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质疑《孔雀东南飞》中的两个注解
作者:黄德连
刘兰芝是汉乐府《孔雀东南飞》的主人公,她聪明、美丽、勤劳、善良、忠于爱情,既有教养,又性格倔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媳妇,竟无端招致婆婆焦母的“不厚”。在焦母看来,“此妇无礼节,举止自专由”。焦母对刘兰芝的“怀忿”不但由来已久,而且到了一天也不能容忍的地步。她逼迫儿子焦仲卿“便可速遣之,遣之慎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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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已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相安慰,久久莫相忘。
从文本出发,审视刘兰芝,她是有“后人”的。
刘兰芝的“后人”是谁?
“不足迎后人”和“留待作遗施”,这两句新的高中语文教材是这样注解的:“不配送给后来的人。后人,府吏将来再娶的妻子”;“留着做个纪念吧。遗施,赠送、施与”。教材这样解释确实是有依据的。 《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也是这样解释:“‘人贱’二句:‘后人’,指仲卿将来再娶的新娘。此二句的大意是:我这个人既然已经被人轻贱了,我的东西也会受人鄙弃,当然不配送给后来的新娘子用了。‘遗施’,赠送,本是动词,此处作名词用。”
粗略一读,这样解释确实有点道理,可是,仔细再读,认真思考,便会发现这种解释自相矛盾,根本站不住脚。细想一下,刘兰芝既然已经认定自己“人贱物已鄙”,自己的“箱帘六七十”的嫁妆不值得留给“仲卿后来的新娘”,为什么又要赠送给仲卿“做纪念”,放在他的房间,让“后来的新娘”天天看见?是不是想让仲卿和他的新娘天天打架,鸡犬不宁呀?如果是这样,刘兰芝也太有心计,太狠毒了。可是,刘兰芝不是这样的女人。她太善良,她深爱仲卿,又不能不离开仲卿;她请求仲卿休了自己,又希望仲卿天天想念自己;她自己不想再嫁,也希望仲卿不要再娶。因此,刘兰芝做出了一个不合常理的决定:把自己的嫁妆全部留给仲卿做纪念。
要理解刘兰芝的决定,还得对中国古代的婚俗有所了解。古代结婚讲究“三书六礼”,女方的嫁妆有一大部分甚至全部是用男方的“大礼”置办的。有钱的人家为了显富,父母还要花一大笔钱为女儿置办嫁妆;穷人家则直接用男方的“大礼”置办嫁妆,有的还会有些盈余。就是在这首《孔雀东南飞》里,“太守迎新”部分,把这种“大礼”描写得生动传神:“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本来“大礼”和“迎亲”不是同时进行的,应先送“大礼”,给女方置办嫁妆,十天半月以后才去“迎亲”。诗人把两者合二为一,是一种文学手法,是为了突出太守家如何着急,生怕夜长梦多,被人抢去;还为了突出刘兰芝美丽无比,人见人爱;更为了突出命运对刘兰芝步步紧逼。而且,从全诗看,刘兰芝的家境一般,实在拿不出多少嫁妆,所以太守才如此大方。可见这嫁妆既是男女两家的财产的结合,又是女人的专利品。一般女人被休,女方是要把全部嫁妆带回家的,不再嫁就留在娘家用,再嫁就一起带到新的夫家;男方为了耳根清净,也会要求女方把嫁妆全部带走。可是,刘兰芝却把嫁妆全部留下,“轻轻的招手”作别,“不带走一片云彩”。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仲卿“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进而表明:我不会再嫁,你也不要再娶!
论述到这里,我可以大胆地否定教材对“后人”的解释了。这个“后人”不应解释为“府吏将来再娶的妻子”,而应解释为“兰芝将来再嫁的夫君”。这样解释才更符合上下文意:“我已经被你休了,人已贱了,嫁妆也就不值钱了,不值得拿来嫁人了,只合留给你做个纪念。”更深的意思是:我已经不打算再嫁人了,这一生只认定你一个,希望你不要忘记我。还有一句没说的话是:希望你不要再娶!你不是对你母亲发过誓:“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希望你信守诺言!
现在再来讨论“迎”字的解释。现在的教材注解为“送给”,这种解释单从“不足迎后人”这一句来讲是可以通的,但与后一句“留待做遗施”联系起来就矛盾了:既然“不配送给仲卿将来再娶的新娘”,却又要给仲卿“留着做个纪念”,实际上还是送给了“仲卿将来再娶的新娘”。2000年以前旧高中语文教材对“迎”注解为“迎娶”,这种解释似乎更本色更合理些,可是,仔细推敲起来还是说不通。既然不配让仲卿“迎娶新娘”,就大可不必“留给仲卿做个纪念”。其实,“迎”是有“迎娶”的意思,这在任何一本汉语词典里都查得到。问题是“迎娶”的主语是谁?宾语是谁?文言文词语活用有一种使动用法,只要把“迎”理解为“使……迎娶”,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人贱物已鄙,不足迎后人,留待做遗施,于今无会因。”可以解释为:我人已卑贱,嫁妆也就不值钱,不配让将来的夫君迎娶我,只愿留给你做一个永久的纪念,从今以后我们再也没有相会的机会了。
汉、魏时期妇女可以再嫁。婚姻更为自由。
我把“不足迎后人”解释为“不配让将来的夫君迎娶我”,一定会招来一些人的指责:中国古代的妇女可以再嫁吗?“三从”、“四德”可以不遵守吗?要知道,汉魏时期妇女不但可以再嫁,而且婚姻比现在还要自由。首先有《孔雀东南飞》这首诗为证。刘兰芝“自遣”回娘家以后,除了“阿母大拊掌”,“阿母大悲摧”外,村里没有任何非议,可见这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兰芝才“还家十余日”,一县之令的父母官就遣媒人来,为他的“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的第三郎求婚。兰婉言拒绝后,马上就有太守派人来为他的“娇逸未有婚”的第五郎“结大义”。可见,妇女再嫁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当然,有人会说,这是文学故事,有不少夸张的成分。的确如此。可是,历史会证明这种文学故事是有现实基础的。后汉鸿儒蔡邕之女蔡文姬一生三嫁,至少可以证明一点:汉魏时期妇女再嫁是自由的。
(作者单位:南宁北京大学附中,广西南宁,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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