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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阴隲除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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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丁酉科,龚太史大万、姚主政某同典广西试,首题为“斯民也”二句。某房官得一卷欲荐之,忽梦见一人曰:“此人三破人婚姻,损阴隲,不可荐。” 某以梦不足信,遂荐之。夜复梦曰:“此卷系抄袭陈勾山旧作,窗稿中有其文可查。荐而不售,衣巾尚在;荐而或售,据新例必除名,汝虽无大处分,何苦害人耶?” 某以梦告主司,谓我辈识勾山文,足征眼力。若置前列,恐遭磨勘,附榜末或无害也。主司以为然,及到部磨勘,官复梦如前,遂以抄袭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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