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相合则留不合则去

 

  嗟乎!尽言二字,益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①者,故委蛇②从事之人劝曰:“匠作主人模或且从而利导之;”曰: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嗟乎!是何言哉!

  颠而不持③,焉用彼相④,利虽足以惑人,非甚愚暗,岂尽迷于局中。

  果能据理斟情,反复于事之当然及所以之故,抉利害而强诤之,未有不悚然悟者。且宾之与主,非有势分之临也。

  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自无疚于已。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⑤焉。故欲尽言。非易退不可。

  【注释】

  ①龃龉:不合,相抵触。

  ②委蛇:(wēi yí)形容随顺,这里有敷衍了事的意思。

  ③持:扶持、扶助。

  ④相:辅助、帮助。特指扶助盲人或扶助盲人的人。

  ⑤爱:吝惜、舍不得。

  【译文】

  唉!“尽言”这两个字很难言讲。公事公言,可以据理力争,也容易把事情说清楚;然而当对方假公济私,我自己却站在正义和公理立场上的时侯,彼此不可能不发生冲突。那些办事敷衍了事、工作马虎的人就会这样来劝解安慰:“匠人最好按照主人的意思干活。姑且先遵照他的想法行事,在适当的时候再因势利导地启发他吧。”也有的人会这样说:“照他的意思行事,我这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啊!”唉!这是什么话呀!一个盲人跌倒的时侯却不去搀扶他,那么在旁边专门搀扶他的人还有什么作用呢?利虽然足以蛊惑人心,但若不是十分愚笨迟钝的人,谁又会沉迷于当局之中呢?果真能够据情理来斟酌,对于事情应该是这个样子以及之所以是这个样子,反反覆覆仔仔细细地研讨,找出其中的利弊,直言强谏,幡然醒悟。况且,在幕宾和主人之间,并非有势力之不同。如果与主人志同道合,就留下来辅佐他,这样对我自身来说本来就没有对不起别人的地方;如果志不同、道不合就干脆离开,对自己的良心来说,我本来也就没有值得内疚之处。如果以去留来作抗争,而对方却始终执迷不悟,那么这种人就确实不值得在一起共事。既然如此,我还有什么舍不得的呢?所以说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话,一定得给自己留一条易于退守的路子,那就是“不合则去”。

  【评语】

  幕僚和长官本来应该志同道合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彼此尽心、尽言,才能有所成就。如果幕僚只对长官尽心、尽言,而长官不对幕僚尽心、尽言,那么长官势必会表现出轻慢、懈怠,幕僚因此而感受侮辱,必然会妨碍他尽心、尽言。甚至还可能意见不能沟通、产生分歧而分手,这应该是为官者应当注意体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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