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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年羹尧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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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议政大臣等审拟年羹尧罪款: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专擅之罪六、贪黩之罪十八、侵蚀之罪十五、忌刻之罪六、残忍之罪四。胪列九十二大罪,请诛大逆,以正国法。 上特念其清海功,赐令自尽,惟立决占象人邹鲁与其子年富,可想见圣人如天之仁。凡年党职官四十余人,皆削职审拟有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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