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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至德宗建中元年杨炎建议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二月,视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定。
马端临曰:“随田之在民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使于商鞅。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下中,始于杨炎。三代良法,坏于鞅;唐租庸调良法,坏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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