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试论音乐审美教学法的建构

作者:苏 敏




  摘要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象,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而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建构科学合理的审美教学方法尤为重要。
  关键词 音乐教学方法 审美理念 建构
  
  《音乐新课程标准》强调音乐教学要“以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这一理念看似简单,但要在课堂中体现这一理念却不容易。由于受传统学科教育体系的影响,音乐教学很容易产生与学习规律相悖的现象,诸如一上课就是从乐谱和音符人手的识谱训练,从时值出发的节奏训练,着眼于音程、和弦的听觉训练等等。这种理性的、枯燥的机械操练,不可能使学生产生审美体验,学生自然厌烦这类学习。正确的方法应是把音乐教学作为一个审美感知和审美发现的过程。
  影响音乐审美的要素很多,有教学内容、教学环境、教学方法等等。好的教学内容必须具备立意美、情景美、音韵美、曲调美、配器美、伴奏美等方面的因素。好的教学环境要根据课堂教学内容创设,应具有审美化的功能。教学方法必须遵循一定的审美原则。音乐教学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有着与一般学科不同的教学方法,主要体现为:从感性人手,以情动人,以美感人,重视教育的潜移默化功能等。下面我就音乐审美教学法的建构问题作简要分析。
  
  1.通过参与教学体验音乐美
  
  音乐教学的参与原则,其基本涵义是: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创设良好的音乐艺术与教育氛围,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全方位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从而获得音乐审美体验。
  对于中小学生而言,音乐艺术主要还不是一门知识,而是一种内心体验,一种音乐审美愉悦的体验;而没有亲身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的人,是不可能获得这样一种体验的。因此,音乐教学过程应该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体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
  音乐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那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学生没有亲身参与和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技巧,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只有当学生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融为一体,自己主动地去探寻、领悟、体验时,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音乐的欣赏与创造,才会成为可能。
  贯彻参与原则进行音乐教学,要求教师尽量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顺带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入和欣赏者而不是裁判员或评委。教师应为学生的参与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把学生从那种听讲式、没有多少移动余地的座位中解放出来。
  
  2.通过情感体验培养情感美
  
  从心理学上讲,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应形式。它是人对待外界事物的态度,是人对客观现实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体验。从艺术价值上看,音乐最富有情感,是最容易激发和调动人的情感的艺术。从教学实践看,情感体验是可以获得和培养的。因此,在音乐课,学生可通过大量的音乐学习获得情感的体验,形成一定层次的认识、评价、鉴赏的能力,从而提高音乐审美修养水平。情感体验疏通了教师与音乐、学生与音乐、教师与学生之间多方面的渠道。情感体验是引导式与自然流露相配合,与音乐紧密相联,应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要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从而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学生产生了情感的呼应,对音乐的兴趣就会提高,并学会寻找到适合于自己的音乐去聆听、感悟。音乐大门的开启,要靠教师选择好钥匙——情感的调动和培养则是教学中最好的选择。
  柏拉图曾说:“音乐教育除了非常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以外,必须把美的东西作为自己的目的来探究,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音乐艺术自身应是美的化身。了解音乐基本要素对感悟音乐至关重要,而在音乐的基本要素中,节奏又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节奏的快慢变化能使情绪产生很大的差异,情感体验也不一样。节奏缓慢时人的心情或平和或沉重,节奏明快则会使人情绪高涨、激动。如非洲的音乐,其快速、激昂、多变的节奏,代表着非洲部落成员的强烈感情和坚强意志。听懂了节奏也就容易理解音乐所包含的情感了。在音乐教学中,要把节奏的训练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掌握不同的节奏,让学生掌握不同音乐作品的风格,正确把握音乐的情感。
  
  3.通过趣味教学获得愉悦美
  
  音乐作为人类主要的精神食粮,人们之所以需要它,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以享受,能使人在精神上产生喻悦和美感。审美愉悦性,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保持学生的良好心境,使学生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这既是音乐教学能否获得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
  音乐教学的愉悦性是审美教育发生情感体验和优化效应的心理机制。学生处于愉悦状态时,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使学习披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这种变“苦学”为“乐学”的状况,最适于在音乐教学中体现,这就是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的道理。做到音乐教学方法的趣味化和游戏化,能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快乐,会使他们对音乐发生浓厚的兴趣,使“要他唱”变为“他要唱”,进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所以,教学中应当要构思新颖的导入方法,营造愉快学习氛围,让学生喜欢音乐。教育心理学研究认为:学生心情舒畅了,自然就学得轻松。如高一京剧欣赏《看大王在帐中和衣睡稳》一节,课前老师在教室里张贴几幅剧照,在教室里营造出剧院氛围;然后请部分学生跟随锣鼓的节奏“跑龙套”。动作虽简单,但学生的兴趣很高,课堂气氛相当活跃。创设课堂情境,体验愉悦教学,学生们在快乐体验的同时又学到了相关的知识。
  音乐教育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其基本价值在于通过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音乐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以审美为核心的”教学理念。尽可能给学生提供各种类型、风格多样的音乐,让学生获得更多的情感体验,尽力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培养具有音乐审美鉴赏能力的音乐听众。实现以“审美为核心”的教学理念有多种途径,除了教学方法的选择外,还有教学内容的选择等等。音乐审美教学法的建构,有赖于更多同仁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