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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四


  雍正六年三月,安徽巡抚魏廷珍言乡民违例演戏,应严禁。

  奉旨:

  “州县村堡之间,借演戏为名,敛钱耗费,招呼朋类,开设赌场,种种不法。眼则地方有司所当严禁者。至于有力之家,祀神酬愿,欢庆之会,歌咏太平,在民间有必不容已之情在。国法无一概禁止之理。今但称违例,而未分晰原由,则是凡属演戏皆为犯法,国家无此科条也。朕立法皆准情理至当,其有不便而难行者,则奉行之不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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