面,即使是出了命案,也是如法炮制”。这倒不是山里人故意藐视法律,而是他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生活准则。“讲究个实际”何尝不是一种生存智慧?对于这些村民,生存就是最大的法则,而其本质正是对生命的尊重。正如村干部王胖孩所言:我们上山来的目的就是要活的人更好地活着,死的人还得体面地埋掉。有了这条法则,私了就不等于胡了,而是自有其规矩尺度。这些规矩虽然没有以法条的形式写在纸上,却深深地刻在乡民的心上,是以乡民的道德素质作为其根本保障的。首先是调解者的公平公正:“哑巴虽然是哑巴,但哑巴也是人。韩冲炸了人家的男人,虽然不是他有意想炸,既然炸了,要咱来当这个家,咱就不能理偏了哑巴,但也不能亏了韩冲。”虽然腊宏一家都是不知来历的外来黑户,而韩冲是岸山坪原住居民,但中间人并不因此而有所歧视或者偏袒,而是一视同仁地对待当事人双方。与山外的那些法官相比,王胖孩所代表的这些民间调解人毫不逊色。他们虽然不懂那些繁琐的法条,但他们有的是“活人的经验”,所以调解起来入情入理,是非得失分析得毫厘不爽,权利义务也罗列得明白无误。无需法院,不用讼费,至多是几包香烟的代价,半个上午的功夫,一次就彻底搞定而省却了二审、终审的诸多麻烦。与现代司法制度相比,你还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直道儿”。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的守信自约,惟其如此,调解才得以顺利实施。韩冲是曾有过侥幸的念头,但很快就自觉惭愧:是咱把人家对闺女的疼断掉了,咱还想着要山下的人上来收拾走她们母女仨。韩冲照脸给了自己一巴掌,两万块钱赔得起吗?搭上自己一生都不多:而且在调解之后他就到处借钱,根本就不需要“强制执行”。但遗憾的是,国家权力最终还是介入了这起命案,使得这次私了功败垂成。在警察抓走韩冲后,我们不禁担心:“老公家”你一抓了事,可是谁来照顾哑巴一家的生活?法治社会的缺陷由此也可见一斑。虽然国家权力的这次介入纯属偶然,但我们无法不正视其无远弗届的强大,民间社会的前景也因此而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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