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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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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书制诏有四:封拜册书用简,以竹为之;画旨而施行者曰“发日敕”,用黄麻纸;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黄藤纸;赦书皆用绢黄纸,始贞观间。 或云,取其不蠹也。纸以麻为上,藤次之,用此为重轻之辨。学士制不自中书出,故独用白麻纸而已,因谓之“白麻”。 今制不复以纸为辨,号为白麻者,亦池州楮纸耳。曰“发日敕”,盖今手诏之类;而敕牒乃尚书省牒,其纸皆一等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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