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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学习行走期满分三等引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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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初,每科进士,除选庶吉士外,分派各部,以主事学习行走。三年期满,始以部属、知县分别录用。 乾隆元年,经侍郎励宗万奏请,嗣后学习期满人员,令该堂官出具考语,分三等引见:一等补主事,二等即用知县,三等补国子监助教、监丞及司经局正字等缺。 又前因礼部事简,停止分派学习主事,至是,宗万请仍照旧例,与五部一体签派,下部议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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