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八、尊敬他人人方敬我

 

  事①上使下,处人接物,一敬为主。敬则立,怠②则废。

  [注释]①事:奉事,即为之服务。

  ②怠:轻慢,不恭敬。

  【译文】

  不论是接待上级还是下属,以及平时的待人处事,都应以尊敬他人为重。

  尊重他人则使人尊重我,即自尊;不尊重他人则使人不尊重我,即自贱。

  【评语】

  人生来本是平等的,只是生在官宦之家被尊为贵,生在百姓之家被视为贱。因此,没有必要因贵而骄横,因贱而自卑。尊重别人,平等待人,就会使别人也尊重我,虽贱也贵;不知道尊重别人,也必然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虽贵也贱。贵贱乃是自身修养程度的表现,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万不可忽视人本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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