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9节 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4)
|
如贾母那样的封建家庭的太上家长形象,其特点是否必定只有势利、冷酷,必定只喜欢宝钗那样温柔敦厚,有“停机”妇德,能劝夫求仕的淑女呢?恐怕不是的。现实中任何身份的人都不可能是一个模子中铸出来的。曹雪芹笔下的贾母的性格特点,不是势利冷酷,相反的是以“怜贫惜贱,爱老慈幼”为其信条的;她自己好寻欢作乐,过快活日子,对小辈则凡事迁就,百般纵容溺爱,是非不明。她对宝钗固有好感(只是不满她过于爱好素净无华),但对凤姐那种能说会道、敢笑敢骂的“辣子”作风更有偏爱。一次,凤姐拿贾母额上旧伤疤说笑话,连王夫人都说“老太太因为喜欢她,才惯得她这样……明儿越发无礼了”。贾母却说:“我喜欢她这样,况且她又不是那不知高低的孩子。家常没人,娘儿们原该这样,横竖礼体不错就罢,没的倒叫她从神儿似的作什么?”(第三十八回)从贾母那里出来的晴雯和陪伴她的鸳鸯也都不是好惹的。她对宝玉百依百顺,对外孙女黛玉也是非常溺爱的。第二十二回写凤姐与贾琏商量如何给宝钗做生日,贾琏说:“你今儿糊涂了。现有比例,那林妹妹就是例。往年怎么给林妹妹过的,如今也照依给薛妹妹过就是了。”不过,小说中黛玉过生日并未实写。有一条脂评说:
……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不闻为作生辰,却云特意与宝钗,实非人想得着之文也。此书通部皆用此法瞒过多少见者。余故云不写而写是也。
脂评认为按理应写黛玉作生辰而未写,是“不写而写”,这且不去管它。值得注意的是脂评认为“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如果批书人读到的后半部中,贾母也像续书中所写的那样,一反以往,变得对外孙女极其道学、冷漠、势利,竟将她置于死地而不顾,试问,他会不会写出这样的评语来呢?有人说,续书中的贾母写得比八十回中更深刻,更能揭露封建家长的阶级本质。就算这样,那也不妨另写一部小说,另外创造一个冷酷卫道的贾母,何必勉强去改变原来的形象呢?再说,从封建社会里来的、一味溺爱子女而从不肯违拗他们心意的老祖母,难道我们还见得少?
第五十七回《慈姨妈爱语慰痴颦》写了薛姨妈对黛玉的深深爱怜、抚慰(如同她对宝玉一样)。最后,她对黛玉说:“我想着,你宝兄弟老太太那样疼他,他又生的那样,若要外头说去,断不中意。不如竟把你林妹妹定与他,岂不四角俱全?”当然,有了这一想法,不等于非要立即去说,马上催促定亲不可。小说也不能这样一直写去的。不过作者的用意显然是像写凤姐说诙谐话一样,是在描写贾府上下诸人对宝黛之可成配偶已无疑问,“故每每提及”,以便将来反衬贾府发生变故、宝黛“心事终虚化”。但有人以为这是写薛姨妈的虚伪、阴险,即使在回目中已明标了“慈”、“爱”,他们也认为这是虚的,大概如果实写,应作《奸姨妈假语诳痴颦》了。这真是用有色眼镜在看问题了!薛姨妈如果真的存着要将宝钗嫁给宝玉之心(其实,薛氏母女寄住贾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送宝钗上京来“待选”后宫“才人赞善之职”的,所以没有要为宝钗说亲的问题。当然,后来四大家一衰俱衰,这个目的达不到了),那么,她理应在黛玉面前千方百计回避谈这一类问题才是,究竟有什么必要非要主动将问题挑明不可呢?
九、宝钗与黛玉的关系
宝玉精神上属于黛玉,最终却与宝钗结婚,于是在小说布局上似乎鼎足而三;“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既然都是宝玉不可改变的命运,所以小说的前半也得有种种伏笔。在“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情况下,这三者的关系是很容易错看成是三角关系的。我想,在这一点上,续作者就是想追随原作而误解了它的线索才写得貌合神离的。
黛玉因为爱宝玉,对宝玉的似乎泛爱,难免有过妒忌。首先对宝钗,其次是湘云。这在小说中都可以找到。湘云是“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的;宝钗呢,实在也不曾与黛玉争过宝玉,或者把黛玉当情敌对待。宝钗因为和尚有以金配玉的话“总远着宝玉”,元春赐物,给她的与宝玉同(薛姨妈一家在贾府毕竟是客,与自己的妹妹们或视同妹妹的黛玉自应有所不同,待客优厚,“礼”所当然),她“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第二十八回)。她并非第三者,应该说是清楚的。有人以为宝钗滴翠亭扑蝶时的急中生智的话是存心嫁祸于黛玉,这恐怕求之过深了。当时宝钗心里在想些什么,书中是明明白白写出来的。想,便是动机,除此之外,再另寻什么存心,那就是强加于人了。宝钗想的,根本与黛玉无关,而且说“犹未想完”,就听到“咯吱”一声开窗,她不得不当即作出反应,装作在与黛玉捉迷藏。对于这样的灵活机变,脂评只是连声称赞道:“像极!好煞!妙煞!焉得不拍案叫绝!”并认为“池边戏蝶,偶尔适兴,亭外急智脱壳,明写宝钗非拘拘然一迂女夫子”。我是赞成脂评的分析的,并认为如果后半部的情节发展足以证实宝钗确是用心机要整倒黛玉,以脂评之细心,又何至于非要谬赞宝钗不可呢!
黛玉妒忌宝钗,对宝玉有些误会或醋意,都是开始一阶段中的暂时现象。自从第四十五回起,就再也没有了。可惜许多读者都忽略了这一点。误会已释,黛玉知宝钗并非对自己“心里藏奸”,就与她推心置腹地谈心里话了。这一回回目叫《金兰契互剖金兰语》,正是说两人义同金兰,交情契合,并不像是反话。此外,当宝钗说到“将来也不过多费得一副嫁妆罢了,如今也愁不到这里”时,脂砚斋有双行夹批说:
宝钗此一戏,直抵过通部黛玉之戏宝钗矣!又恳切,又真情,又平和,又雅致,又不穿凿,又不强牵,黛玉因识得宝钗后方吐真情,宝钗亦识得黛玉后方肯戏也。此是大关节,大章法。非细心看不出。细思二人此时好看之极,真是儿女小窗中喁喁也。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脂砚斋的陈腐观点,扬薛是错误的,不足为据。我们一开始就说过,问题不在于脂砚斋观点如何,而应该先弄清楚他的这种观点必须建立在怎样的情节基础上。我们说,只有在八十回之后宝钗确实没有与黛玉同时要争夺宝玉为丈夫的情况下,脂砚斋才有可能说宝钗的话是恳切的、真情的,才有可能说黛玉是“识得宝钗”的,才有可能认为她们确如回目所标是金兰之交。
十、书中处处有线索
小说中可推断后来黛玉之死情节的线索还有不少,现列举如下。
第一回:“蛛丝儿结满雕梁。”脂评:“潇湘馆、紫(绛)芸轩等处。”按:独举宝、黛二人居处并非偶然。一个离家已久,一个人死馆空。倘以为这是一般地指贾府没落,脂评何不说“荣国府、大观园等处”?
第二十二回:“(黛玉说)‘这一去,一辈子也别来,也别说话!’宝玉不理。”脂评:“此是极心死处。将来如何?”按:评语末四字已点出将来情景:对黛玉来说,宝玉一去,真是到死也没有回来。
又脂评:“盖宝玉一生行为,颦知最确……”按:据此知黛玉不会误会宝玉变心。
第二十八回:(黛玉说)“赶你回来,我死了也罢了!”脂评:“何苦来,余不忍听!”按:此语成谶,故曰“不忍听”。
第三十二回:“宝玉出了神,见袭人和他说话;并未看出是何人来,便一把拉住,说道:‘好妹妹,我的这心事从来也不敢说,今儿我大胆说出来,死也甘心!我为你也弄了一身的病在这里,又不敢告诉人,只好掩着。只等你的病好了,只怕我的病才得好呢,睡里梦里也忘不了你!’袭人听了这话,吓得魄消魂散……这里袭人见他去了,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如此看来,将来难免不才之事,令人可惊可畏。想到此间,也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免此丑祸。”按:用如此重笔来写,可以预料袭人所担心的“不才之事”和“丑祸”肯定是难免的。
第三十四回:袭人对王夫人说:“二爷素日性格,太太是知道的。他又偏好在我们队里闹,倘若不防,前后错了一点半点,不论真假,人多口杂,那起小人的嘴有什么避讳,心顺了,说得比菩萨还好,心不顺,就贬的连畜牲不如。二爷将来倘若有人说好,不过大家直过没事,若要叫人说出一个不好字来,我们不用说粉身碎骨罪有万重都是平常小事,但后来二爷一生的声名品行岂不完了……”又宝玉挨打,薛氏母女责怪薛蟠,兄妹因此怄气闹了一场。脂评:“袭卿高见动夫人,薛家兄妹空争气。”按:脂评褒袭对不对是另一个问题。但由此可见,宝玉后来确实未免“丑祸”,所以脂评赞袭人之言为“高见”,说她有先见之明;说蟠、钗争吵生气是“空争气”,意思是宝玉惹祸,怪不得别人调唆。
第三十五回脂评:“此回是以情说法,警醒世人。黛玉因情凝思默度,忘其有身,忘其有病(按:黛玉之‘痴’在于忘我);而宝玉千屈万折,因情忘其尊卑,忘其痛苦,并忘其性情(按:此所谓宝玉之‘痴’)。爱河之深,何可泛滥,一溺其中,非死不止(按:黛玉死于此)。且泛爱者不专,新旧叠增,岂能尽了;其多情之心不能不流于无情之地(按:宝玉之出家缘此)。究其立意,倏忽千里而自不觉,诚可悲夫!”
第五十二回:(宝玉说)“你一夜咳嗽几遍?醒几次?”脂评:“此皆好笑之极,无味扯淡之极,回思则皆沥血滴髓之至情至神也……”按:宝玉此时“扯淡之极”的话,正是将来自身遭厄、不能回家时,日夜悬念黛玉病况的心声,亦即《枉凝眉》中所谓“空劳牵挂”也。
第五十八回:“芳官笑道:‘你说她(藕官)祭的是谁?祭的是死了的药官。’……‘她竟是疯傻的想头,说她自己是小生,药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人竟是你恩我爱。药官一死,她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后来补了蕊官,我们见她一般的温柔体贴,也曾问她得新弃旧的。她说: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你说可是又疯又呆?说来可是可笑?’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喜欢,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的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因又忙拉芳官嘱道:‘既如此说,我也有一句话嘱咐她……以后断不可烧纸钱。……以后逢时按节,只备一个炉,到日随便焚香,一心诚虔就可感格了。……即值仓皇流离之日,虽连香亦无,随便有土有草,只以洁净便可为祭……’”按:藕、药、蕊实为宝、黛、钗写影。本来,一个戏班中死了小旦,小生没有人搭配,再补一个是很平常的,谈不上什么“得新弃旧”。而现在偏要以真的丧妻续弦相比,说出一番“大道理”来,让宝玉听了觉得很合他的心意,这自然是有目的的。对此,俞平伯先生提出过很有道理的看法。大意是:有的人会想,宝玉将来以何等心情来娶宝钗,另娶宝钗是否“得新弃旧”。作者在这里已明白地回答了我们,另娶有时是必要的,也不必一定不娶,只要不忘记死者就是了。这就说明了宝玉为什么肯娶宝钗,又为什么始终不忘黛玉(见《读〈红楼梦〉随笔》)。此外,宝玉强调对死者不必拘习俗礼教,只要“一心诚虔”。他祭金钏儿、诔晴雯是如此,悼颦儿想必也如此。其中“即值仓皇流离之日”一语,触目惊心,简直就像在对我们宣告后事。
小说中的诗词带谶语性质的更多。除已提到的外,如《代别离·秋窗风雨夕》是在“仓皇流离”后,黛玉“枉自嗟呀”的诗谶;《桃花行》是黛玉夭亡的象征。《唐多令·咏柳絮》也是黛玉自叹薄命:“嫁与东风春不管(用李贺《南园》诗‘可怜日暮嫣香落,嫁与春风不用媒’意),凭尔去,忍淹留!”这岂不等于写出了黛玉临终前对知己的内心独白:“我的生命行将结束了!时到如今,你忍心不回来看看我,我也只好任你去了!”《大观园中秋联句》中的“冷月葬花魂”(有抄本中“花”形讹为“死”,后人误以为音讹而改作“诗”)是用明代叶小鸾的诗意作谶的,叶年十七未嫁而卒,著有诗词集《返生香》,是著名才女,如此等等。
小说中也还有为宝黛悲剧作引的有关情节。如第二十五回,宝黛相配事刚被凤姐说出,仿佛好事可望,便乐极生悲,凤姐、宝玉同遭魇魔,险些丧命。第三十三回,宝玉大承笞挞,黛玉怜惜痛哭。第七十四回,抄检大观园。第七十七回,晴雯夭折。第七十八回,宝玉作诔。直至第七十九回,迎春已去,宝玉“见其轩窗寂寞,屏帐然”,一片“寥落凄惨之景”,脂评明点出“先为《对景悼颦儿》作引”。种种暗示越来越多,造成了一场暴风雨已渐渐迫近了的感觉。脂评提到“狱神庙”事说:“哀哉伤哉!此后文字,不忍卒读!”(靖藏本第五十二回批)看来,后半部确是大故迭起,黛玉死后,不久就有“抄没、狱神庙”等事,贾府鲜花着锦、烈火烹油之盛,瞬息间皆熏歇烬灭,光沉响绝,景况是写得很惨的。
总之,只要我们潜心细读,谨慎探究,曹雪芹本来的艺术构思和原稿的情节线索是不难窥见的。
十一、换个角度看《红楼梦》
我们讨论的问题,大概会与《红楼梦》研究中的许多问题发生关系的。比如小说的主题思想问题、情节的主线问题、人物的评价问题、艺术表现方法问题等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有人说,续书所写的宝黛爱情悲剧,使小说有了更深一层的暴露婚姻不自由的反封建的意义。其实,这层意义原来就有,典型人物是迎春,她的遭遇足以暴露封建包办婚姻的罪恶(丫鬟司棋是另一种婚姻不自由的受害者,此外,还有英莲、全哥、智能儿等等)。《红楼梦》不是《西厢记》、《牡丹亭》或《梁祝》,它所包含的思想意义要深广得多。续书将宝黛悲剧也写成包办婚姻的悲剧,反而影响了小说主题的统一。因为宝黛不同于迎春,他们是小说中的主角,主角的命运是与主题分不开的。这样,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就各自有了不同的中心:前八十回反复强调的是“盛宴必散”,将来贾府“树倒猢狲散”,“一败涂地”,而后四十回则突出了封建家长包办婚姻所造成的不幸。婚姻不自由与大家庭的败落是两回事,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将它们凑合在一起,我看不出究竟有多大好处。
在情节主线的讨论中,已见到好几种不同意见。在这方面,我是一个调和主义者。在我看来,以贾府为代表的四大家族的衰败,与宝黛悲剧的发生是同一回事,而宝玉愤俗弃世、偏僻乖张的思想性格或者说叛逆性格的发展,也是与他经历这样重大的变故、翻了大筋斗分不开的。同样,《红楼梦》是反映政治斗争还是写爱情悲剧的问题,研究者也有不同意见。在我看来,两者几乎是不可分的。贾府之获罪、抄没,大观园繁华消歇,当然是封建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结果,但宝黛爱情悲剧的发生也正与此密切相关。
在人物评价上,诸如宝钗、袭人、凤姐、贾母、王夫人、薛姨妈等人,多被认为是作者所讽刺、揭露的反面人物。是否都是讽刺、揭露,我很怀疑。《红楼梦》中是找不到一个完人的。作者常常有褒有贬,当然,褒贬的程度有不同,倾向性也有明显不明显。曹雪芹的创作思想与今天有些理论不同,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形象很难简单地划归正面人物或反面人物。再说,对这些人物的客观评价是一回事,而作者对他们的主观态度又是一回事,两者是有距离的,有时简直相反。加之更麻烦的是,如果我们不了解作者的完整构思,不知道这些人物后来怎样,而囫囵读一百二十回书,那么,续作者的构思、描写,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发生影响,使我们很难作出符合原意的评价,从而也就不能很科学地来总结《红楼梦》这部伟大的古典小说的艺术经验。从悲剧的性质,到人物的精神境界,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与续书中所写有如此大的差异,就不难想见构成故事情节的其他各式各样人物的描写,原作与续作又有多么大的不同。所以,我觉得光是对《红楼梦》中的人物形象及其社会意义,要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分析评价,我们就还得做许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