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本书目标是试论《红楼》艺术的诸般特色,因此不涉内容思想等事,对于雪芹喜用的艺术手法,如人名各有谐音寓意之类,并非全不重要,但一般常讲,为人熟知,我也是有意地避俗,不列为书中的一个项目,——除了避俗,还为了预防穿凿附会,那也会成为“猜谜索隐”,滋生弊窦。但事情确是极其复杂的,比如开卷的几个人名,无一不含谐音离意,大家公认的就有甄士隐——真事隐,贾雨村——假语存,封肃——风俗,霍启——祸起,娇杏——侥幸,没有人说此皆附会强解。那么,更值得注意的就落到了冯渊——逢冤、英莲——应怜二人的身上。全书开卷即是一对不幸男女,就是世间万众应当相怜的被冤的人——如日这无寓意,皆可不论,那又谁能同意呢?
  这么一说,已可略悟讲艺术还是为了理解内涵。本书虽说既定原则不涉内容,则希望读者自己多作参会。
  在这一点上,我不妨“画蛇添足”:在我的领会中,所谓“金陵十二钗”的“钗”,表面让人只向“裙钗——女流”一义上去寻求了,其实这和“裙钗”、“金钗十二行”等等并无干涉——这“钗”即“差”的谐音寓意。盖雪芹之旨,原在为脂粉英才痛惜,这一群女子,每一个都蒙受了这样那样的冤诬屈枉、又各有自身的小弱点小差失而招致了最不幸的冤情结果!在这个曲折涵义上,才缔结建构了《石头记》原著的极其崇伟壮烈的大悲剧意义〔1〕。
  这一层,说起来是很费力的,它也是中华文化发展到清朝中叶的一个最巨大的思想课题,须有高明者用学术专著来论述之,本人势难兼及。然在此书的卷尾,应该略申鄙见,以供学术界读者界共同参考指正。
  本书三十章正文中,没有一章是讲到语言艺术的,责任编辑同志对此曾提出过询问和建议。他的意见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文学的“载体”就是语言,如何反置而不论?我想了一下,作稿时所以没列入语言艺术,大概原由有几点:一,这首先要涉及《红楼梦》的版本间题,异文情况之复杂万状,非一言可了,论析起来势必非常麻烦而冗长,一加上它,则专章的篇幅比例将与全体大失平衡,不易处置。二,我们中国文苑是个最讲究手笔高下的高级传统,一字之推敲,都成佳话,遑论整体品格的悬殊。在这种识别高下优劣上,最易发生“仁智”之异见,这又系于高层文化素养,亦非口舌所能争论明白。比如自从四十年代我就与胡适先生争论:我认为程、高之篡笔大抵点金成铁,伪续四十回更是拙劣难读,而他不谓然,始终喜欢那部“程乙本”,说它“更白话化了,潜写也更细腻了”云云。二人之间便发生了根本而无法调和的分歧。二人如此,何况天下万众?又比如,古今众多的续书、伪作,都自称是依仿雪芹笔墨,自以为“很像”;实则没有一个是略似雪芹手笔的,倒时时接近高鹗的笔调。由此可见,谈语言艺术,特别是雪芹的文字风格特色,实在是件大难事。再三考虑,都阑入本书,必难容纳协恰,不如暂付阙如,俟异日机缘,另为专著(我与家兄祜昌合著的《石头记鉴真》,略可备参)。在此我只想指出三点:一是雪芹的叙事部分,并不真“白”,“文”的成份更浓;二是即使对话,也不是今日人们想象的,就照“口语”直录;三是雪芹的文字也是“诗化”了的艺术品,并不同于胡适所谓的那种“白话文”。对此三点,胡先生却很钝觉,——或者是缺乏认识赏会,一味标榜“白话”,结果把汉字语文本身的“文”性扫地反对掉了。拿那种眼光标准来讲《红楼》语言艺术,就毫厘千里了。
  撰写成书,层次纷繁,目又甚艰,多得女儿伦苓为助。应在此表出一句。
  责任编辑陈建根伺志为此书稿付出了很多心力,个别字句上助我推敲抉择,并且代为查确了三处典故的来历;我凭记忆而写下的征引古人的诗文语录常有不甚准确的字句,他也一一为之校正无讹,减少了失误。对他深表谢意。为校对、美工贡力的同志,同此致谢。
  周汝昌
  时在癸酉、甲戌饯岁迎春
  之际写讫于燕京东皋红庙
  〔1〕过去的《红楼》悲剧论,有的只是解成了一个个别的“不幸事件”,并非悲剧意义。有的如王国维的人生痛苦“解脱”论。更不合雪芹定名“金陵十二钗”的命名本旨。至于要写一○八名女子的英才屈枉大悲剧。是雪芹从《水浒》的一○八位屈枉英雄人材大悲剧而得到思想与艺术启迪的,此义已在本书正文讲“九”与“十二”的结构章中粗略说及了。这也实在需要很好的专题论证才行,此刻恕难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