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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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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郡县之制,惟唐为得其中。今考《地理志》属县之数,京兆、河南二府各二十,河中、太原二府各十三,魏州十四,广州十三,镇州、桂州各十一,其他虽大,远过十县者。此其大小相维,多寡相等,均安之效不可见于前事乎?后代之王犹可取而镜也。但其中一二县之郡亦有可并。 宪宗元和元年,割属东川六州,制曰:“分疆设都,盖资共理。形束壤制,亦在稍均。将惩难以销萌,在立防而不紊。故贾生之议,以楚益梁;宋氏之规,割荆为郢。酌于前事,宜有变通。”此虽一时之言,亦经邦制郡之长策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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