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4期
如此最低工资
作者:郭 辉
1.王斌是山区的农家子弟,去年高考落榜后便外出打工,在一家塑料厂做裁剪工。
2.厂方和王斌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效期为3年,月工资300元,食宿自理,厂方每月补助王住房伙食150元。
3.一年后,王斌从电视里得知该地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于是王斌向厂方提出要求每月工资提高到400元。
4.但厂方答复说:厂方每月都安排休息日和晚上加班,把加班费与食宿补助合算起来,每月实际收入远远高于400元。厂方的说法正确吗?
王斌同志: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范围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我国劳动法第48条还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水平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都必须遵守。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与住房伙食补贴。因此,你所在的塑料厂依法不得将加班费与住房伙食补贴计入你的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其向你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要求厂方补足你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并同时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当于不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厂方予以拒绝,为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厂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