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22期
要求双倍返还
作者:雷春荣 陈 明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你反映的事情中,店主出卖提包时故意不向购买者说明提包是人造皮而非真皮的,其发票上却注明是真皮提包,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真皮提包而购买。虽然某名牌的品牌是真实的,但质料却是假的,店主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按照这一带有惩罚性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你有权要求店主双倍返还购买手提包的价款。
(图:郭辉 文:雷春荣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