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秦可卿原型大揭秘(4)



  曹雪芹在关于秦可卿的这支曲里,他就是要透露这样的信息,就是要告诉我们,对宁国府藏匿秦可卿这桩关系到家族命运的大事,贾敬竟然采取了逃避的态度,他居然就不负责任;如果他负责的话,他留在府里,对贾珍起到抑制的作用,也许事情就不至于闹得那么乱乎,焦大也就不至于骂出那样一些丑事来;但是他逃避了,任凭箕裘颓堕,不闻不问,他连府里给他过生日,都坚决不回来,他对宁国府后来的倾覆,负有头等的罪责。这个贾敬应该也是有生活原型的,最初接收那个秦可卿原型的时候,他的父亲,也就是书里贾代化的原型还活着,跟贾代善、贾母的原型他们共同决策,决定由宁国府的原型来藏匿秦可卿的原型。做出这一决策的根本原因,“宿孽总因情”,就是他们跟现实生活中的废太子,关系实在太铁了,太有感情了,也就顾不得是否最后会导致“作孽”的后果,是否会葬送了百年望族的前程。当然,他们也是投机,这件事做稳妥了,一旦废太子,或者废太子死后,当着理亲王的弘皙,能够翻过身来,登上皇位,他们家族所能得到的好处,那就怎么往高了估计也不过分。在真实的生活里,贾敬的原型,那时候他就不同意藏匿秦可卿的原型,但长辈做了主,他也无法阻拦。后来贾代化、贾代善的原型相继死去后,他就公开撂挑子了,他就逃避了,他把爵位让给贾珍的原型袭了,把族长也让给贾珍的原型当了,他的态度就是,今后府里的事跟我都没关系了。从生活原型,原型人物、原型空间、原型事件,到小说里的人物、府第、故事,应该就是这样的一种对应关系。
  关于秦可卿的这支曲,曲名叫《好事终》,现在那含义很清楚了:本来藏匿秦可卿,是一桩好事——对于秦可卿本人来说,她可以不必跟父母及其他家人过被圈禁的生活,而且一旦她的家族在权力斗争中获胜,她就可以亮出真实的公主身份;而藏匿她的贾家,如果她的背景家族,也就是月亮,“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终于成事了,那么就相当于立了大功,荣华富贵就一定会升级,这当然是大大的好事。但是最终却是“月”派的失败,而且还没等到最后失败,就先要让秦可卿牺牲,好事没成,好事终结了,所以关于秦可卿的曲子叫《好事终》。
  高鹗续书,在前面他也保留了关于秦可卿的判词和《好事终》曲,那里明白地写着“首罪宁”,他往下续书,到最后当然也只好把宁国府的罪写得好像是比较大。根据他的写法,皇帝整治宁国府比较彻底,贾家延世泽,只宽恕了荣国府,但是高鹗最后给宁国府归纳的罪状是什么呢?你现在看看去,很滑稽的,大体上一个就是逼娶良家妇女,就是说尤二姐的事。但这个尤二姐是谁娶了她啊?是贾珍吗?就算贾珍在当中起了不好的作用,罪名首先也应该是贾琏啊。贾琏他国丧、家丧都不顾,违反封建礼法娶了尤二姐,而且还造成尤二姐跟她原来订婚的丈夫的分开,造成了一些其他的后果。这是荣国府的事呀,高鹗他却为了把宁国府写得罪大恶极,就列出这么一条罪状。还有一条更可笑,有关尤三姐。高鹗的文字大体就是说,这个人死了以后宁国府没有报官,私自掩埋了。可这才算多大的罪啊,在封建社会也不是什么不得了的罪。然后他就把贾珍写得最后被治得很惨。他想不出别的办法,因为什么?也许是他没有搞清楚前面关于秦可卿的描写是怎么回事?其实也许是他太清楚了,他要回避,他要掩盖,所以他这么写。实际上在八十回以后,根据曹雪芹本人的构思,贾府的陨灭,“造衅开端实在宁”,“家事消亡首罪宁”,应该主要是宁国府惹出大祸,那“造衅、首罪”是什么?应该就是后来“当今”重提宁国府居然收养了皇族罪家女儿的事情。本来这件事已经通过秦可卿自尽,体面地解决了,但“三春去后”,“当今”改变了态度,新账旧账一起算,那么藏匿秦可卿这件事,当然就是弥天大罪,贾家就没有活头了。这时不但宁国府罪不可赦,荣国府也脱不了干系,于是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家亡人散各奔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