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期
曝光台:警惕灵芝类保健品宣传四大陷阱
作者:佚名
(1)违背科学规律,在广告中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如称其产品在“北京-华盛顿,再掀‘饿死癌细胞’抗癌新风暴”,是“用最锋利的分子剪刀为癌基因做手术”,“荣获国家发明大奖”,是“现代科技和传统理念的完美结合,抗肿瘤领域的重大突破”等。
(2)在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称其产品经权威机构实验证明,对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实体瘤和白血病均具有显著疗效,是“集免疫治疗与中医中药治疗之大成,更是中西医结合之典范,也是肿瘤综合治疗中的一个新途径”等。
(3)使用专家或者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中国化疗委员会教授、著名肿瘤专家曾对其产品给予高度评价,有的甚至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大量罗列虚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证明”该产品对治疗肿瘤的效果等。
(4)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以“患癌父亲穿越生死线”等标题,以新闻纪实报道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