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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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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财赋之入,两税之外多有因事所增,条目其繁,当官者既不能悉其详,吏因得肆为奸利,民用重困。 仁宗朝,或请凡财赋窠名宜随类并合,使当官者易于省察,可以绝吏奸。论者皆以其言为然。 时程文简公琳为三司使,独以为不可,曰:“今随类并合,诚为简便,然既没其窠名,莫可稽考,他日有兴利之臣,必复增之,则病民益甚矣。”于是众莫能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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