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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回 岳飞上表辞官爵(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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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曰: 〖太尉开府仪同三司、武昌郡开国公、臣岳飞奏: 臣窃谓事君者,以能致其身为忠;居官者,以知上不骀为义。伏念臣受性愚戆,起家寒微。顾在身官爵之崇,皆陛下识拔之赐。苟非木石,宁不自知,每誓粉骨糜身,以图报称。然臣叨冒已逾十载。而所施设,未效寸长。不惟旷职之官奏,况乃赢一驱之负玻盖自从事军旅,疲耗精神。旧患目昏,新加脚弱。虽弗辞于黾勉,恐有误于使令。愿乞身躯,遂于退休,庶养痾渐获于平愈。比者,修盟漠北,割地河南。 既不复于用兵,且无嫌于避事。伏望陛下明昭诚悃,曲赐矜从,令臣解罢兵务,退处林泉,以歌咏陛下圣德,为太平之散民,臣不胜幸甚。他日未填沟壑,复效犬马之报,亦为未晚。 臣无任激切战栗伺命之至。取进止〗 高宗览奏,下命付丞相府议之。奏桧见了岳飞辞退官爵表章,大喜曰:“正遂吾意。” 乃劝朝廷准其所奏。遂罢岳飞官爵,充万寿观使。岳飞见允奏命下,遣人往舒州取回岳云,即日解还印绶,轻骑归鄂州,与子侄耕获陇亩,再不言兵家事矣。 会兀朮遣人以书与桧曰:“汝朝夕以和议来请,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 桧得兀朮书,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祸必及已身。故力谋杀飞之计。乃奏帝以张俊如镇江措置军务。俊披诏临行,桧谓之曰:“公如往镇江,须代吾了一件大事。” 俊知其意曰:“丞相不必挂怀,俊自有主张。” 即辞桧至镇江,一应军务,且自随时,专为桧来淮上搜寻岳飞旧日有仇之人。访知岳飞手下旧有副都统制王贵,比先因征小贼,违犯岳飞军令,免其死罪,被痛打一百刑杖。俊暗思此人必然怀恨岳飞,着人寻将王贵来,谓之曰:“汝曾受岳飞苦虐,还欲思报其恨乎?” 贵曰:“枢密何谓?小将实不知也。” 俊笑曰:“尔若能告发岳飞罪过,则我为汝雪仇,且保尔之官职,使子孙永受富贵矣。” 王贵叩头泣曰:“岳侯昔居大将之权,统兵三十余万,若使赏罚不明,则三军何肯用命,杀贼焉能成功。 小将因违其军令,得不诛幸矣。被鞭笞,分之该也。岂敢逆天理而以私忿报之哉。” 俊见王贵忠言剀切,不能诱动,乃令其退去。俊思了一夜,次日又暗使人采访王贵私事来告。却唤王贵至枢府,谓之曰:“人告尔私下有这几条违法事,若不从我结果了岳飞,定先拿尔问罪,全家迁徙岭南。” 王贵莫禁其苦逼,只得许之。张俊大喜曰:“若得狱成之后,保奏重封尔官。” 着令且回,说:“虽待用尔处,即来听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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