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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


  为政以徇私、弭谤、违道、干誉为第一耻,为人上者自有应行道理,合则行,不合则去。若委曲迁就,计利虑害,不如奉身而退。孟子谓枉尺直寻,不可推起来。虽枉一寸,直千尺,恐亦未可也。或曰:“处君亲之际,恐有当枉处。”曰:“当枉则不得谓之枉矣,是谓权以行经,毕竟是直道而行。”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此舜时狱也。以舜之圣,皋陶之明,听比屋可封之民,当淳朴未散之世,宜无不得其情者,何疑而有不经之失哉?则知五听之法不足以尽民,而疑狱难决自古有之,故圣人宁不明也而不忍不仁。今之决狱辄耻不明而以臆度之见、偏主之失杀人,大可恨也。夫天道好生,鬼神有知,奈何为此?故宁错生了人,休错杀了人。错生则生者尚有悔过之时,错杀则我亦有杀人之罪。司刑者慎之。

  大纛高牙,鸣金奏管,飞旌卷盖,清道唱驺,舆中之人志骄意得矣。苍生之疾苦几何?职业之修废几何?使无愧于心焉,即匹马单车,如听钧天之乐。不然是益厚吾过也。妇人孺子岂不惊炫,恐有道者笑之。故君子之车服仪从足以辨等威而已,所汲汲者固自有在也。

  徇情而不废法,执法而不病情,居官之妙悟也。圣人未尝不屐正奉公,至其接人处事大段圆融浑厚,是以法纪不失而人亦不怨。何者?无躁急之心而不狃一切之术也。

  宽简二字,为政之大体。不宽则威令严,不简则科条密。以至严之法绳至密之事,是谓烦苛暴虐之政也。困己忧民,明王戒之。

  世上没个好做底官,虽抱关之吏,也须夜行早起,方为称职。才说做官好,便不是做官的人。

  罪不当笞,一朴便不是;罪不当怒,一叱便不是。为人上者慎之。

  君子之事君也,道则直身而行,礼则鞠躬而尽,诚则开心而,祸福荣辱则顺命而受。

  弊端最不可开,弊风最不可成。禁弊端于未开之先易,挽弊风于既成之后难。识弊端而绝之,非知者不能;疾弊风而挽之,非勇者不能。圣王在上,诛开弊端者以徇天下,则弊风自革矣。

  避其来锐,击其惰归,此之谓大智,大智者不敢常在我。击其锐,避其惰归,此之谓神武,神武者心服常在人。大智者可以常战,神武者无俟再战。

  御众之道,赏罚其小者,赏罚小,则大者劝惩;甚者,赏罚甚者费省而人不惊;明者,人所共知;公者,不以己私。如是虽百万人可为一将用,不然必劳、必费、必不行,徒多赏罚耳。

  为政要使百姓大家相安,其大利害当兴革者不过什一,外此只宜行所无事,不可有意立名建功以求烜赫之誉。故君子之建白,以无智名勇功为第一。至于雷厉风行,未尝不用,譬之天道然,以冲和镇静为常,疾风迅雷间用之而已。

  罚人不尽数其罪,则有余惧;赏人不尽数其功,则有余望。

  匹夫有不可夺之志,虽天子亦无可奈何。天子但能令人死,有视死如饴者,而天子之权穷矣。然而竟令之死,是天子自取过也。不若容而遂之,以成盛德。是以圣人体群情,不敢夺人之志,以伤天下之心,以成己之恶。

  临民要庄谨,即近习门吏起居常侍之间,不可示之以可慢。

  圣王之道以简为先,其繁者,其简之所不能者也。故惟简可以清心,惟简可以率人,惟简可以省人己之过,惟简可以培寿命之原,惟简可以养天下之财,惟简可以不耗天地之气。

  圣人不以天下易一人之命,后世乃以天下之命易一身之尊,悲夫!吾不知得天下将以何为也。

  圣君贤相在位,不必将在朝小人一网尽去之,只去元恶大奸,每种芟其甚者一二,示吾意向之所在。彼群小众邪与中人之可恶者莫不回心向道,以逃吾之所去,旧恶掩覆不暇,新善积累不及,而何敢怙终以自溺邪?故举皋陶,不仁者远;去四凶,不仁者亦远。

  有一种人,以姑息匪人巿宽厚名;有一种人,以毛举细故巿精明名,皆偏也。圣人之宽厚不使人有所恃,圣人之精明不使人无所容,敦大中自有分晓。

  申、韩亦王道之,圣人何尝废刑名不综核?四凶之诛,舜之申、韩也;少正卯之诛,侏儒之斩,三都之堕,孔子之申、韩也。即雷霆霜雪,天亦何尝不申、韩哉?故慈父梃诟,爱肉有针石。

  三千三百,圣人靡文是尚而劳苦是甘也。人心无所存属则恶念潜伏,人身有所便安则恶行滋长。礼之繁文使人心有所用而不得他适也,使人观文得情而习于善也,使人劳其筋骨手足而不偷慢以养其淫也,使彼此相亲相敬而不伤好以起争也,是范身联世制欲已乱之大防也。故旷达者桨于简便,一决而溃之则大乱起。后世之所谓礼者则异是矣,先王情文废无一在而乃习容止,多揖拜,寀颜色,柔声气,工颂谀,艳交游,密附耳蹑足之语,极笾豆筐之费,工书刺候问之文,君子所以深疾之,欲一洗而入于崇真尚简之归,是救俗之大要也。虽然,不讲求先王之礼而一入于放达,桨有简便,欠而不流于西晋者几希。

  在上者无过,在下者多过。非在上者之无过,有过而人莫敢言。在下者非多过,诬之而人莫敢辩。夫惟使人无心言,然后为上者真无过;使人心服,而后为下者真多过也。

  为政者贵因时。事在当因,不为后人开无故之端;事在当革,不为后人长不救之祸。

  夫治水者,通之乃所以穷之,塞之乃所以决之也。民情亦然。故先王引民情于正,不裁于法。法与情不俱行,一存则一亡。三代之得天下,得民情也;其守天下也,调民情也。顺之而使不拂,节之而使不过,是谓之调。

  治道之衰,起于文法之盛;弊蠹之滋,始于簿书之繁。彼所谓文法簿书者,不但经生黔首懵不见闻,即有司专职,亦未尝检阅校勘。何者?千宗百架,鼠蠹雨浥,或一事反复异同,或一时互有可否。后欲遵守,何所适从?只为积年老猾媒利巿权之资耳,其实于事体无裨,弊蠹无损也。呜呼!百家之言不火而道终不明,后世之文法不省而世终不治。

  六合都是情世界,惟朝堂官府为法世界,若也只徇情,世间更无处觅公道。

  进贤举才而自以为恩,此斯世之大惑也。退不肖之怨,谁其当之?失贤之罪,谁其当之?奉君之命,尽己之职,而公法废于私恩,举世迷焉,亦可悲矣。

  进言有四难:“审人、审己、审事、审时。”一有未审,事必不济。

  法不欲骤变,骤变虽美,骇人耳目,议论之媒也。法不欲硬变,硬变虽美,拂人心志,矫抗之藉也。故变法欲详审,欲有渐,欲不动声色,欲同民心而与之反复其议论。欲心如青天白日,欲独任躬行不令左右惜其名以行胸臆。欲明且确,不可含糊,使人得持两可以为重轻。欲着实举行,期有成效,无虚文搪塞,反贻实害。必如是而后法可变也。不然,宁仍旧贯而损益修举之。无喜事,喜事人上者之僇也。

  新法非十有益于前,百无虑于后,不可立也。旧法非于事万无益,于理大有害,不可更也。要在文者实之,偏者救之,敝者补之,流者反之,怠废者申明而振作之。此治体调停之中策,百世可循者也。

  用三代以前见识而不迂,就三代以后家数而不俗,可以当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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