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24期

人造美女

作者:佚名






  1、王松之妻是个美女,结婚前追求者甚多,她却嫁给相貌平平的王松,让他备感幸福。
  2、然而,婚后不久王松发现了妻子的秘密。原来,妻子是花费几十万元塑造的“人造美女”。整容前,她不仅谈不上漂亮,甚至有些丑陋。
  3、更令王松难堪的是,妻子整容的事被宣扬了出去,时常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让他抬不起头来。
  4、幸福的感觉一去不返,而对美若天仙的妻子,王松再也提不起任何激情,但妻子却不肯离婚,王松能因妻子整过容而要求离婚吗?
  
  说法: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可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标准。王松之妻是“人造美女”,但凭此显然不能与夫妻感情破裂画上等号。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当今整容风行的时代,女子借整容增添几许美丽不应受到社会的指责。王松之妻嫁给他时隐瞒了其整容的情况,影响了他们婚姻的质量,但这不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亦不属于离婚法定情形的范畴。
  那么,在发现妻子系“人造美女”后,是不是就不能解除与她的婚姻关系呢?也不是。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标准。如果王松不能接受妻子这个“人造美女”,并由此导致他们之间无法共同生活,导致他们之间的感情破裂,法院也会准许离婚的。
  (图:郭辉 文: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