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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义绝合离

  莆田有杨氏,讼其子与妇不孝。官为逮问,则妇之翁为人殴死,杨亦预焉。坐狱未竟,而值覃霈,得不坐。然妇仍在杨氏家。有司以大辟既已该宥,不复问其余,小民无知,亦安之不以为怪也。其后,父又讼其子及妇。军判官姚缶以为“虽有仇隙,既仍为妇,则当尽妇礼”,欲并科罪。陈伯玉振孙时以 悴摄郡,独谓:“父子天合,夫妇人合;人合者,恩义有亏则已矣。在法,休离皆许还合,而独于义绝不许者,盖谓此类。况两下相杀,又义绝之尤大者乎!初间,杨罪既脱,合勒其妇休离,有司既失之矣。若杨妇尽礼于舅姑,则为反亲事仇,稍有不至,则舅姑反得以不孝罪之矣。当离不离,则是违法。在律,违律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并同凡人。今其妇合比附此条,不合收坐。”时皆服其得法之意焉。

  按《笔谈》所载,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不道,缘坐其妻子。刑曹驳之曰:“殴妻之父母,即为义绝,况身谋杀,不应复坐。”此与前事正相类。凡泥法而不明于理,不可以言法也。

  ◎熊子复

  熊克字子复,博学有文。王季海守富沙日,漕使开宴,命子复撰乐语,季海读之称善。询司谒者曰:“谁为之?”答曰:“新任某州熊教授也。”自此甚见前席。别后,子复一向官湖湘间,不相闻者几二十年。及改秩作邑满,造朝谒光范。季海时为元枢,询子复曰:“近亦有著述乎?”子复以两编献。广日,后殿奏事毕,阜陵从容曰:“卿见近日有作四六者乎?”时学士院阙官,上不访之赵丞相而访之季海,于是以陆务观等数人对。上云:“朕自知之,今欲得在下僚未知名者尔。”季海遂及子复姓名。上云:“此人有近作可进来。”季海退以所献缴入。翌日,上谓季海曰:“熊克之文,朕尝观之,可喜。”盖欲置之三馆兼翰苑也。季海奏云:“如此恐太骤,不如且除院辖,徐召试。使克文声着于士大夫间,则人无间言。”阜陵然之,遂除提辖文思院。

  他日,赵丞相进拟,上曰:“朕自有人。”赵问“何人”,上曰:“熊克。”又曰:“陛下何以知之?”曰:“朕尝见其文字。”又问:“陛下何从得其文字,此必有近习为道地者。”上曰:“不然。”季海虽知由己所荐,以上既不言,亦不敢泄。而赵终疑之。未几召试。故时,学士院发策,率先示大略,试者得为之备。赵乃以喻周子充云:“此非佳士也。”克屡造请求间目,子充不答,及对策殊略,克大以为恨。故在玉堂,每当子充制诏,辄无美辞,后竟出知台州。

  ◎郑时中得官

  郑时中字复亨,三衢人。在上庠日,多游朝绅间。好大言,尝语同舍曰:“前举漕荐,乃术者曹谷先许,今复来矣。”有好事者闻之曰:“此必谷又许之。”乃与偕走其肆,则郑实未尝先往。曹沉吟久之,频自摇首,推演再三,乃曰:“吾十年前,曾许此命来春必高选,今所见乃不然。虽然,宋春定得官,但非登科耳。今秋得举,却不必问。”郑乃曰:“吾家无延赏,来年不郊,非科举何由得官?”谷曰:“某见得如此耳。”既而程泰之大昌与郑同荐,程第而郑不利。时余松茂老为秦会之客,第三人及第。秦与谋代,余因荐郑,秦亦悦其辩,设礼有加,郑无以颂之。

  尝闻其季父行可名仲熊者,言旧在太学,目击靖康金人欲立张邦昌,秦为中司,特议立赵氏。金酋召赴军前,秦遂遣妻王氏南归。已登舟,王闻变,亟步以往。秦时犹未入北军,因同入肆买齑面。人已盈坐,主人横一卓沟上使坐,王忧惧不能举箸,秦兼尽之,略无惧色。已,乃同至军前被执。郑因于坐间举此事,谓亲得之行可。秦意正欲暴白此事,而人无知者,闻其言大喜。时行可犹仕州县,即召用之,二年,同为执政。是岁复亨亦得官,其神验如此。

  ◎诗词祖述

  隆兴间,魏胜战死淮阴,孝宗追惜之。一日,谕近臣曰:“人才须用而后见,使魏胜不因边衅,何以见其才?如李广在文帝时,是以不用,使生高帝时,必将大有功矣。”

  其后放翁赠刘改之曰:“李广不生楚汉间,封侯万户宜其难。”盖用阜陵语也。改之大喜,以为善名我。

  异时,刘潜夫作《沁园曲》云:“使李将军遇高皇帝,万户侯何足道哉!”又祖放翁语也。

  ◎嘲觅荐举

  直斋陈先生云:向为绍兴教官日,有同官初至者,偶问其京削欠几何?答云:“欠一二纸。”数月,闻有举之者。会间,贺其成事,则又曰:“尚欠一、二纸。”又越月,复闻有举者,扣之,则所答如前。余颇怪之。他日,与王深甫言之,深甫笑曰:“是何足怪?子不见临安丐者之乞房钱乎?暮夜,号呼于衢路曰:‘吾今夕所欠十几文耳。’有怜之者,如数与之曰:‘汝可以归卧矣。’感谢而退。去之数十步,则其号呼如初焉。子不彼之怪,而此之怪,何哉?”因相与大笑而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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