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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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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州贫民不能葬者,弃尸水中。雍慎微为推官,以俸钱市旷地使之葬。慎微名明远,阆州人,所至有惠政。 其知栎阳县也,泾水旧酾三渠,置斗门若干,第六、第七门久废而不治,而岁役百夫者凡三十年,白府罢之。粟邑镇税岁六十万,不登者三十年,奏减四十万。 清州户绝丝岁千余两,代输者八十年,斥卖之。此足以见其宿抱之所存。子子方,尚书度支员外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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