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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回 楚灵王挟诈灭陈 蔡晏平仲巧辩服荆蛮(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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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陈哀公名弱,其元妃郑姬生子偃师,已立为世子矣。次妃生公子留,三妃生公子胜。次妇善媚得宠,既生留,哀公极其宠爱,但以偃师已立,废之无名。乃以其弟司徒公子招为留太傅,公子过为少傅,嘱付招过:“异日偃师当传位于子留。” 周景王十一年,陈哀公病废在床,久不视朝。公子招谓公子过曰:“公孙吴且长矣,若偃师嗣位,必复立吴为世子,安能及留?是负君之托也。今君病废已久,事在吾等掌握。及君未死,假以君命,杀偃师而立留,可以无悔。” 公子过以为然,乃与大夫陈孔奂商议。孔奂曰:“世子每日必入宫问疾三次,朝夕在君左右,命①不可假也。不若伏甲于宫巷,俟其出入,乘便刺之,一夫之力耳。” 过遂与招定计,以其事托孔奂,许以立留之日,益封大邑。孔奂自去阴召心腹力士,混于守门人役数内,阍人又认做世子亲随,并不疑虑。世子偃师问安毕,夜出宫门,力士灭其火,刺杀之。宫门大乱。须臾,公子招同公子过到,佯作惊骇之状,一面使人搜贼,一面倡言:“陈侯病笃,宜立次子留为君。” 陈哀公闻变,愤恚自缢而死。史臣有诗云: 嫡长宜①君国本安,如何宠庶起争端? 古今多少偏心父,请把陈哀仔细看。 司徒招奉公子留主丧即位,遣大夫于徵师以病薨赴告于楚。时伍举侍于灵王之侧,闻陈已立公子留为君,不知世子偃师下落,方在疑惑。忽报“陈侯第三子公子胜,同侄儿公孙吴求见。” 灵王召之,问其来意。二人哭拜于地。公子胜开言:“嫡兄世子偃师,被司徒招与公子过设谋枉杀,致父亲自缢而死。擅立公子留为君,我等恐其见害,特来相投。” 灵王诘问于徵师。徵师初犹抵赖,却被公子胜指实,无言可答。灵王怒曰:“汝即招过之党也!” 喝教刀斧手,将徵师绑下斩讫。伍举奏曰:“王已诛逆臣之使,宜奉公孙吴以讨招过之罪,名正言顺,谁敢不服?既定陈国,次及于蔡,先君庄王之绩,不足道也。” 灵王大悦。乃出令兴师伐陈。公子留闻于徵师见杀,惧祸不愿为君,出奔郑国去了。或劝司徒招:“何不同奔?” 招曰:“楚师若至,我自有计退之。” 却说楚灵王大兵至陈。陈人皆怜偃师之死,见公孙吴在军中,无不踊跃,咸箪食壶浆,以迎楚师。司徒招事急,使人请公子过议事。过来,坐定,问曰:“司徒云‘有计退楚’,计将安出?” 招曰:“退楚只须一物,欲问汝借。” 过又问:“何物?” 招曰:“借汝头耳!” 过大惊,方欲起身。招左右鞭捶乱下,将过击倒。即拔剑斩其首,亲自持赴楚军,稽首诉曰:“杀世子立留,皆公子过之所为。招今仗大王之威,斩过以献,惟君赦臣不敏之罪!” 灵王听其言词卑逊,心中已自欢喜。招又膝行而前,行近王座,密奏曰:“昔庄王定陈之乱,已县陈①矣,后复封之,遂丧其功。今公子留惧罪出奔,陈国无主,愿大王收为郡县,勿为他姓所有也。” 灵王大喜曰:“汝言正合吾意。汝且归国,为寡人辟除宫室,以候寡人之巡幸。” 司徒招叩谢而去。公子胜闻灵王放招还国,复来哭诉,言:“造谋俱出于招,其临时行事,则过使大夫孔奂为之。今乃委罪于过,冀以自解,先君先太子目不瞑于地下矣。” 言罢,痛哭不已,一军为之感动。灵王慰之曰:“公子勿悲,寡人自有处分。” 次日,司徒招备法驾仪从,来迎楚王入城。灵王坐于朝堂,陈国百官俱来参谒。灵王唤陈孔奂至前,责之曰:“戕贼世子,皆汝行凶,不诛何以儆众!” 叱左右将孔奂斩讫。与公子过二首,共悬于国门。复诮②司徒招曰:“寡人本欲相宽,奈公子论容何?今赦汝一命,便可移家远窜东海。” 招仓皇不敢措辩,只得拜辞。灵王使人押往越国安置去讫。公子胜率领公孙吴拜谢讨贼之恩。灵王谓公孙吴曰:“本欲立汝,以延胡公之祀。但招过之党尚多,怨汝必深,恐为汝害,汝姑从寡人归楚。” 乃命毁陈之宗庙,改陈国为县。以穿封戍争郑囚皇颉事,不为诌媚,使守陈地,谓之陈公。陈人大失望。 髯翁有诗叹云: 本兴义旅诛残贼,却爱山河立县封。 记得蹊田夺牛语,恨无忠谏似申公! 灵王携公孙吴以归,休兵一载,然后伐蔡。伍举献谋曰:“蔡般怙恶已久,忘其罪矣。若往讨,彼反有词,不如诱而杀之。” 灵王从其计。乃托言巡方,驻军于申地,使人致币于蔡,请灵公至申地相会。使人呈上国书,蔡侯启而读之,略云: 寡人愿望君侯之颜色①,请君侯辱临于申。不腆之仪,预以犒从者。 蔡侯将戎车起行。大夫公孙归生谏曰:“楚王为人,贪而无信。今使人之来,币重而言卑,殆诱我也。君不可往!” 蔡侯曰:“蔡之地不能当楚之一县,召而不往,彼若加兵,谁能抗之?” 归生曰:“然则请立世子而后行。” 蔡侯从之,立其子有为世子,使归生辅之监国。即日命驾至申,谒见灵王。灵王曰:“自此地一别,于今八年矣,且喜君丰姿如旧。” 蔡侯对曰:“般荷上国辱收盟籍,以君王之灵,镇抚敝邑,感恩非浅。闻君王拓地商墟,方欲驰贺,使命下临,敢不趋承。” 灵王即于申地行宫,设宴款待蔡侯,大陈歌舞,宾主痛饮甚乐。复迁席于他寝,使伍举劳从者于外馆。蔡侯欢饮,不觉酕醄②大醉。壁衣中伏有甲士,灵王掷杯为号,甲士突起,缚蔡侯于席上。蔡侯醉中,尚不知也。灵王使人宣言于众曰:“蔡般弑其君父,寡人代天行讨。从者无罪,降者有赏,愿归者听。” 〔①命:君命。 ①宜:应当。 ①县陈:灭陈国,成为楚之郡县。 ②诮:责问。 ①颜色:脸色。 ②酕醄:大醉之状。〕 原来蔡侯待下,极有恩礼,从行诸臣,无一人肯降者。灵王一声号令,楚军围裹将来,俱被擒获。蔡侯方才酒醒,知身被束缚,张目视灵王曰:“般得何罪?” 灵王曰:“汝亲弑其父,悖逆天理,今日死犹晚矣。” 蔡侯叹曰:“吾悔不用归生之言也!” 灵王命将蔡侯磔死,从死者共七十人,舆隶最贱者,俱诛不赦。大书蔡侯般弑逆之罪于版,宣布国中。遂命公子弃疾统领大军,长驱入蔡。宋儒论蔡般罪固当诛,然诱而杀之,非法也。 髯翁有诗云: 蔡般无父亦无君,鸣鼓方能正大伦。 莫怪诱诛非法典,楚灵原是弑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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