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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足天使(2)


  当时,为了这份凉鞋的感动,我死命鼓励我的姐姐和大弟也来试试这种东西,大弟说得有趣,一个大男人,把脚趾露出来是多么难为情的事情,如果要他穿这种鞋子,他里面还是要加袜子。姐姐在当年是人人必争的淑女,更是不肯如我一般乱来,而今,她的孩子都上初中了,姐姐寄来的照片里,居然也是一双早年死也不肯穿的凉鞋,真是沧海桑田。这个世界变化得真快,我们还没有老,鞋子却打了好几十个圈子在流行了。

  离家以后我一直不再穿什么高跟鞋,那种东西,只是放在架上,也许一年一度去听歌剧了,去参加别人的婚礼了,为了对他人的敬重和礼貌,我才勉强把自己放入那不合自然的鞋子里去忍耐几个小时。好在我这一生也只听过不到十次歌剧,婚礼吗,只有我自己那次,穿的是一双凉鞋,我是新娘,不必去敬重他人。

  雪天来了,靴子又成了我的另一种经验,高高长统的马靴,总使我回忆起小时候那双黄色橡皮长统雨鞋,台风一过,小孩子们都穿了那种有趣的东西在巷子里口止尚水。这甜蜜的回忆,使我天生的对马靴产生了好感。在德国,长靴不是时髦,它是生活的必需品,穿着它踏着厚厚的积雪去学校,在教室休息时,双脚往暖气管上一放,搁着烘干,跟同学们谈天说地,那份舒适,女皇来了也不换。

  马靴不用来骑马,沙漠里的夜晚,竟也用得到它,靴子里插一把牛骨柄的小刀,外面长裙一盖,谁也看不出里面的乾坤来。动刀子我是不会,可是在荒野夜行的时候,那份安全感,就很不相同了。

  今年夏天我照例从加纳利群岛飞了两千里路去马德里看看朋友们,当年同住的女友全有了小娃娃,拖儿带女的,一派主妇风味,她们脚下的鞋子,却失去了风华,半高跟素面,说不出什么道理来,三个人一个样的鞋。

  那几日大家不停的见面,在有限的时间里,恨不能说尽无限平凡生活的哀乐,说着说着话题绕到打扮上去了,这些女友们看我仍是一双凉鞋,就不甘心了,硬拖了我一家一家鞋店去逛,要我买下一双四周有东西围住的“鞋子”,我试了几次,实在不舒服,她们硬说好看,我无可奈何的买了一双,还是说了一句:“在我们那群岛上,度假的气氛浓,每个人都悠悠闲闲的,这种鞋,跟当地气氛是不称的。”

  鞋子买了,我穿了一次,就给丢在旅馆里了,平日仍是几根带子绑在脚上,大街小巷的去乱逛。

  回家来了,荷西惊见我竟多了一双高跟鞋,大笑了起来,硬是叫我穿了陪他出去。这种东西,我给取了个名字,叫做“百步鞋”,走一步还可以,走十步已经不耐烦了,走百步必然大发脾气,只有将它们脱下来光脚走下去来得自在,我喜欢我的心灵和我的肉体都与世无争,鞋子决定我心情的宁静和舒泰,这是勉强不来的事。

  我常常看见我的女友们在照片中穿着高跟鞋,我想,这是我与她们在社会上的身分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在这个社会上,尤其是办公室里的妇女,她们的衣着和打扮,不只是为着一己的舒适,也包括了对工作环境和他人的恭敬,也许有一天,这种观念会慢慢改变过来,舒适自然的打扮,其实才是对个人生命最大的认知和尊敬,那时候,踩一双平底凉鞋去参加鸡尾酒会大概也不会被人视为失礼了。

  秋天来了,昨日清晨微微的下了一场怡人的小雨,我出门买菜时,已经脱线的凉鞋踩进一个小水塘里,鞋底泡了水,每走一步,它们便“吱呀!”的响一声,我觉着好玩,快走了几步,它们又接连着响了好几声,我再想试试,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狂跑起来,脚下的鞋,竟然不断的唱起歌来——吱呀!吱呀!吱呀!好有节拍的。我想。无论中不中奖券,脚下的凉鞋又得再买一双了。

  后记:兰小春给我来信,说起夏日和她的小孩豆豆不喜穿鞋子,每给他上鞋,他可爱的小脚趾总是向里面拼命缩,努力争取赤足的自由,结论是——豆豆十分的乡土!

  我真庆幸这世界上还有我的同好,祝小豆豆享受赤足天使的滋味一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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