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1期

妻子流产是否要丈夫同意等

作者:佚名




  Q 我朋友(女)怀孕6个月了,她丈夫因撞到人而下落不明,因此她想流产再离婚。她不经过丈夫同意而私自去流产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她要流产的话需要经过什么法定程序才可以?其实这个问题很复杂。关系到夫妻双方的生育权问题。之所以棘手,是因为我国有两部不同法律对双方的生育权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A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公民在法律上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妻子想打掉孩子,应该征求丈夫的意见。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按照这个说法,妻子想打掉孩子,是不需要征求丈夫意见的。
  如果单看法律规定,很难解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停止妊娠(流产)是否合法。但是曾经有过类似案例的判决: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认定妻子擅自流产的事实成立,同时判决妻子赔偿其丈夫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合同到期产生经济补偿吗
  
  Q 劳动合同期满了。单位不再续签了,请问这样产生经济补偿吗?
  A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以你的月工资(超过本地上年度平均土资3倍的,以3倍计算)计算,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补偿按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最多不超过12年(即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
  
  他不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Q 我们夫妻感情破裂,但他一直不同意和我离婚。我们有一个3岁的小孩,我只要一说离婚的事情他就让我自己走,但是得把小孩留下来。如果我去法院起诉他离婚,小孩会判给哪一方?
  A 1 如果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又不能协议离婚,你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2 法院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裁定,主要依据的是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能证明孩子跟你更有利,或对方有不利孩子成长的因素的话,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的。
  
  抚养费该怎样算
  
  Q 在孩子1周岁时前夫和我离婚,孩子归他。当时写明不要我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孩子,现在孩子4岁了,在这4年里孩子基本都在我这生活,他从来付出过,现在孩子该上幼儿园了,他上诉法院要我付抚养费,并对探视作了限制。可我现在正失业,身体又不好,他是事业单位的。法院是否会裁定我要付生活费和承担教育和医疗费的一半呢?法院是否会不考虑双方经济上的强弱,硬裁定要双方必须各承担一半呢?
  A 抚养子女是父母必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经济困难而免除。但“法不强人所难”,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时,会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不一定完全是一人一半。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依你现在的实际经济情况,法院的判决不会让你承担一半的,对于探视权,你如果没有出现对小孩不利的情况应该也不会受到影响。据你所说,4年来小孩都和你生活,对方没有负责过,你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让对方承担这几年应该承担的小孩抚养费。
  
  公公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Q 我婆婆去年因病去世,公公最近又找了个老伴,他们还没有登记。我婆婆生前和公公留有一所平房和一处楼房,都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公公再婚,以后如果公公比那个女人先走一步,她是不是会和我们平分这些家产?如果我公公在没和她登记前把这所平房给我们,楼房留作他们养老的地方,以后那个女人是不是只可以分现在的这一处楼房?而我们又该怎样分配呢?我婆婆去世后,我的老公可以继承多少呢?
  A 1 你婆婆去世后,你老公享有继承权,能继承多少,要看有多少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 房产属于你公公的个人财产,他有权自由处分,无论是再婚前,还是再婚后。如果他在生前未做处分,也未留下任何有效的遗嘱,他的新妻子自然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