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有些变味的吉尼斯纪录(下)

作者:石城客




  2005年2月20日的英国《星期日电讯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中国人以匪夷所思的壮举疯狂争上吉尼斯世界纪录”。真搞不懂,这些人何以热衷于要这样做。然而创纪录势头方兴未艾。1997年,江苏有人能连续旋转3小时;1999年,安徽有人能连续旋转4小时;2002年,甘肃有人能原地旋转8小时;2003年,江苏另有人能旋转10小时。看这势头,不久的将来想必有人会连续旋转12小时了。请想想花这样的精力,你追我赶地创这样的纪录,于自己的健康有何益处?
  绝活或曰绝技,是指有极高的本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技艺。但有些人为迎合吉尼斯的求怪求奇要求,绝活也变得不伦不类了。譬如,四川有位厨师,历经8年苦练,可以在大腿上切肉丝,在别人的背上剁肉圆子。至今他的大腿上还留着累累伤疤。可是,干吗要练这样的“绝活”呢?真有人欣赏这种显然不卫生的肉丝与肉圆吗?自己值得为此而付出多年伤痛吗?
  在上海,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能在一两分钟内吞下剑身有46厘米长的20把明晃晃的宝剑。这是老人在2004年创下的新纪录。此前,他曾因成功吞下12把25.5厘米长的宝剑而由英国吉尼斯总部的总裁亲自颁证。吉尼斯是白纸黑字地早就明确宣布取消吞剑之类记录的,何以又自食其言呢?一般人难道会从中得到快乐与教益吗?
  为创吉尼斯纪录,有人真是动足了脑筋。让我们摘录若干则媒体的报道:用3.9米长的毛笔写字;扇面宽5.4米、高3米的“最大折扇”;迎风面积达700平方米的“最大风筝”;1分钟内用嘴吹破3个热水袋;头顶篮球、水杯逛街已9年;要驾驶汽车倒行万里路:做隆胸手术以求巨胸之最;造1只周长10米、高1.06米、自重为13吨的最大黄铜火锅。吃顿火锅需花5.888万元。真是不一而足。
  2002年,新华社有位记者写了一篇《可悲的“世界纪录”》,揭露“硬要拿耻辱当光荣往脸上贴,干着千夫所指的坏事,却梦想名垂青史”的黑龙江省安达市一些领导。文中说,号称“牛城”的安达市。为创吉尼斯世界纪录,竟“投资”上亿元沿街建造299头名牛雕塑、铺设9999块牛图案面砖。可怜的是当地的养牛农户。饲草严重不足,卖了牛奶长期拿不到钱,被迫纷纷忍痛卖牛,收入急剧下降。
  2003年,有人在深圳高空小屋里生活了31天;2005年,有人在北京的一个特制的“鸟巢”里生活了31天;也是在2005年。有人在南京的一个约三四层楼高的钢架小屋里“成功生存37天”;现在又有人宣布将在“高空生活38天”。来创造新的纪录。在这样的“空中小屋”里,看看风景、听听音乐、打打电话、翻翻图书地生存几十天,难道也算是一大成就?
  吉尼斯热竟波及到了小孩、老人身上。2002年,广西一位7个月大、体重7.7千克、身高66.5厘米的婴儿就在“挑战”吉尼斯了。照片显示:一个壮实男子抓住婴儿的右手,婴儿身体悬空,左手拎起一只桶——看来桶里装着水或其他物品,说明词是“在测试臂力”。2003年,据说为“叫板”吉尼斯原纪录,年已118岁的老婆婆在子孙的簇拥下,“登”山去过母亲节了。毫无疑问,这不可能是婴儿与寿星的心愿。
  
  切勿为它疯狂
  
  现在看来,由于吉尼斯经常追求怪诞而疯狂的纪录,有误导人们走入歧途之嫌,所以它受到了有识之士的质疑与批评。2004年就有法国报纸指出:吉尼斯“超过7.51米的指甲、5.51米的头发”之类的纪录应该放弃,并指出:“一个人如果为破某项纪录准备付出一切,就可能成为一个很可笑的、狂妄自大的人”。有家海外报纸把吉尼斯概括为“疯狂至极”几个字,列举的事实有:一位苏格兰妇女身上刺孔穿有700多件饰物,耳、眼、鼻、额到处都挂着饰物,连舌头上也穿孔缝上了30件饰品,真让人恶心死了。有位男子能将自己的皮肤像橡皮筋般揪出15.8厘米长,让人看得目瞪口呆;还有人通过长期练习能把脸部扭曲成一张鬼脸;更有人吞食洁布与点燃的香烟;也有人把全身99.9%的表皮都刺上豹子的花纹,只有耳朵内部和脚下趾缝里未被文身……某些疯狂者还能将嘴里的牛奶从眼睛里挤出来,成了“射程”达2.8米的吉尼斯之最;有的则是“创造”了由嘴里吸进而从鼻孔里喷出509条小鱼的世界纪录,等等。这种以毁伤身体为荣、以丑恶形象为美的怪诞行为居然都能入选吉尼斯。如果怪诞与疯狂的结果都能成为世界纪录,这样的纪录当然会成了无聊、可恶、教人学坏的“教材”。
  2001年春节期间,北京大观园里举办过一次“耐寒比赛”。来自各地的48位选手穿着短裤,冒着严寒,坐在冰面上,其中有一人坚持达4个半小时。上海等地也搞过在零下一二十摄氏度的“冰箱”里搞耐寒比赛的事。2003年9月21日,北京还举办了所谓的“桑拿耐热健身比赛”,看看参赛者在90℃高温下谁能熬得最久。显然,这些人是在拿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作赌注。
  
  传媒不要推波助澜
  
  事实上,我们根本不应对吉尼斯顶礼膜拜。毕竟,吉尼斯不过是一本读物而已。如果为获吉尼斯青睐而去浪费钱财、暴殄天物、空耗岁月,或不惜用健康与生命代价去搞新的“纪录”,那就更是愚蠢了。
  事实也证明,在短短的一二十年里,“吉尼斯”之所以能在中国大地“走俏”,与包括电视、报刊在内的多种媒体的传播有关。有些媒体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渲染这样那样的吉尼斯纪录,从而满足了创纪录者的名或利的心理要求。反过来,又误导或“引诱”一些人想去搞这样那样的新纪录。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中所说的“观众效应”。可以说,许多人热衷搞吉尼斯是与媒体的推波助澜有关的,至少,有些媒体要负一定的责任。譬如,有人要在2004年搞什么“绝食49天”的新纪录。不少媒体居然反复报道这样的怪事。可是,“成功绝食49天”被列为“2004年十大科技骗局”之一以后,这位“绝食者”居然在企业的慷慨赞助下,2005年又宣布要来一次“绝食”50天的新纪录而为自己“正名”。对此,一些媒体仍然不加批判地热心为之宣扬。且不论这样的“绝食”是不是骗局,即使硬撑着“绝食”成功了,一个人50天“不进食,只喝水”又有什么意义?媒体津津乐道诸如此类有损健康的甚或致命的无聊把戏又有何益?
  在这里,我们更要奉劝一心想上吉尼斯纪录的个人,何必为吉尼斯去疯狂呢?何必为吉尼斯而选择浮躁与虚荣呢?即使能不间断地乘自动扶梯上上下下70天又如何?即使能单脚站立760小时又如何?即使能让皮肉穿上1000个洞孔又如何?即使能“绝食”100天又如何?是“英雄”还是傻瓜?那是不言自明的。
  (完)
  (编辑 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