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吏役之言不可轻信。

 

  此条已具佐治药言。今复及之者,幕不见役而念民故,意常平官未见民而信役,故气易激,役不得逞志于民。辄貌为可怜之状,或毁檄,或毁衣,以民之顽横面陈于官,从而甚其辞焉。谓其目无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骇,勃然怒者。官怒而役狡行,民害生矣。大拒捕有罪,人尽知之。为盐泉①,为盗劫,犯罪而求幸免脱,是以敢拒捕也。若催赋传讯,民尚无罪,何致拒捕。偏听而轻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转相效仿,民之得自全者几何?当役禀时,平心熟察。则装点之弊,自然流露。姑将原檄存销而止,以应办之事另檄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结告以拒捕罪名及所以不遽②办拒捕之故。

  民知爱畏,即亦役不敢再萌故技。

  【注释】

  ①盐臬,贩卖私盐的头子。臬,极大。

  ②遽:ju,急速。

  【译文】

  这一条在《佐治药言》中,我已经谈到了。现在又重提这个问题,”理由是,幕僚们没有见到下级役吏,而直接见到老百姓,当官的平时不了解百姓的疾苦,而偏信下级役吏们的话,所以容易激动。捕快差役们在老百姓面前没有捞到便宜,就故意在上司面前装出一副可怜模样。有的毁掉公文,有的扯烂自己的衣服,把者百姓刁钻蛮横的样子,在上司面前表现的活灵活现,煞有介事。进而夸大其辞,无中生有地说者百姓如何的目无长官目无法律。

  而当官的人,没有不因此而勃然愤怒的。当官的人随意发怒,当差的人狡猾奸诈,老百姓的苦难就因此而起了。拒捕是有罪的,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

  真正的拒捕只有在那些贩卖私盐的头领,偷盗抢劫的罪犯想侥幸脱逃时才会发生,只有这类亡命徒才敢于拒捕。至于像催交赋税、官府传讯等事,老百姓本来就没有犯罪,又哪里来的拒捕呢?只听一面之辞,轻易相信,结果自然是一个当差的人好计成功了,许许多多的当差者就会加以仿效。那老百姓能够自我保全的又有几个呢?假如当差的在向你汇报情况时,平心静气地仔细考察,那么差役们装模作样的表演也就自然会露出马脚来。遇上这种情况,姑且把原来的公文注销,只把要办的事另外派人去办。等到人被带到官府,事情办好了再告诉这个人拒捕的罪名和不马上追究拒捕的原因。老百姓因此也就晓得自爱,并畏惧法律,差役们也就不敢重演故技了。

  【评语】

  传言不可轻信,特别是涉及到自己的职权,需要自己处理的传言。如若听信传言,失于详察,就可能被人利用,可能制造冤案。从而给别人带来痛苦。因此办案应洋察,才不会出错。不轻信不是不信,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只信一面之辞,就难于把握事物的实质。要做到这一点,恐怕首先要看看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个人的颜面官成还是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如果从私出发,就有可能偏听轻信,而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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