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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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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士尚流品,不以势诎。乾道间,杨嗣清(甲)有声西州,清议推属。初试邑,有部使者,不欲名,颇以绣衣自骄,怒其不降意,诬劾以罪。 赵卫公方为左史,闻之,不俟车,亟往白庙堂曰:“譬之人家,市猫于邻,卜日而致之,将以咋鼠也。鼠暴未及问,而首抉雕笼,以噬鹦鹉,其情可恕乎!” 当国者问其繇,告以故,相与大笑,劾牍竟格不下。嗣清仕亦不显,有弟曰嗣勋(辅),位至从橐,其清名亦相伯仲云。至今蜀人谈谑,以排根善类者为猫噬鹦鹉,王中父尝为余道,而忘其所为邑之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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