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笔记杂录 > 榆巢杂识 > | 上一页 下一页 |
陈虹江不阿 | |
|
|
同年陈虹江才识明毅,足以有为。官工部都水司主事,遇山东报销挑淤一案。原照旧例三均法核算,满司空苏楞额本内务府人,惑内府某用三广法销算,可减钱粮九千金,一在拟驳。苏并于独召时上陈本意,众逾为苏说所惑。虹江坚执不从。后朱宫傅特自拟一稿,欲两议声请,召虹江示之。 虹江云:“主事不能强止堂官奏事,惟自来成例,皆用三均核销,法取均平,纵有冒销,尚微,若改用三广法,外间缘此作奸,恐冒销更多。事图久远,所以不得不争耳。” 众卒不能夺。其侃侃不阿如此。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